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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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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年观护是一种社会化、个别化、非监禁化的处遇方式,深为台湾地区少年司法倚重。在其运行逻辑中,蕴含着建置观护机构、选任观护人员、交付观护执行等基本程序。引入少年观护制度,可有效克服大陆少年司法中"保护优先"理念不彰、司法机构不专、社区处遇不力等弊端。鉴于两岸少年司法制度存在一定的类同之处,未来大陆少年司法改革应当注意吸收台湾少年观护在理念更新、组织架构、人员配备以及社区资源整合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相似文献   

2.
我国台湾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经历了独特的发展历程,也取得了斐然成绩。其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以《儿童与少年福利法》和未成年人福利机构为基础的未成年人早期福利性保护制度,以《少年事件处理法》和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为基础的犯罪少年或虞犯少年的司法保护与矫正更生制度,以及以《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家庭暴力防治法》和被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为基础的被害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少年观护制度属于少年司法、社区犯罪矫治的重要一环。少年观护制度(或称"少年调查保护制度",简称"调保制度")隶属于法院(院方)所掌理;至于成年观护制度则隶属于法院检察署(检方)所掌理。"少年观护制度"的服务对象,专指触法少年或曝险少年(简称"少年")而言。至于少年观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则涵盖审前调查、保护管束,其他监督、辅导以及保护事宜。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实践中很有必要对不实行刑罚处罚或者实行监外执行的触法少年采取特定的管理教育措施。只有设立这一法律制度,才有利于更好地对触法少年进行法律保护,有利于调整触法少年的环境,密切各未成年人保护主体间的协作和完善我国少年保护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
美国作为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在司法理念上,美国经历了儿童福利到严惩犯罪再到儿童与社会双向保护的价值转变;在程序适用上,构建了少年司法与普通刑事司法的"双轨制";在审理制度上,实行非刑事化、非诉讼化、非标签化的方式;在执行方式上,严格控制监禁刑的适用,并将服刑场所转移至社区。与发达国家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相比,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应强调严管胜于重罚,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应当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明确少年法庭的管辖权限,完善强制教养和工读教育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少年暴行的干预。  相似文献   

6.
温和与宽宥是意大利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核心理念。与欧洲其他国家一样,意大利的少年司法制度是基于教育性和保护方法来创设的,社会性观护措施得到广泛应用,惩罚通常被认为是最后才能施行的办法。从教育和保护两个方面剖析意大利温和、宽宥的少年司法,同时对我国的少年司法理念进行反思与探讨,可以发现,我国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均存在诸多缺陷。对此,我国应该加强对罪错少年的特殊教育,逐步完善司法社工队伍,在司法领域注入更多的社会性因素,提高对少年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7.
从中日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之比较看少年司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存在三类对非行少年的相应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护与儿童福利行政制度,少年法院在制度的连接与案件分流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严重违法案件的对应制度可两分为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案件的处理与分流成流线型.最终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案件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对于中日两国实然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的比较得出结论:制定和实施具有司法法性质的少年法是实现少年司法制度独立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目前制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乃至少年司法发展的一大因素,是没有建立独立的、符合少年司法规律以及案件办理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现有考核评价机制基本上是以办理成人案件为标准设计的,以此评价少年司法工作,不利于对少年司法工作者的辛苦付出给予客观、公正评价,也不利于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落地生根。应建立科学的少年司法考核评价机制,以期对我国少年司法的进步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9.
目前在我国设立少年法院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少年犯罪还相当严重,少年审判工作又有其特殊性,当前我国的少年司法体制不利于对少年的司法保护,这表明建立少年法院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多年积累的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为建立少年法院已奠定了基础,但应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建立少年法院的地区,合理地确定少年法院的职能,建立对少年缓刑犯的考察、帮教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1.
日本虞犯少年矫正教育制度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现有的刑罚制度和非刑罚处置措施,已经很难适应对罪错少年的教育、矫治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分析我国现行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内涵考量和实践价值,发现少年处置体系的缺失与运行偏差,将保护处分引入我国少年法律体系之中。引入保护处分,必须立足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和国情,克服现行保护性处分措施的不足和缺陷,同时借鉴国外少年刑事司法领域的先进理念,弱化基于报应论的刑罚观,而采取教育刑的观念,重视对罪错少年的特殊预防,由关注罪行向关注犯罪人转变,通过扬弃、改造我国现有保护性处分措施,增设新的保护处分措施,建立一个以追求对少年犯罪人格的改造为中心和针对少年罪错的规律、区分不同主体情况的多层次、多功能的保护处分制度体系,并最终将保护处分制度纳入我国少年刑事法律体系,以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3.
台湾地区新少年司法与矫治制度实施十年的经验与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台湾地区新的少年司法以及矫正制度实施至今已逾十年,本文忠实地记录这十余年来笔者所亲身经历的每一个时刻。所有的顿挫与突破都显示出一个新想法的落实。数字会说话,受处分或受刑少年人数从十余年前的两万余人下降至现在的九千余人,这种奇迹是所有参与这两个制度运作的人的功绩。不过,少年虞犯方面,不仅是重心从药物滥用移转到逃学逃家,而且人数也暴增到千名上下,再加上2009年大法官释字664号解释,又对虞犯少年的处遇下达了极大的限制,这些情势都意味着改制后的少年司法与矫治制度正面临一个新的挑战。本文再度呼吁停止制造人性条件,愈多的负面列表愈代表了对于少年成长的愈多的桎梏。虽然无法要求每个少年都能成为永劫回归中无声的第十二个钟响中的新生儿,但是至少给他们一个再度回归时不一样的人生轨迹。  相似文献   

