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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1):31-33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以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为此,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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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6):35-3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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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3月14日经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21日发布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3号)和1997年4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2号)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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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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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3):27-28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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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11月22日、23日,南宁保税物流中心(一期)、钦州保税港区(一期)正式验收,今年年初正式封关运作。这标志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南宁保税物流中心于2009年2月由海关总署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4部委批准设立。南宁保税物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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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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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监察部部长马馼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统计局局长谢伏瞻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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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3日,海南洋浦保税港区(一期)工程建设,通过了由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10个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的验收,这标志着洋浦保税港区具备了正式封关运作的条件,即将成为我国第四个投入运作的保税港区。洋浦保税港区一期工程的建设是海南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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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1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国家税务总局第63号《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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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96)汇管函字第3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新情况,请按系统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和海关总署监管司反映。上述规定实施之日起,1990年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规定》和以往所发布文件规定中凡与本通知附发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应同时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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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4):33-33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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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5)
正豫政[2017]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2月27日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第三条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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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肖捷2017年12月4日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决定,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作出如下修改:一、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二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原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相应顺延,增加内容为:"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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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1992年9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6号)、1997年4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2号)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