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协议文件的报告,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会议对我国政府为解决香港问题所进行的工作和吴学谦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的报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满意地回顾了近年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一致认为通过协商妥善地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有助于维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并有助于两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为此,经过两国政府代表团的会谈,同意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  相似文献   

3.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新任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和英国政府代表团团长、英国驻华大使理查德·伊文思,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草签文本)上签字。联合声明还有三个附件。附件一就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作了具体说明。附件二就中英两国成立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联络小组事宜作了规定。附件三就中英两国将成立土地委员会处理香港土地契约问题作了规定。此外,还有双方将在正式签署时交换的备忘录。协议将由两国依照各自的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和批准。批准书应于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在北京互换。联合声明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下面是联合声明(草签文本)及附件和备忘录的全文: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4月11日通过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后予以审议和决定批准。我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总理卡瓦科·席尔瓦已于1987年4月13日,分别代表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声明。联合声明的正式签署文本和其草签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未作任何更动。  相似文献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国务院各部委的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以后,国务院对直属机构的改革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保留十五个国务院直属机构,即:国家物资局、国家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国  相似文献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摩领事条约》),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七日,由我国外交部长钱其琛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外交部长尼·安·奇乌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中摩领事条约》是在中摩双方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印领事条约》),已由我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索兰基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新德里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中印领事条约》是在中印双方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协议的。经审核,该条约的内容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也符合中印两国的实际情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齐怀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10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突领事条约》)已由我国驻突尼斯特命全权大使安惠侯和突尼斯外交国务秘书努尔丁·马吉杜卜于一九九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别代表本国在突尼斯签署。《中突领事条约》是中突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满意地回顾了近年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一致认为通过协商要善地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有助于维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并有助于两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为此,经过两国政府代表团的会谈,同意声明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相似文献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1年6月29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0年11月1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条约》。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已由国务院总理李鹏和老挝总理坎代·西潘敦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北京分别代表本国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是中老双方以历史上有关中老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条约的各项条款符合我国的基本利益和中老边界的实际情况。条约的签订,有利于  相似文献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刘述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10月8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领事条约》。  相似文献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玻利维亚共和国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玻领事条约》)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由我国驻玻利维亚大使谢汝茂和玻利维亚外交部第一副部长肯普夫·苏亚雷斯分别代表本国在拉巴斯签署。《中玻领事条约》是中玻双方经过友好商谈  相似文献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立领事条约》),已由我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和立陶宛外交部副部长罗卡斯·别尔纳塔斯分别代表本国于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五日在北京签署。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领事条约》,已由外交部副部长齐怀远和土耳其外交部次长纽斯海特·康代米尔于一九八九年三月六日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领事条约》是中土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  相似文献   

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1991年6月29日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0年8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领事条约》。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乌领事条约》)已由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和乌克兰外交部长阿·马·兹连科分别代表本国于一九九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在北京签署。《中乌领事条约》是在中乌双方提出的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  相似文献   

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罗领事条约》)已由我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和罗马尼亚外交部副国务秘书特奥多尔·梅列什干努分别代表本国于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六日在北京正式签署。  相似文献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年4月29日,我在应邀对蒙古国进行正式访问时,同蒙古国总理彭·扎斯莱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以下简称《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是中蒙双方为修订1960年缔结的中蒙友好互助条约,在各自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和对外政策,也符合两国关系发展的需要。条约确定了发展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为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法律保证,有利于促进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国务院同意《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现提请审议并请作出批准的决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