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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危害保险行为的犯罪化原理 自人类社会存在以来,人们在与各种危险的斗争中,形成了一系列对付危险的办法,保险就是其中一种较为科学而先进的抵御机制。然而,自保险产生之日起,保险诈骗、虚假理赔等危害保险的行为就象幽灵一样伴随其左右,给保险机制蒙上了浓厚的阴影。从实际情况看,保险诈骗、虚假理赔等行为在道义方面的应受谴责性是明显的。但是,是否有必要在刑事立法上,将保险诈骗、虚假理赔等行为犯罪化,单独规定为犯罪呢? (一)保险机制的天敌 从本质上看,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精巧机制,其科学性在于只要单位或个人缴纳了保险费,他就与其他被保险人形成互助共济的关系,将风险从个人转移到团体,从共同建立的保险基金中,对其因意外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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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车时,不少车主第一件事便是买保险,而且通常都是全险,诸如交强险、商业险等。然而车主或许不知道,车险格式条款鲜明反差,交强险即时生效,商业险次日生效,保险存在"空白期"。假如新车在"空白期"出了车祸,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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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日本的保险立法与保险业一样在明治时代起步。1890年(明治23年)明治政府公布了由德国学者内史纳(Roesler)起草的商法典。这部商法典对保险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这部由外国人起草、内容较为先进的商法典,遭到了强大的保守派势力的反对。明治政府抵抗不住这股反对势力,作为妥协方案于1893年(明治26年)7月仅将这部商法典中的公司法、破产法和票据法三部分付诸实施,包括保险法在内的其他部分则被搁置起来,后因新商法典的实施而最终未见天日。由于旧商法典未能全部付诸实施,直到1899年(明治32年)新商法典正式公布实施之前,日本既没有保险合同法,也没有保险业监督法规,当时日本的保险业可以说处于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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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2008,(10)
中国现有186.5万的保险营销员,这些人员在整个保险行业中是一个最特殊的群体。他们大多数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其收入来源主要是收取保险人的代理手续费,但享受不到公司给予正式员工的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障,使他们陷入了一种"卖保险的没保险"的困境。由于他们的特殊身份,在法律监管上也容易出现漏洞,近年来也经常出现保险营销员为追求高额利润骗保的案例。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是保监会首次针对保险营销员实施的管理办法,从资格准入、展业行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等方面实行了动态的法律监管,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保险市场公平有序的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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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现行《保险法》对有关定值保险的规定只有寥寥数字,亦缺乏相应规制,导致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的纠纷比较多。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船舶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定值保险合同,且系足额保险。在具体理赔时,如保险船舶发生部分损失,并不存在太多争议,但当船舶全损时,争议很大。在审判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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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9,(6):43-56
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保险法律规制提出了更高的冀望。人工智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的特性,主要为财产性和类人性。其对于保险合同法的影响在于对于保险合同工具性的完善和保险合同中人工智能体作为当事人主体地位的确立,并且在不同阶段对于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承担应该有所区别。同时在保险监管中,人工智能强大的计算和分析能力会造成保险监管的缺失,过度筛选被保险人而偏离保险的保障的目的。保险法有必要对于人工智能在保险上应用给予法律规范,建立审核、审查及纠错机制并举,形成人工监督与人工智能监督相结合的保险法监督规范,同时对于人工智能保险算法程序进行伦理的审查与保险行业自律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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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场61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肆虐北京,致使大量车辆"泡汤",给车主造成了严重损失,截至7月25日24时,在京保险公司共接到因强降雨造成损失的各类报案4万余件,其中主要损失为发动机损,估损金额约7.6亿元。可是,保险行业有一条不可撼动的"铁规":车辆损失险之发动机损,暴雨赔,涉水不赔,车主只能自捣腰包。可是,就有这么一个较真的被保险人不认这个理,与处于强势地位的保险企业打了一场"不对等"的官司。那么,车辆暴雨中涉水赔还是不赔?!被保险人的叫板能有结果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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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关,银行、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为完成内部业绩考核,纷纷加大自身产品的销售力度。在众多金融产品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销售的保险产品由于兼具人身保障及分红收益功能,因此受到众多人士的追捧,被习惯性的称为银保产品,但由于对产品约定存有误区,不时引发诉讼纠纷。产品收益已明确变更回报引纠纷2008年3月,王女士在北京某银行投保了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计交纳保费24万元,被保险人为王女士本人。保险期限为3年,保险单载明年回报率为5.87%。保险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向王女士支付本息共计26万余元。此后,王女士曾多次找到保险公司及银行进行交涉,要求支付剩余1万余元的利息,但未得到圆满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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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而申请理赔后,有些保险公司的第一反应往往是从保险合同或相关规定中寻找拒赔的理由,以便对申请人加以“算计”。为此,申请人务必擦亮眼睛。
未按时年检年审,保险公司也应当理赔
【案例】2011年6月18日,高露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间自2011年6月19日零时起至2012年6月18日24时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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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当天的降雪量未能达到保险条款解释所规定的“雪灾”标准,是不是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就能够当然免除?保险标的物质量瑕疵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保险赔偿金数额该如何确定?2006年2月降落在江苏省扬州市的一场大雪,引发了以上两个保险问题。此案经过两级法院四次审理,以上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中有特定含义的用语“雪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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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3月1日裁定.保险公司在确定保费时区分男女的做法构成了性别歧视,应予取消。此举意在捍卫男女平等,结果却有可能加重投保人负担.剥夺女性原本享受的优待.因此引发一片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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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美国家,雇员忠诚险很流行,几乎每家公司都为自己关键职位的人员投保,以确保公司不会因员工背叛而导致灾难。我国保险业也引进了该保险品种。那么,什么是雇员忠诚保险?雇员忠诚保险究竟以什么作为承保对象?雇员忠诚保险责任范围如何界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