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类犯罪的两个重要的罪名.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滥用职权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两罪都可以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认定标准应采纳结果标准说。从我国现行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出发,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的危害结果,但不是滥用职权罪的罪量,不能作为滥用职权罪的客观处罚条件,也不能成为客观的超过要素。因此,应当将行为人对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构的心理态度作为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3.
浅议滥用职权罪王振昌乔永成修订后的刑法对渎职犯罪作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从玩忽职守罪中分解出了滥用职权罪,并在形式上采用了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即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舞弊罪,既保留了原有的一般的犯罪规定,又对多发部门、常见...  相似文献   

4.
滥用职权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严重违法现象。滥用职权行为超越刑法界限必然导致构成滥用职权罪,而行政执法领域又是行政滥用职权的多发领域。正确分析及认识其滥用职权罪的原因,并找出相应对策,对推进我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观点颇多,但实际上,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将本应定玩忽职守罪的过失行为,以及将虽出于故意但已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犯罪的行为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做法令人质疑。在目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以及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同其他相关条文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另外,没有必要将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再次恢复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提高和增设该罪的法定刑,将该罪和玩忽职守分列两个条文,重视对该罪未遂的惩处。  相似文献   

6.
滥用职权作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表现形式之一 ,导致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个法条的竞合 ,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是部分法和全部法的法条竞合关系 ,应按重法优先的原则适用法条。  相似文献   

7.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确地界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 ,是司法上认定滥用职权罪主体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8.
食品监管渎职罪条文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规定表明其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有直接的联系,故此有学者认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兼具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态,突破了传统刑法的单一罪过说。刑法总则中故意和过失的确定是针对危害结果而非危害行为而言,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均应是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没有突破单一罪过说。  相似文献   

9.
通过与其他国家滥用职权罪的立法方式、分类、构成要件及刑罚设置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在滥用职权罪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应借鉴国外经验尽快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社区基层组织成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能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界均存在争议。文章用真实的案例,对社区基层组织成员如何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立法解释,以及是否具有滥用职权罪主体资格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非国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滥用职权的行为常有发生,且呈蔓延之势,这些行为因不符合滥用职权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而又没有其它罪名与之相对应,不受到刑法的处罚。这反映了我国刑法较重视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保护。为了更好地惩罚非国有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保护非国有单位的合法利益,我国刑法应增设非国有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相似文献   

12.
复杂罪过研究--以滥用职权罪为范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一直是刑法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但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种学说取得通说地位.滥用职权罪是一种典型的渎职犯罪,在对学界几种典型观点批判与借鉴的基础上,作者从复杂罪过入手,以危害结果和犯罪客体为分析工具,把罪过认识中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理解为"对犯罪直接客体中的主要客体的侵害结果或状态",并将其中争议颇大的"重大损失"的地位界定为一种"结果化的严重情节",进而得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的结论.最后提出了立法中如何避免出现复杂罪过现象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犯罪构成上的不同 ,决定了办理此两类案件在收集证据上有所不同。滥用职权罪突出强调的是职权 ,玩忽职守罪主要涉及的是职责。职权与职责的不同之处在于职权是职责和权限的统一体 ,其概念大于职责的范围 ;职责是职权的组成部分 ,是行为人依其职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现就琅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证据收集上的区别 ,谈几点认识。1、行为人权、责的范围不同滥用职权案件 ,首先要重点收集行为人的职责、权限范围的证据材料 ,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超越职责、滥用权力的基础。而玩忽职守案件 ,则重点收集行为人的职责…  相似文献   

14.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滥用职权和放弃职权的行为,往往由于刑法无明文规定而无法处理,有的则按玩忽职守罪处理,但是由于滥用职权和放弃职权的罪过与玩忽职守的罪过存在很大差异,客观危害也比玩忽职守罪大,因此,笔者认为,两者不应以相同的罪名予以相同的刑罚,而应在我国刑法渎职罪一章中,把滥用或放弃职权并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的行为,规定以滥用职权罪和放弃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单独规定法定刑,作为一种故意犯罪与玩忽职守罪相对应,以补现有立法之不足,从而解决司法实践中对处理滥用或放弃职权行为无法可依的状况。  相似文献   

15.
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同属于职务犯罪,但渎职犯罪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目前渎职犯罪缓刑适用过多,可能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赖。只有正确认定渎职犯罪的规范构造才能正确量刑。基于刑法教义学,否定将主观方面的差异作为区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标准,重新认定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态和主观徇私的地位,并进一步对渎职行为和重大损失结果进行规范认定,进而推出行为类型的差异,才能得出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定依据。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与相关犯罪出现竞合时应当以数罪并罚为处理原则,以从一重论处为例外。规范认定渎职犯罪并对其进行精准打击,符合刑事政策上的合目的性。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第一项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书,对形成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和健全完善我国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及对外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具有重要和深远影响。《公约》第19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与我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比较,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各有利弊。公约的这一规定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7.
刑讯逼供罪是典型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作为本罪客观行为方式的“肉刑”,本质上系直接针对被害人身体的具有攻击性的暴力行为,而“变相肉刑”则涵盖一切能够直接对被害人产生精神强制而又不具有暴力外在形式行为.辅警等实际行使司法职权的人员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本罪不属于亲手犯的范畴,“特勤人员”等非司法工作人员也可充当本罪的共同实行犯.在犯罪形态上,本罪属于既成犯,不存在未完成形态;具备相应主客观条件时,本罪转化为相应的重罪.  相似文献   

18.
“公款吃喝”具有违规性、社会危害性和权力的限制性特征。超过一定量度的“公款吃喝”应定为滥用职权罪  相似文献   

19.
现代国家须以制度来体现科层制,体现政治权力。在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代表国家来行使公共权力。为了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规制,刑法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了规定,但学界对这个罪的主体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分歧。“国家工作人员”不宜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来界定,具体到滥用职权罪更是如此。而以“国家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则能体现其作为法律概念本身的确定性和科学性。但语词的改变从来不能够代替社会现实的改造,如果只是改变表述方式,其意义仍然非常有限。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刑法中应当提倡结果加重构成犯的概念,刑法分则中以结果出现为犯罪成立要件的,不一定都是结果犯,而可能是结果加重构成犯。对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罪来说,实质上包括双层次的危害结果,属于结果加重构成犯的范畴,其罪过形式类似于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