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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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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租人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出租人承担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租赁物存在瑕疵。这里的瑕疵, 是指租赁物的质量或数量不合约定的标准或租赁物的通常使用状态。由于承租人租赁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或通过使用租赁物获取收益,所以承租人更注重租赁物的瑕疵是否减少租赁物自身使用价值,是否影响其依约定使用租赁物,而不是租赁物交换价值上的瑕疵。在交付之时以及交付之后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而出现的瑕疵,出租人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2.
在功能主义立法模式之下,《民法典》将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所有权定性为非典型担保物权,如此即影响了出租人的权利救济路径。在承租人经催告仍未偿付租金之时,出租人可以在主张租金加速到期与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两种救济路径中选择其一。如出租人主张租金加速到期,则可选择依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就租赁物优先受偿;如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在承租人以抗辩或者反诉的方式主张返还租赁物价值超过欠付租金以及其他费用之时,出租人负有就欠付租金与租赁物价值之间进行清算的义务。在承租人破产之时,出租人仅得主张破产别除权。在出租人的所有权已经登记的情形之下,出租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有担保债权;在出租人的所有权尚未登记的情形之下,出租人的所有权不得对抗破产管理人,出租人仅得申报无担保债权(租金债权)。  相似文献   

3.
承租人在使用不动产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的侵权损害,不动产出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必须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基于合法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出租人应承担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赔偿责任。基于非法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出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法的租赁中,不动产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出租人应承担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非法的出租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害,出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法的出租行为没有造成第三人损害,出租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宁红丽 《清华法学》2013,7(5):35-47
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除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外,还须租赁物瑕疵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所致。从性质来看,维修兼有义务属性与权利属性,不是主给付义务,修缮义务产生并也不意味着出租人违约。出租人之所以原则上承担维修义务,主要是由于出租人承担用益状态维持义务这一主给付义务所决定的。在美国住房租赁法上,维修问题经历了从实行承租人自慎规则到出租人承担适居性默示担保义务的变化,也可部分说明其缘由。当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时,除发生承租人自行维修这一特别法律效果外,还产生承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等一般法律效果。我国各级法院就租赁物的维修问题积极地从事法律解释或法之续造,其促进法律进步之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5.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是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这是租赁合同存续的物质条件。租赁物应当是有体物、非消耗物,并且是可以流通或者限制流通之物,权利一般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涉及维修和改善问题。实践中,当事人因此产生纷争的现象并不鲜见。有必要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对租赁合同当事人在租赁物维修、改善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加以阐释。一、关于租赁物的维修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一直在使用、收益租赁物,租赁物本身也往往在持续不断地…  相似文献   

6.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含义权利暇疵是指买卖合同标的上附有第三人权利或侵犯了第三人权利,在出卖人将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第三人的权利也随之合法转移或继续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成为买受人的负担,妨碍买受人取得和行使对标的物的权利的情形。出卖人在出卖标的的同时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没有权利吸疵,出卖人对买卖标的享有合法的权利,任何第三人不会就标的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请求,出卖人的这种保证即为权利假疵担保。违反了这种担保义务,出卖人应承担权利联疵担保责任。出卖人的权利接疵担保有如下特征:(1)该项担保为默示担保…  相似文献   

7.
机动车融资租赁交易无法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机动车登记系统中登记。实践中采取的变通做法是,将机动车登记于承租人名下但同时为出租人办理抵押登记。这一形式抵押登记属于《民法典》第745条所称的“登记”,仅具声明登记意义,以阻断第三人善意的方式保护出租人就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并不表明出租人就标的机动车取得了抵押权。机动车售后回租交易如兼具“融资”与“融物”属性,则属于融资租赁交易,形式抵押登记的存在并不能改变机动车售后回租交易的定性。即使存在形式抵押登记,出租人的权利实现也不是行使抵押权,而仍应遵行《民法典》第752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规则。在融资租赁交易的担保功能化之下,出租人就标的机动车的所有权具有非典型担保物权的性质,出租人在主张租金债权之时自可同时主张就标的机动车优先受偿。这一权利实现规则亦可适用于《民法典》实施之前的融资租赁交易所引起的纠纷。  相似文献   

