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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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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美征收制度重要问题之比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我国关于征地、征收问题的各种分析和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二是补偿是否公平,三是程序是否公正。本文就上述三个方面系统比较、分析了中、美两国的征地制度,从法和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政府征收权存在的必要性,公共利益的要求及其内涵,以及对征收必须进行以"公平市场价值"为标准的公正补偿。本文认为:第一,"公共利益"应由立法机构来定义;第二,"公平市场价值"是切实可行的、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的公正补偿标准。我国下一步的征地改革,有必要将这一补偿标准明确化;第三,在征地程序上,我们必须改进现有程序,防止征地权力过分集中且不受有效监督、民众缺乏有意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弊病。  相似文献   

2.
《法制与经济》2009,(13):16-17
2008年9月16日,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公室受理了申请人台州市某区下浦郑村民委员会不服被申请人区政府实施征收该村集体土地时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提出的裁决申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征收申请人150亩集体土地上的补偿费用标准太低,被征地农户失地后无任何生活保障,生活水平大为下降。提出要求:被申请人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征收申请人集体土地上的补偿费用标准应适用2003实施的区片综合价文件规定标准(即区片综合价为5.6万/亩)予以补偿,即征地补偿总价款应为840.5万元;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 在某县开发区征地拆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马某认为某县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拒绝接受征地补偿和拆迁房屋。之后,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后强制拆除了犯罪嫌疑人的房屋。马某为了让开发区按照某省制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威胁开发区相关人员如不按其要求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征地规模越来越大,实践中被征地农民得不到及时充分的补偿,土地增值收益与被征地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大量农民上访,影响了社会发展和稳定。本文通过对国外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比较分析,立足于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征地补偿标准、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法律设想。  相似文献   

5.
"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也日趋频繁,其中拆迁补偿问题最受关注。"小产权房"作为一种饱受争议的房屋,对于其拆迁补偿,我们认为,应该在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前提下,在征地拆迁中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安置补偿争议的解决方式上,给与其利害相关人合理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安置活动,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费用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 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  相似文献   

7.
一、参与狮山红沙片区征地项目的实践情况 狮山"一汽大众"是经国家发改委审批备案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位于狮山镇汀圃、沙头、刘边、红星、大榄等村,目前已征地面积超过5000亩、征地补偿超过数亿元人民币,涉及6000多名农村村民和十多个农村集体的切身利益.2010年初,南海区政府就发展"一汽大众"基础件建设项目正式发文,对狮山镇红沙片区进行征地拆迁.应有关部门申请,南海公证处对狮山镇红星村、汀圃丁西村的征地补偿协议的签署进行了公证.  相似文献   

