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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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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共同的遗产,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兼具人文价值与资源价值。因此,在法律制度上也应该相应做到公法私法兼顾,并且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所以应对其构建特殊的私权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问题是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理论基础,它关系到研究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读。学界广泛接受的是公私法结合的模式,并从主体、客体、属性、特点、涉及利益关系、价值取向等方面论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从而得出了无法单一地利用公法或私法对它进行保护的结论;学界讨论的另外一个焦点是在私法领域内利用知识产权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主要有支持和反对两种观点。支持者可分为两类,一种观点主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依靠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另一种观点主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度中适合的部分要利用,不适合的则另用他法。  相似文献   

3.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特殊,本身具有易逝性且开发保护要求条件复杂,加之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保护意识淡薄,传承过程艰难,经费不足,因此,极易被人们忽视而导致中途流产。为了获取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产业效益,政府和社会应从树立合理开发理念、抓住开发重点、完善筹资渠道、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本课题试图通过调查宁德市(闽东,下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况,分析存在问题,探索保护途径,寻找一条符合宁德实际、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道路,为繁荣闽东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及旅游经济服务。  相似文献   

5.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有属性决定了仅仅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应尽早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般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既要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又要强调民间的广泛参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监督方面,应确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以更好地规范和保障政府权力;在法律救济制度方面,应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以有效地保障公民维护人类共同精神财富的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对策性建议,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我国文化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非物质文化遗产事关一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关系到一国传统知识经济的发掘,关系到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我国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对这些遗产的保护却不尽如人意。为了更好地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我国可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多种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8.
延边州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和遗产,尤其是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延边州乃至吉林省重要的遗产项目来源。近几年来,延边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差距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保护和传承,以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推进文化强州建设,实现延边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9.
产业化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的一种有效方式,它能实现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经济价值,调动项目传承人的积极性,将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激发人民群众的保护热情,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发展,使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时代意义和新的历史价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过程中,一是应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而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二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三要要始终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花儿"为切入点,立足于"花儿"保护重视公法,缺乏私法的现状,主张完善以权利为核心的"花儿"私法保护制度,形成公法强制保护和私法利益保障的综合保护体系,从而保障"文化中国"建设的本土性和独立性.  相似文献   

11.
乐山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厚。相对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开发方面还做得不够。为了保护与利用这些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持本地文化的多样性,丰富现有的旅游产品结构,促进乐山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制定专门的保护和旅游开发规划,建立完善的传承机制,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相似文献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进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既相契合又相冲突的关系致使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性的保护。对符合知识产权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对知识产权不能提供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即使可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但亦有许多制度性缺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制定特别法的形式对其提供有效的保护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十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资源丰富多姿,种类异彩纷呈,是极其珍贵的精神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精神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遵循保护的规律和原则,推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注重保护人才队伍的建设,发挥非物质文化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我们共同的文化责任和使命。  相似文献   

1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众参与原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该原则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在本国法中予以落实。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缺乏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因而有必要转变观念,构建保障公众知情权、受教育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湖南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我国非常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目前湖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工作方面法律意识仍然淡薄,政府对其投入的经费较少,保护的工作方式单一,法律保护欠缺,立法层次较低。建议加强宣传建立各种有效的传承机制,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法规构,建知识产权法在内的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6.
17.
闽南文化是闽南一带及台湾地区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推动厦、漳、泉同城化建设和海峡两岸交流、交往的桥梁和纽带。由于厦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外向型经济的影响,使得厦门在闽南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上困难多、成本高,破坏和流失的风险大。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厦门市立法权的优势,加强对闽南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同时,对于更好地促进厦、漳、泉同城化建设和海峡两岸的交流合作也意义重大。本课题在分析厦门目前在闽南非遗的法律保护方面存在问题和已开展的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后保护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8.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当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是法律滞后、资金和人员不足、重申报、轻保护等,应该全面调动政府、专家学者、企业以及民众等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政府长效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9.
双重保护模式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登记的并立,我国分别立法的模式加剧了两种登记制度的分离和相互关系的割裂.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两种登记制度的内在关联,其私权保护的特殊设计为两种登记制度的融合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0.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属性和工作原则,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好传承人、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环境、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基础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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