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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组织部门改进作风,最核心的是坚持公道正派,要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选人用人,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为政之要,惟在得人,需要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把重公道、举贤能、兴事业作为立身之本、成事之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朝气蓬勃、兴旺发达提供坚强保证。公道对待干部,以正确导向激发干部活力。干部工作中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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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陈希在组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切实抓好干部考核条例的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干部考核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发挥着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实抓好,为推动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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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作风,对组织部门来说,就是要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将改进作风的要求贯穿于干部考核、选拔、教育、监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形成促使干部弘扬优良作风的长效机制。干部考核是"指挥棒"、是"风向标"。有什么样的考核标准,就会有什么样的从政行为和工作追求。近年来,各地普遍加大了干部考核的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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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政之要,首在得人;知事识人,重在考核。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以高质量干部考核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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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提出了"十个不准"的要求。就"十个不准"的内容而言,我们不难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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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委把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巩固我党执政地位 的一项重要工作。同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考核、任 用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 一、规范离任交接 防止权力真空 为防止在干部离职任职交接工作中造成权力"真 空"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2003年集安市委根据《干部 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乡局级领导干 部离任交接制度》,规范了干部离职任职交接工作,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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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6,(13)
正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日常管理,考准考实干部德才表现,四川省凉山州在全州推行"月考年评"制度,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对干部个人进行量化考评,年底结合月考评情况对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让实绩"说话",破除过去年底一次性打印象分考核的弊病,干部考核更有说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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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向前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6,(12)
正中央相继修订施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问责条例》,坚持正面倡导全体党员践行廉洁自律高标准,划出党员干部遵循的行为底线,不断扎紧全面从严管党治吏制度"笼子"。岳池县坚持"从严"作为干部管理的标尺,增大"管理"在各级党组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坚持对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切实把干部管住管好。坚持抓早抓小,强化从严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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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干部任职前考核 ,是正确评价干部、使用干部的基础。最近几年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干部任职前考核工作有了较大改进 ,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 ,当前考核工作中考核标准不够具体、考核方法传统单一、政绩考核失实失真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何进一步改进考核方法 ,完善考核制度 ,提高考核质量 ,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选任过程中的基础功能 ,仍然是考核工作面临的现实课题。一、关于考核的内容和指标考核的内容和指标是干部考核的实体要素。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 ,必须合理、缜密地确立考核的内容和指标。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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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改进干部选任方式,切实提高公信度。注重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在完成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急难险重和开拓创新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及时提拔重用优秀干部,调整不称职干部,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优胜劣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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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指导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和总章程。学习贯彻新《条例》,充分吃透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有助于切实改进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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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9):6-7
正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