8.
未经出租人明示同意且出租人一直未提异议的转租合同,应有效。合同终止后,若出租人未基于物上请求权向次承租人直接主张有关权益,而是仍然依据租赁合同关系向承租人主张返还租赁物并支付使用费,则承租人可基于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关系、次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的状态等进而要求次承租人迁让,承租人仍可按约定的转租租金标准向次承租人收取使用费。  相似文献   

9.
王瑛 《法学评论》2021,39(6):173-180
《民法典》对融资租赁规则作了一些修改,但仍不够完善.在承租人擅 自转租租赁物的情形下,《民法典》第753条赋予出租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擅 自转租并不能等同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实质上将出租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利的条件限窄了.获得约定租金是出租人的主要合同目的.出租人实现租金债权可以有多种方式,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并不必然导致租金债权无法实现.因此,不应将解除合同的权利直接赋予出租人.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在依法确定出租人是否有权终止合同时,应该根据保障租金债权实现的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0.
暇疵担保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委托人对物品所有权合法性及质量等承担的保证责任。经济合同中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1.
徐江  陈家旭 《人民司法》2012,(10):26-29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并对该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将曾用于出租的商业房屋进行出卖时,由于未及时督促原承租人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公司注册地址迁移手续,导致买受人因该地址不能用于工商登记而遭受租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2.
依目前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即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此权利属于形成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出租人负有在出卖前提前通知承租人的义务;二是出租人未履行此义务时承租人有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3.
融资租赁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银行信贷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相对于贷款人而言,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不仅要承担因融资而产生的债权风险,还要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就债权风险的控制而言,从公平原则出发,出租人承担债权风险的范围不应大于其他融资提供者。出租人不仅应当在事前控制债权风险,而且在债权风险出现后应当享有次序性的救济权利。关于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控制,应当建立租赁物所有权公示制度,确保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应当积极采用保险等方式转嫁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索赔权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约定,并通知供货商,以降低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风险;在供货商破产的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共同承担租赁物的瑕疵风险。  相似文献   

14.
肯定说关于租赁物毁损系因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时出租人不负维修义务的观点,否定说关于租赁物毁损系因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时出租人仍负维修义务的意见,都不够全面。可取的方案是,租赁物毁损系因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时,出租人原则上仍负维修义务,但设有例外。维修义务和租金支付义务、维修义务和维修费用支付义务,有时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 租赁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仅次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经济合同,所以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为人们所熟知。但在经济生活中,承租人为最大限度的提高租赁物的效能,往往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添附。如房屋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装修即属于添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上述规定仅就承租人对租赁物添附时,承租人应负的告知许可义务作了规定。但在租赁期  相似文献   

16.
融资租赁合同是近来出现的一种新类型合同,因其存在着有别于其它类型合同的诸多特殊性.统一一,《合同法》将它明确规定为有名合同之一。本文试结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作一探讨。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法律结构统一《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融物双重性。形式上,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标的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  相似文献   

17.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前提是承租人与其他买受人(第三人) 处于同等条件之下,但何谓同等条件,看法不一。许多学者主张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条件,即出租人告知承租人的房价必须等同于卖给第三人的房价,而不能高于卖给他人的房价。如果出租人以更低的房价将出租房屋卖给第三人, 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则应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  相似文献   

18.
武腾 《华中电力》2022,(1):20-32
《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的主要规范目的是,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承认权利人的追认会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就适宜承认存在效力未定的处分行为。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在解释论上具有可取之处。在传统债法上,无权处分致使给付不能的,存在适用债务不履行责任抑或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争论,两方面规定在构成要件上有实质区别。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实行救济进路,第三人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致使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或第612条,两者在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效果上并无实质区别。《民法典》第612条中规定的第三人“享有权利”文义范围较窄,应当对其进行目的论扩张,将第三人“过去享有权利”且主张权利的一些情形纳入其中;即使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仍可认定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  相似文献   

20.
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伟 《河北法学》2007,25(2):111-115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产生于罗马法,并为近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所吸收和继承,成为民法债编买卖契约的一项特别制度而加以规定,英美法系国家亦通过判例法加以确认.我国合同法在一般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了瑕疵担保制度,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两种.这样的体例安排不宜于体现瑕疵担保制度的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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