14.
德国少年司法保护简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制定少年法规和建立少年司法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德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少年司法保护体系。本文对德国少年司法制度从发展概况、理论基础、主要模式和内容几方面进行了介绍。  相似文献   

15.
引入人格甄别制度,较为完备地了解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的心理面貌,较为明晰地预测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教育改造的难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审前分流程序的推进和个别化刑事处遇的迫切现实需求。将人格甄别制度引入少年司法具有理论正当性和技术可行性。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现有探索实践,从加强人格甄别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加强人格甄别司法适用的重点规范,以及人格甄别相关配套机制建设的完善等方面构建我国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制度。  相似文献   

16.
少年司法保释,是指被羁押等待侦查或审判的少年提供担保,并履行必要手续后予以释放的制度。它属于典型的审前释放机制,类似于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英国在世界上首创了少年司法保释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贯彻运用。在英国,保释的适用范围是很广泛的,审前羁押只是一种例外,从理论上说,无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可以适用保释,反映出了英国崇尚自由的传统。本文拟对英国保释制度构建的立法理念、法律性质、保释条件、保释程序诸方面进行简明阐述。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少年检察机构和工作制度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问题,应当加强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改革、完善少年检察机构和工作制度。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检察机构和工作制度,解决少年检察工作中的外部协调问题,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少年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运转轴心,然而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仍然较为薄弱。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属性要求对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社会之间的条块分割进行改革,增强社会支持部门间资源共享、协同合作的能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属性,因地制宜地明确当地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造,开发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发现、事件处置、政策制定等功能,向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教育、矫治及其他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与渠道。  相似文献   

19.
人们通常认为“相称原则”作为一项惩治与预防少年犯罪的特有原则源于1985年联合国第40届会议通过的铂匕京规则》。该规则确立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口口保护少年权益与保护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原则,体现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中保障与保护的和谐统一。本文以对少年犯罪特有的“相称原则”为切入点,探讨这一原则提出的价值底蕴。自从1899年美国首家少年法庭诞生之后的近百年,人们经过不断探索、反思、总结而达成共识出台的釉匕京规则》及其所确立的“相称原则”,基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形成了诉权保护的双重性基础理论,并充分体现了以保护少年人为主兼顾保护社会利益价值取向理念。在此认识基础上,本文用这一原则检视我国现行立法有关法律帮助与辩护制度以及实务运作,以期完善少年刑事诉讼中的必要法律帮助及其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20.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运用道德、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为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收到了显著成效。中国法院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北京规则》、《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件与国内立法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在保护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少年不受刑事追究和犯罪少年复归社会,特别是在对犯罪少年的人格教育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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