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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性质及使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主要是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 ,提出了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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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产生以来,其监管模式问题就是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目前我国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的是机构监管体制下的多头监管.这既影响了公司的正常业务,又降低了监管效率.顺应世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大趋势和适应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需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目标监管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可行性.建议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目标监管试点,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公司审慎经营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监管目标,在现有监管框架下设立两个特别监管小组予以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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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 97 号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 0 0 0年 1 1月 1日国务院第 32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 理 朱基二○○○年十一月十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 ,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 ,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 ,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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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为适应商业银行改革的需要 ,我国先后设立了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标志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进入了实质性的运作阶段。四年过去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和促进国有银行与企业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适应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入改革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法律上必须作出重新定位 ,在运行机制上也应进一步完善。一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 ,即不良贷款 ,是银行贷款业务中难以保证近期收回的部分。对银行不良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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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立平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0,(3)
从1999年4月20日到10月19日 ,经国务院批准 ,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 ,分别承担建行、中行、农行和工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同时 ,国家开发银行可不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直接进行债转股工作。这标志着我国确立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组织框架。同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 :“要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 ,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 ,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 ,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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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机制及通道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国有企业债转股这一热门话题 ,笔者认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入债转股企业是必要的 ,而建立健全退出债转股企业的股权通道也是必要的 ,它们均关系到债转股这一重大举措的成败 ,而且后者更是关系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 ,关系到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重大问题。在此文中 ,笔者重点研究和探讨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机制及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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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年十一月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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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年十一月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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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中 ,国务院作出决定 ,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依法处置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同时 ,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 ,企业相应增资减债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这是解决国有亏损企业脱困、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的重要举措。所谓债转股 ,就是由国有商业银行组建专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信贷资产 (基本上都是对国有企业的贷款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此不良信贷资产由原来的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的对国有企业的债权 ,转变为金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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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我国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三年多来的运作情况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2002年底为止,4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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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时,纷纷采取打包出售债权方式变现其债权。本文就这种行为的合 法性与合理性、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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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成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1999年4月20日,是我国第一家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1999年以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先后接收和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管理的不良贷款规模超过全国银行机构已剥离不良资产的50%,是全国规模最大、唯一具备一级批发职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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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27)
正银保监发[2018]2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银行业协会: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企业杠杆率上升引发的信用风险,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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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方式,也是资产重新配置的一种方式或信用关系的转化。从字面意义上说,“债转股”是指作为债权方的银行将其对企业所拥有的债权转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的股权。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与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的持股与被持股关系,也可以看作是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80年代末,美国率先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解决呆帐或不良资产问题。当前由于金融自由化程度过高,美国储贷机构(R&L)大量进入高风险行业,投资失败后储贷机构出现大量坏债,引发了80年代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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