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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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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所确立的基本国策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两个坚持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者是实行改革、开放、搞活政策,都离不开法制建设,离不开有关的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它以调整社会商品关系即经济关系作为主要任务,同经济基础的关系极为密切。要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民法对商品经济关系的正确调整。本文主要从法理上来探讨发展横向经济关系即商品经济与民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自从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在短短的六年里,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发展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何异同?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什么要加快经济立法?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试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一近年来我国经济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商品经济,就必然存在竞争。社会主义竞争是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不可或缺的一项客观经济机制。长期以来,人们往往认为竞争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现象,社会主义只存在“比学赶帮”的竞赛,而不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实际上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竞争并非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物,它是同商品经济相联系的,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的。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4.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进一步深化理解的反映,它帮助我们破除对社会主义模式的僵化认识,使我们能够从国情出发,正确地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环境,从而把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推卸的历史任务。从法学的角度看,当务之急就是要在十年来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广阔背景下拓新视野,重新认识变革中出现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中的法律现象,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在实践中升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定律,法学理论也不例外。无论是法  相似文献   

5.
<正> 竞争和商品经济是一对孪生姊妹,有商品经济,必然有竞争。有竞争,必然有不正当竞争;要发展商品经济,必须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和鼓励合法竞争。这是国际社会发展商品经济的一般经验.我国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十分紧迫的任务。近几年来,我国在培养和发展商品  相似文献   

6.
<正> 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谈到法制建设时指出:“现在的问题是,不但有相当数量的群众,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党员,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已经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这种状况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同志对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本质缺乏认识。为了改变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有必要进一步认清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本质。什么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本质呢?彭真同志在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所作的宪法修改  相似文献   

7.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的经济生活和法制建设都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与转换经济模式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相适应,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律观念也有了显著提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思想观念上的变革还远远赶不上经济生活本身的发展速度,别特是当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我国的经济性质定义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后。这种旧的法律意识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现象愈益突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法律观,已成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8.
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它是以宪法为依据,按照我国实际情况,总结建国以来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它与我国当前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要求相适应,是实现“七五”计划的重要法律保证。  相似文献   

9.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我国计划经济特点之一,即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特点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是一个不可超越的历史发展阶段。只有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同时,加强对商品的生产和分配的有计划的管理,才能使商品生产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商标作为商品经济发展中的工具,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民法与商品关系有着不解之缘。民法调整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各种类型的民法的共性。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同发展商品经济不是彼此排斥而是相互统一的”,这种统一性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在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计划来组织经济,保证国民经济均衡发展,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大体平衡。通过国家自觉组织经济的活动,达到“既发挥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民法必然具有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   

11.
公有制的实现方式,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在公有制下实行社会所有与分散使用相结合,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但由此也会产生一系列矛盾,缓和并解决矛盾的关键是进行产权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在现有条件下,较为恰当的选择是采用债权形态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可在保证公有财产完整的前提下,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为商品经济运行创造必要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经济基础是人类社会得以发展的最基础要素,它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类社会的思想文化、政治制度及其它方面。作为上层建筑的宪法也必定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在各个政治社会中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人的利益关系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宪法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宪法本质却都是一样,即调整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人的根本的利益关系。由此宪法规定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国家政制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相似文献   

13.
<正> 社会主义各国的建设经验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初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总是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先后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九年来所进行的改革,都是旨在改革这种弊病太多的管理模式,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为适应这种变化,我们在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中,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但是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且符合所有权与其权能分离的发展规律。我国社会主义不能逾越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阶段,必须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  相似文献   

14.
由于商品经济的薄弱与自然经济的发达、我国传统文化对宪政核心价值的偏离以及宪法的实际运行情况等经济、文化和现实的原因,导致了我国宪政意识的缺位。为了培育公民的宪政意识,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障宪法实施,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从而构建宪政意识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司法基础和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已公布施行。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法律总结,以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商品经济关系为任务,是规范商品经济新秩序体系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  相似文献   

16.
《法学》1986,(1)
一、解释下列名词概念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即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办事,使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正确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其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  相似文献   

17.
以系统观全面认识我国经济法,首先要求我们将经济法放在我国法律体系以及社会经济规范体系的大系统中加以全面深刻地认识与理解。近几年来,我国经济法理论工作者根据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将经济法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关系及时地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这无疑对于经济法地位的确立有  相似文献   

1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当代中国的一项重要时代课题,其目的即在全社会中构建起一种全新的时代共识。而要构建起这种共识,则需要通过宪法之实施加以实现。宪法中所体现的共识是社会价值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大量规范本身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互重合,更重要的是,唯有实现宪法中所体现的诸多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会具有牢固的基础。因此,宪法实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9.
以“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为界限,布哈林的经济思想,在关于所有制、计划与市场、工农关系等问题上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反映了一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思想嬗变和不信奉教条、不唯书本的务实精神。以此为开端,布哈林实际上探讨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有关问题,在社会主义发展的目的和基本问题、通过市场平衡工农利益关系、商品经济存在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和计划等方面,取得了超乎前人的成果。他的这些见解,不仅奠定了他在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而且对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有启发和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20.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一直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并被载入许多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件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于迁徙自由采取限制的态度,这种状况是由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有其历史和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宪法重新确认公民的这一权利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也将是我国民主法制进步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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