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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李峰 《法律科学》2012,(4):139-145
传闻证据规则是以证据资格为核心的规范体系,直接言词原则是以审理行为为核心的准则要求,不是相互衔接包容的同一路径。由于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践缺乏契合性,即使引入传闻证据规则的规范内容,也不能改变我国以诉讼行为要求为证据运用基本内容的制度特色。在书面证言问题的处理上,只能基于大陆法系的传统采用直接言词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形成一整套原则和例外的具体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朱樾 《中国公证》2005,(4):50-51
二、建构我国公证证据规则的基本设想 (一)根据我国公证的本质属性及地位、作用,我国公证证据规则应采用严格证据制度. 公证证据规则是公证活动中与证据有关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则,其核心内容是证据的可采性问题或证据能力问题.建构我国公证证据规则,应按照我国公证的本质属性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而设计.  相似文献   

3.
郑曦 《证据科学》2016,(2):188-222
证据规则经过排列组合可以形成完整的体系。根据其基本作用与实施目标,证据规则体系可分解为关联性规则、辅助性规则和外部政策规则三大类。其中辅助性规则又可细分为优先性规则、分析性规则、预防性规则、简化性规则和定量性规则。我国目前已有一些证据规则的规定,但尚不足以形成完整的体系,影响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不妨参考借鉴普通法的经验,补自身之不足,以实现证据规则体系整体构建的完成和各个证据规则之间的协调施行。  相似文献   

4.
王超 《法制与社会》2010,(1):43-43,47
本文对刑事证据规则做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认为我国诉讼证据规则体系的建立不可为之过急,应该循序渐进。  相似文献   

5.
史立梅  范琳 《证据科学》2008,16(3):284-290
传闻证据规则源自英美法系,目的是排除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以保障当事人权利及诉讼公正。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精神在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一定的体现,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大多落空。传闻证据规则是适应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和陪审团审判制度而生的.其纷繁复杂的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他国家对该制度的借鉴。但该规则可以促使证据规范化和精细化.促使证据链条的形成更合理、更科学,保障诉讼公正、高效进行。在我国法制日渐完善的今天.如何合理借鉴国外的传闻证据规则.成为细化我国证据规则和摆脱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中诸多缺陷的关键点。  相似文献   

6.
补强证据规则的程序地位在整个补强证据规则理论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地位,厘清补强规则的理论问题,有必要对其程序地位进行研究。阶段化的审理结构和二元制的审判组织体系使以英美法系国家为视角的研究,具有更加清晰的属性。通过对英美补强规则的依据及程序适用的研究,可以断言补强规则应当属于证据能力规则,而不是证据评价规则。  相似文献   

7.
沈宏 《行政与法》2004,(5):104-107
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及其立法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究其症结在于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行政证据规则和诉讼证据规则的关系缺乏科学的认识.寻求两者之间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发现其中的多样化联系,以及建构完善的行政证据规则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唐一境 《法制与社会》2012,(19):259-260
证据规则对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刑事诉讼法为例来阐述该意义,通过我国与外国证据规则的比较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9.
周菁 《天津律师》2002,(2):34-36
证据采纳规则所要解决的主要是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它主要是规范在何种情况下取得的何种形式的证据才能进入案件的审判过程,具有证据能力,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英美法上主要的采证规则有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性规则。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逐渐在证据领域占据一席之地,但是这种高科技证据在采纳上与传统证据规则产生了冲突,  相似文献   

10.
传闻证据规则作为英美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始终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既相类似又有所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一古老的证据规则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促使各英美法系国家不断进行改革与完善。我国实行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对抗制诉讼的制度基础并不相符,所以在我国不宜建立这一规则,只能借鉴其有益部分,在此基础上更宜建立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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