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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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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抗诉监督具有双重性,它既是检察权对行政审判权的直接监督,又是检察权对行政权的一种间接监督与维护,是一种公权力对其他公权力实施的监督与制约;同时,行政抗诉又是一种有限的监督、超然的监督。行政抗诉应当采用“同级抗同级审”的模式;再审法院应以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为审理范围,而不是以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理由为审理范围。如果抗诉理由不成立,再审法院应当作出维持或变更原判决的裁决,而不应驳回行政抗诉。检察人员应当出庭参与庭审调查,并通过发表庭审意见来对再审庭审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  相似文献   

2.
1996年和1997年两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依法行使抗诉权,全市检察机关共抗诉刑事案件门件19人,法院已改判8件9人。提请省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件3人,法院已改判1件2人,纠正了.审判机关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等违法现象,保证了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经验体会是:一、克服畏难情绪,强化抗诉意识过去,由于一部分检察官法律监督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不高,对有些应该抗诉的案件意识不到,无法提出抗诉。有的案件承办人认为抗诉会影响与法院的关系,会招致法院的“刁难”而采…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加强了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而此类案件法律规定比较简略,如何审理把握成为人民法院审判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对其审理操作的有关问题,结合自己的认识,试做探讨:一、抗诉与再审的关系(一)抗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而对民事、行政生效案件的抗诉正是监督权行使的具体方式 ,依据民诉法和行诉法的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再审。但并非说抗议必然引起再审 ,即抗诉必然…  相似文献   

4.
刘振义 《内蒙古检察》2006,(2):18-21,39
抗诉是民行检察的主要手段,抗诉意见能否被采纳是民行检察监督能否发挥实效的重要方面。抗诉书是检察机关开展民行检察监督、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指出原审错误、传达抗诉意见、必然引起法院再审的法定的文书。抗诉书的抗点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对民行检察办案质量和抗诉案件改判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民行抗诉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简单罗列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缺乏实质性的说理,抗诉观点没有说服力,逻辑不严密,繁简不当,无法让再审法官充分认识原审裁判的错误所在。由于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最重要载体的民行抗诉书不作说理论述,社会各界没有直接的途径直观地监督、检阅、评判民行检察监督的状况和价值,有的人对民行检察监督的存在的必要性也产生了怀疑。  相似文献   

5.
2008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人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对现行民事抗诉制度进行了部分修改。主要体现在:统一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的条件与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细化抗诉事由;规定法院裁定再审期限;原则规定抗诉案件的法院审级;明确抗诉案件并非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上述规定显然强化了民事抗诉职能,增强了监督的权威和公信力。而抗诉事由的细化无疑是最大的亮点。  相似文献   

6.
民事抗诉案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质疑钱洁萍,丁旬,张罗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其法定的监督方式是抗诉。但由于法律规定抗诉的审级比较原则,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上级法院往往将同级检察院的抗诉案件指令下级法院,即原审...  相似文献   

7.
抗诉是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实质上体现了检法权力的制衡,有助于追求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近些年来,有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发展,有关法律监督职责的权力保障和权力运行不断完善,抗诉工作也在量和质两方面取得一定发展。通过案件,审视近五年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二审抗诉工作的发展概况,提取可资借鉴的成功理念和做法,找寻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具有经验启示的作用,并预测未来抗诉工作的走向,具有前瞻引领的意义。一、近五年刑事抗诉案件基本情况(一)刑事抗诉案件整体概况据统计。自2006年至2010年五年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审查刑事抗诉案件146件,其中二审抗诉案件141件,审监抗诉案件5件,已全部审结。其中,支持抗诉100件,约68%。在支持抗诉的案件中,二审法院直接改判48件,约占48%:裁定发回重审10件,约占10%;驳回抗诉42件,约占42%。具体特点分析如下:1.提出抗诉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一审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数量从2006年至2009年呈逐年递增趋势.仅在2010年有所下降,但绝对数量依然不低。2.支持抗诉率较高。从2007年至2010年,支持抗诉率一直保持高位运行,仅2006年,支持抗诉率略微显低。但五年平均支持抗诉率较高。3.撤回抗诉案件仍占一定比例。与较高的支持抗诉率相对照,从2007年到2010年,撤回抗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五年平均撤回抗诉率接近三分之一。4.抗诉意见采纳率呈抛物线型。从2006年至2010年.案件或被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所占的比例。成抛物线型,波峰在2007年.2008年后逐渐略微下降,五年平均的抗诉意见采纳率为58%。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对民事案件提出抗诉的四种情形。《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虽然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权力 ,但该法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提出抗诉的情形。根据实务部门的理解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理由是一致的。实践中 ,行政案件的具体抗诉理由通常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执行。问题是 ,法律对各个抗诉理由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的适用条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实现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通过抗诉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以反观检察监督的效果与水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精准把握抗诉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获得法院再审支持率高。但是,对案件审查不全面、对抗诉标准把握不到位、以及司法理念分歧、监督程序性设置等原因,导致法院不予支持抗诉意见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明确抗诉标准、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及公开听证的作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  相似文献   

