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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惯窃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严重犯罪。如何认定惯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84年《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和1992年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做了规定。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就惯窃罪的定性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确定一般共同盗窃案件中各罪犯的盗窃数额及其刑事责任问题,议论颇多,执行不一,对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理解也不尽一致。有的主张按照各罪犯非法所得的数额即  相似文献   

3.
<正> 内外勾结盗窃案件应如何定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5年7月在《关于当前办理经济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稿)》(以下简称《解答》)中作了规定:“如果共同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各地  相似文献   

5.
对盗窃粮食构成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作了具体规定,即:“个人盗窃粮食,一般可以一千斤至一千五百斤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个人盗窃粮食,一般可以一万斤至一万五千斤为‘数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依法判处死刑。”以此为根据,各地司法机关对个人盗窃三万元以上财物的犯罪分子都判了死刑。并且有的地区还一概立即执行了死刑。我们认为,不宜把盗窃三万元以上财物的犯罪分子都判死刑,更不能都立即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7.
一般共同盗窃犯,通常是指犯罪情节尚不够“特别严重”,不属于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其他共同盗窃犯。一般共同盗窃犯如何适用我国《刑法》第151、152条所规定的数额标准,确定相应的量刑幅度?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4年11月2日《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作了原则性规定,即:  相似文献   

8.
《人民司法》今年第二期和第五期案例研究专栏围绕一案例探讨了认定共同盗窃犯罪各个共犯的盜窃数额及其责任问题。本文也谈一点浅见供探讨。 正确理解“个人参与盗窃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盜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解释:“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法分别处罚。对  相似文献   

9.
汪钢 《法学》1992,(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4年11月2日《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规定:盗窃股票的,一般应当按照票面数额计算。笔者对此表示异议,如按其票面数额计算价值有以下弊端:1.背离了股票的特有属性,无法真正体现股票的实际价值。股票市场的风险性,导致股票价格的多变性,而一种股票的交易价格长期稳定在票面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以下简称《解答》)第六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既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又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因此,正确掌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正确认定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前提。但是,审判实践中对于怎样确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认识尚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为了适应反盗窃斗争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近几年同盗窃犯罪作斗争经验的基础上,于最近联合发出了《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历次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进行了清理、修改和补充,删去了一些过时的规定,对办理盗窃案件实践中提出的九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解释。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盗窃共犯的认定与处罚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1992年12月11日“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盗窃共犯的认定与处罚作了具体的解释,明确了盗窃共犯与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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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侵犯财产罪之一的盗窃罪,历来是各国刑法惩罚的重点。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及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是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审判盗窃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盗窃犯罪的复杂性,审判实践中,对有些界限问题的认识和掌握标准不一致,往往出现量刑上不统一和不平衡。因此,深入地探讨研究这些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如下几个问题谈点看法,以就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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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反盗窃斗争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近几年同盗窃斗争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发出了《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历次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进行了清理、修改和补充,对办理盗窃案件实践中提出的九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为了更进一步推动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反盗窃斗争,我们结合起草和适用《解释》中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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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重要技术成果问题管见余庆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2年12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重要技术成果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但如何认定盗窃这种特殊形式的无形财产,《解释》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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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定惯窃罪,“两高”联合颁发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惯窃罪,是指盗窃已成习性,并以盗窃所得为其挥霍或者生活的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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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4年11月2日《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规定:“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证券,或将能随即兑现的证券销毁的,不宜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以作为情节予以考虑。”笔者认为,对于销毁支票、存折这样处理是合适的,对于销毁国库券的就有些不妥了。因为失盗了支票和存折,在犯罪分子尚未支取的情况下,可以挂失,即使犯罪分子将盗得的支票、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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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盗车案法律适用之我见任强近年来,盗窃汽车的案件不断增多,由于被盗车辆大都是价值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高档车,远远超过了“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因此,给此类案件的管辖及法律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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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定罪量刑焦向东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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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院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据不少地方反映,近年来,一些曾因盗窃几次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盗窃分子,又一再进行撬锁、扒窃等活动。这种案件有时查出的盗窃数额不是很多,但破坏社会秩序的影响很坏。为及时从严处理这种案件,现决定:将(84)法研字第14号《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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