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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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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的刑法中,单位犯罪是一个较新的法律概念。法律上首次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是1987年6月22日审议通过的《海关法》。至今不过十几年的历史,而对单位犯罪的正式确立,则仅始于1997年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就刑事审判实践来讲,目前有关单位犯罪的立法与研究还是远远不够,尤其对于单位自首的研究,更是少有人问津。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自首制度的规定存在不足。对自首的时间限定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对于“准自首”的认定应本着立法精神,不宜做出不应有的限制性规定;翻供行为不影响自首成立。  相似文献   

3.
自首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理论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特别自首”三类。人们对“接受审查和裁判”是否成其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同种罪行的行为是否为“准自首”等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巨大差异。而刑法理论界对“特别自首”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我们应当加强对自首的理论研究,以期自首制度在实践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4.
目前,单位自首制度已成为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新问题。基于单位犯罪法典化和实现刑罚目的的要求,单位应能成为自首主体。单位自首有单位一般自首、单位准自首以及单位特别自首三种类型,其成立条件具有特殊性。由于单位自首与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首是相对独立的,前者成立自首并不意味后者亦是自首,反之亦然。因此,对犯罪单位、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分别决定刑罚。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的非典型自首主要是指准自首和行贿犯罪中的特别自首。非典型自首与一般自首存在一定差异,属于立法中拟制。对准自首范围的把握,应从立法本意出发,缩限解释"强制措施"与"正在服刑"的含义。应合理解释准自首交代余罪的性质,同种数罪在技术操作上可纳入余罪范畴。行贿犯罪中的特别自首是自首的一种,应注意与立功的区别。  相似文献   

6.
我国已经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今后的批准生效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会获得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从而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发生重大影响。我国的自首制度应当适应这一新的形势,与时俱进,进行适当的扩容改革,以便更有效地鼓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坦白认罪,从而提高诉讼效益。自首扩容是顺应自首制度发展进程的扩容,体现自首本质的扩容,改进我国刑事政策的扩容。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别自首都存在着不少可以扩容的空间。  相似文献   

7.
论自首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应作为构成自首的一个条件,规定入自首的概念中。二、关于“特殊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与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相悖,“特殊自首”应包括交代同种数罪。  相似文献   

8.
论部分自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分自首是对应于全盘自首或全部自首而提出的自首概念。部分自首的存在有着逻辑的合理性与理论的现实性,对其的认定应当区分为审判宣告前的部分自首与审判宣告后的部分自首。  相似文献   

9.
试论两种特殊情况的自首认定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正式设立了余罪自首制度,余罪自首与典型的普通自首相比是一种特殊型的自首。其本质特征在于“如实供述本人的其他罪行”。犯罪嫌疑人虽经司法机关传唤,但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直接投案的,应属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自首。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公布后,刑法界的学者们对自首认定中的一些问题上产生了许多争议。结合《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从余罪、单位犯罪、自诉案件、共同犯罪等方面对自首的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探讨,并据此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1.
促进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机制协调需要发挥刑事司法的能动作用,司法者应当通过对立法进行合乎正义的解读来达到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完美对应,本文拟从自首、立功认定中的两个常见问题入手,对如何能动的解释立法进行分析,探讨了“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以及“揭发他人犯罪”中的司法认定问题,一家之言,仅做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12.
自首的本质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主动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节约司法资源。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司法实践中,自动投案的认定是适用自首制度中最为困难与复杂的部分。为了更加合理地适用自首制度,应当运用法学方法论中的目的解释方法,结合自首的本质对自动投案作相对理解。  相似文献   

13.
文章通过分析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在刑法学界的不同观点、自首的理论及法律依据,从而推导出交通肇事罪中自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希望对处理交通肇事自首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对自首有明文规定,但是共犯自首有其特殊性。研究共犯供述自己罪行的范围、共犯自首与揭发或者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的区别问题,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此类疑难问题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于1997年修订后,明确规定了单位可以作为一类的犯罪主体。但我国对于单位犯罪,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其发展都不够成熟。因此刑法理论界对单位犯罪的诸多方面仍然存在分歧,司法实务中对于大量疑难案件的处理也有待商榷。在单位犯罪的内部结构中,单位自首的问题是较为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新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的主体地位,对于单位犯罪理论中的自首认定和处罚问题并没有具体涉及,单位犯罪后自首认定理论界尚存分歧,这就给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带来困难,需要对单位犯罪中的自首情形进行研究,本文在此基础上明确单位犯罪自首与单位自首的理论区别,探讨单位自首后的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17.
贿赂犯罪存在行贿与受贿的对向性,因此司法机关对受贿犯罪自首的认定上比较混乱。这种混乱出现的原因在于法律对自首本身规定的复杂性,以及检察机关与法院对自首标准的把握尺度不同,主要表现在:是否要求受贿罪自首时供述行贿事实。因此,应当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打破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利益裙带关系,推动受贿人自首时能主动交代行贿犯罪事实,从而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8.
自首制度能否适用于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争议,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在法律规定的沿革上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文章指出,对于交通肇事罪加重犯中可以适用自首几乎没有争议,争论主要是在交通肇事基本犯范围内,其原因主要在于行政法的特定义务不合理介入到刑法评价中。  相似文献   

19.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由于某种原因先脱保,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为自首,这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现有法律规定并未完全排除该种情况的自首可能性,关键在于查明嫌疑人是否仍然负有到案义务。认定自首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于行为人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行为的肯定评价,但是未必能因此导致刑罚的从轻或者减轻。  相似文献   

20.
贿赂犯罪存在行贿与受贿的对向性,因此司法机关对受贿犯罪自首的认定上比较混乱。这种混乱出现的原因在于法律对自首本身规定的复杂性,以及检察机关与法院对自首标准的把握尺度不同,主要表现在:是否要求受贿罪自首时供述行贿事实。因此,应当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打破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1〕,并给予受贿人一定的司法奖励,使受贿人能主动交代行贿犯罪事实,从而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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