8.
征地拆迁是对他人不动产的强制处分,结果是强行取得或者消灭他人的物权。立法涵义不明导致的“公共利益”被滥用、现行补偿制度导致的利益分配失衡,是造成征地拆迁社会之痛的根源。物权法不应对此视若无睹,保护物权人的利益免受征地拆迁损抑是其天职。从征地拆迁现状出发,本文对物权法草案提出了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确立征收和征用补偿基本原则、创设征收集体土地差额补偿原则、区分并增设营利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原则、明确用益物权征地拆迁补偿原则等具体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村征地补偿存在补偿分配不公、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等弊端,应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经验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范围、构建合理的征地补偿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征地补偿程序及构建失地农民的安置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王铁雄 《法学杂志》2012,33(3):43-50
通过借鉴国外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历史与现状,在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征地补偿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现象与我国现行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改革我国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提供对策建议:坚持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征地和补偿三位一体、从保护农民财产权益角度改革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建构对农民财产权益的制度性保护与个别性保护,以改变征地实践中“有法不依”与“无法可依”现象、确保农民财产权益的存续保护与价值保护。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土地供求矛盾增大,有关失地农民的信访量逐渐增多。从各地失地农民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二是征地补偿不到位;三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不公开;四是乡镇政府、村组擅自出让土地,克扣、私分土地补偿款。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析——从政策层面看。一是由于建设项目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有差异,如水库、公路和城市公用事业等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征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适用政策的不同,…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建设道路,这将涉及到严格界定征地权的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合理安置失地农民,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等问题,今后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目前,在征地制度中保护失地农民的权利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已取得较好地进展。然而,我国现今的征地制度仍然是用地扩张,低补偿标准,土地征用程序不规范,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平等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收益。因此,我们应该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处置失地农民问题,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3.
征地补偿标准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原则基础之上,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征地补偿标准应遵循的原则,对科学合理补偿标准的构建意义重大。本文指出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要遵循如公平补偿、市场定价、合理分配受益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土地征用与法律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之中外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必然要征用农民的土地,但由此引发的纠纷却是不可忽视的。本文对中外土地征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比较,认为中外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上存在诸多差异,并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一些社会问题,笔者在进行探讨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宋睿奇 《法制与社会》2010,(32):239-241
1934年4月,永利化学公司在南京六合县卸甲甸地区征地建厂,于本年7月完成征地。在征地过程中永利化学公司严格坚持完全和充分的补偿原则,灵活地制定补偿条件,保证了征地得以如期完成。本文旨在通过对于永利化学公司的土地征用补偿条件的分析,探析影响征地顺利完成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6.
陈晋 《法治研究》2014,(3):57-63
通过对我国近5年100例征地补偿收益分配纠纷的司法裁判进行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和启示:农村集体在分配征地补偿收益时侵害了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司法判决通过肯定上述群体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实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征地补偿收益分配纠纷频发的根源在于集体成员资格标准的立法缺位,综合考察户籍、经常居住地和以农地为生存保障作为集体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已经逐渐成为司法判决的主流意见。  相似文献   

17.
围绕着日韩两国的土地征用制度的公益目的、政府、征地补偿和征收程序四个维度对其特点展开论述。与日韩相对完善的土地征用制度相比,我国目前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为此,我国应采取明确产权,健全法制体系、规范征地,制定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规范征地补偿程序等举措。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方式的反思--一种社会保障的视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冯乐坤 《法商研究》2005,22(5):63-68
目前,社会保障功能在我国农村土地诸功能中居于首要位置。从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来看,征地者主要采取了货币补偿等补偿方式来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就现有征地补偿方式而言,即使不断提高补偿费用也无法彻底解决因失地而造成的农民贫困现象。为了让失地农民的生活得到永久保障,可行的办法就是将其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故现有的征地补偿方式应该摒弃,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视角重新构建征地补偿方式以适应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9.
我国征地补偿救济制度的迷误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日开 《法学》2007,(11):9-17
由于认识偏差和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我国的法律对于征地补偿前二个阶段行政性质的征地争议,无论是行政救济还是司法救济,事实上都处于缺位状态。而对于征地补偿后二个阶段民事性质的补偿争议,虽然设置了"裁决"这一行政救济渠道,但因缺乏可操作的程序性规范或因制度本身障碍和限制过多而使该制度基本成为虚置,该行政救济机制运行的结果不仅给当事人增加了不应有的救济负担,还把补偿争议由民事性质转化为行政性质,使得司法对这类纠纷的救济功能几乎被窒息,司法救济的渠道形同虚设。重建我国的征地补偿争议救济制度,应以专门的行政仲裁机构来统一解决征地补偿四个阶段中可能引起的各种争议。  相似文献   

20.
2006年以来,我县采取“先建后拆、综合配套、让利于民、阳光动迁”的办法,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民进行集中安置。工作中,我们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程介入,严把“四关”,强化监督,保证了安置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严把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关。我们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带着问题深入拆迁户进行调查研究,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规定,了解被拆迁群众的基本情况和实际困难,准确掌握拆迁安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邀请拆迁安置户代表参与制定了《新津县农村居民拆迁及集中安置补偿实施意见》、《新津县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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