10.
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权的主要手段。当前刑事抗诉存在着提起抗诉难、支持抗诉率和改判率较低的问题,究其原因与抗诉标准宽泛,不易把握,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能力存在欠缺,法院缺少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有关。为此.应当严格把握抗诉条件,树立正确抗诉观,改革考核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从而提高抗诉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1.
关于民事抗诉权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抗诉权是民事检察监督权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审判组织审判权的监督和控制 ,从而保证审判活动依法进行 ,防止和纠正错误裁判 ,确保司法公正。近年来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监督力度的加强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 ,民事抗诉案件逐年增多。就武汉市中级法院来说 ,1997年我院受理民事、经济抗诉案件24件 ,1998年受理35件 ,1999年受理了56件 ,每年平均递增53 %。在1998———1999年武汉全市法院受理的106件民事、经济抗诉案件中 ,法院维持和调解的48件 ,占已结案件的57 …  相似文献   

12.
检验抗诉质量的标准是审判监督工作中值得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多年来对这个问题有些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该以法院改判为标准,只有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作出改判,才说明抗诉正确,否则就是抗诉不成功;有的认为不应以法院是否改判为标准,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说明抗诉是对的,但是对那些有争议的案件法院虽然未来纳抗诉意见,也并不说明我们的抗诉是不正确的,所以主张“以我为主”,即以检察机关整体意见为标准;有的虽然同意第二种意见,但是对“以我为主”有不同看法,认为“以我为主”就是以提出抗诉的单位的意见为主,所以主张既…  相似文献   

13.
南宫市检察院通过优化抗诉环境确保抗诉效果,大力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目前,共提起抗诉6件,改判1件、发还4件。一是建立刑事抗诉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依靠上级院对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业务指导,及时排除办理抗诉案件中遇到的外界干扰,让上级院充分了解案情及案件背景、抗诉的理由及抗诉的目的,保证抗诉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做好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分管副检察长与分管副院长、科长与庭长、检察办案人与承办法官的对接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检法之间的分歧,增进共识消除矛盾。  相似文献   

14.
民事抗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法院存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引起再审的法律监督权。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审判机关审判权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审判活动依法进行,防止和纠正错误裁判,确保司法公正。近年来,民事抗诉案件逐年增多,但抗诉案件质量究竟如何呢?笔者就此作了调查:我院从1999年至2003年这5年间共提抗诉、建议提请抗诉案件113件,被上级院采纳99件,占提抗、建抗总数的87%,而法院仅改判了38件,占提抗、建抗总数的34%。笔者就我院这一现状分析一下抗诉案件质量不高的原因及对策。一、原因剖析(一)法院不支持抗诉的主要情…  相似文献   

15.
刑事抗诉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长期以来,刑事抗诉普遍存在抗诉数量不多、力度不大、效果不佳的现象.通过对抗诉案例的实证分析发现,抗诉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表现为:抗诉的理由阐述不充分、案件分歧的焦点抓不准、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没有形成合力以及审判机关内部的请示制度的影响,等等.提高抗诉质量,增强抗诉效果,应当强化监督意识,完善刑事立法,准确界定抗诉理由以及普遍适用量刑建议等.  相似文献   

16.
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仅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及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指导意义,而且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理由的重要法理依据。由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隹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有较大的差异,在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应当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增强抗诉书的说理性,力争使法院再审时采纳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纠正原错误判决。  相似文献   

17.
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建国初期的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予以抗诉的权能,并且规定了抗诉的期间、方法和程序,从而建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从1956年“反右”斗争开始,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检察监督制度的运作与发展陷入了低谷。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虽然重新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是没有在分则中规定具体的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而且检察机关当时也不主张承担这样的责任,所以实质上这一规定是落空的。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的权利、义务、职责等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由此造成检、法两家在抗诉案件审理具体操作方面产生争议和冲突。这既不利于检察机关抗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更不利于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目的的实现。为此,笔者对当前民事抗诉再审程序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与提出检察建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对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发现存在错误,依法提起抗诉,督促法院加以纠正,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但近年来,也出现了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9.
在办案实践中,有这样一种情况:申诉人在法院审理时有证不举,导致败诉,在向检察院申诉时才提交了有关的证据,根据这些证据能证明原裁判有误。对此,检察院能否向法院提出抗诉?笔者认为,这种申诉案件不具备抗诉条件,不宜提出抗诉,而应支持法院的生效裁判。主要理由是:(-)瓦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举证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证据应当当庭出示、当庭质证。这就是说,当事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法定义务,如果应该自己举证而未举证,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尽…  相似文献   

20.
吴悠然 《内蒙古检察》2006,(2):22-24,35
检察机关对判决、裁定结果的监督是以抗诉形式体现的,抗诉分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其中,上诉审程序的抗诉是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结果的监督,也是对判决结果进行监督的第一道防线。然而,从这一监督的实践看,由于现行法律及相关诉讼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不完善,使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在实践中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这不仅是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中遇到的问题,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完善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笔者对在上诉审程序抗诉领域进行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试做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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