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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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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同的致伤物 ,其所形成损伤形态各不相同。即便同一钝器 ,因接触面不同、作用方式不同、作用力量不等 ,所形成损伤形态亦不相同。笔者在日常检案中遇 1例同一螺纹钢棒致多种形态损伤的案件 ,现予报告。案 例某男 ,5 4岁 ,个体批发商。某日被人杀死在其租住房内。尸检情况 :男性尸体 ,尸长 16 3cm ;顶枕部见一斜形头皮裂创 ,呈左低右高位 ,创缘不整 ,创缘两侧见有等间距斜向平行皮肤挫裂 ,相应颅骨检见线形骨折 ;左侧颞顶部 11cm× 12cm范围内检见多条交叉重叠裂创 ,部分头皮挫灭 ,局部创缘两侧检见等间距斜向挫裂创 ,相应颅骨大面积粉碎性…  相似文献   

2.
病历记录的皮肤创口长度的法医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人身伤害的活体鉴定中 ,一般都能检查到受伤人 ,且资料齐全 ,但也有只有病历资料和案卷材料而不见受伤人 (死亡或失踪 )的文证审查鉴定。对这类鉴定 ,如何引用临床病历资料中记录的创口长度 ,没有依据可循。为此 ,本文作者对 5年来 1137例伤害案件中的 52 9例有皮肤裂创或瘢痕的病历记录长度与法医实际测量的长度进行比较分析 ,找出规律 ,求出误差 ,应用于鉴定 ,供同行商讨。1 材料和方法从本法医室 1992~ 1996年受理的 1137例活体鉴定中挑选出资料完整的 52 9例 10 2 5个创口进行统计。选择标准是按照皮肤裂创或瘢痕的概念 ,不管损伤性…  相似文献   

3.
创是人体损伤鉴定中最常见的损伤类型之一。在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医临床学实践中,涉及创的案例也非常多见。《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将人体划分为头皮、面部、颈部、肢体和躯干等五个部分,分别对创做出了具体规定,作为轻伤起评的依据。但这些条文都只是以创口长度这一参数作为唯一的评定依据,忽略了创道等情形,因此在实践中难免会碰到一些创伤严重,但又难以恰当引用条文而有失公正的情况。因此将创道作为损伤程度鉴定的参数之一引入鉴定标准实属必要。如浙江省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适用意见》和司法部提出的《人体损伤…  相似文献   

4.
在法医学伤害案件中,头部常是主要的打击目标。在我国,致伤物以钝器最为常见,钝器中以棍棒和锤类为多见。钝器外力作用于头部,轻则造成头皮软组织的损伤,重则造成颅骨损伤、颅内出血及脑挫裂创等。由于颅骨不易受尸体腐败的影响,能将暴力所致的伤痕较长期保留下来,因此,在头部损伤案件中,对颅骨损伤的鉴定具有重要的价值,是法医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本课题以两个分题:(1)颅骨钝器损伤的生物力学研究,(2)颅骨钝器损伤的形态学研究,从生物力学和形态学方面进行以人颅骨为材料、以铁棍和铁锤为致伤物的实验性研究,重点探讨头颅在外力的打击下打击冲量作用的变化以及与损伤形态的关系,以丰富法医学的理论基础并供法医工作实践之参考。  相似文献   

5.
在法医学鉴定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个伤者身上同时有多处损伤或者多种损伤,这时的鉴定就不能仅采取简单相加的办法,而应根据各有关标准规定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采用累积法进行鉴定。1在损伤程度鉴定中的应用由于各处损伤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我国的有关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各部位创伤制定了不同的标准。例如头部、面部、颈部、躯干和肢体的软组织创伤就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同样长度的创伤,在不同的部位就可能构成不同等级的损伤。而在实践中又常常见到有的受伤者身上不同部位有多处损伤,有的甚至是不同性质的损伤(指钝器…  相似文献   

6.
对330例体表创口与愈后瘢痕长度的对比观察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探讨体表创口与愈后瘢痕相互关系。在 330例不同年龄的伤者的不同部位的钝、锐器伤口 ,用精确的测量方法 ,在伤后 3d内、伤后 1个月、伤后 3个月进行测量 ,并计算创口愈合成为瘢痕的收缩率。在伤后 3个月面部瘢痕的收缩率为 15 4% ,躯干、四肢瘢痕收缩率为 13 6 % ,头皮瘢痕收缩率为 10 1%。不同致伤物形成的创口 ,在伤后 3个月时 ,不规则钝器创的瘢痕收缩率为 16 1% ,锐器创的瘢痕收缩率为 11 2 %。结果表明 ,创口在伤后 3个月时 ,面部瘢痕收缩率最大 ,头皮瘢痕收缩率最小。不规则钝器创的瘢痕收缩率值比锐器创的瘢痕收缩率值大。  相似文献   

7.
在钝器损伤中,一个致伤物体与人体接触一次,可以形成两个、三个、乃至更多个损伤。这种损伤,自于其数目较多,而且常常是分散孤立存在,轻重程度不一,稍一疏忽,会将多个损伤,看成是一个致伤物体多次打击形成或者是多个致伤物体形成的多数的损伤,从而导致鉴定的错误。只有真正地认识和掌握了这种损伤的特点,并在检验损伤时,注意观察和识别它的特征,不仅可以作出致伤凶器的推断,而且通过与嫌疑凶器的比对检验,也能够准确地认定致伤凶器。例如,某市倪某被杀案,尸体检验时,发现其左顶结节的前方有两个并列的“L”形头皮挫裂创,…  相似文献   

8.
夏文涛  朱广友  范利华  程亦斌 《法医学杂志》2006,22(3):239-240,F0003
1面部软组织损伤1.1面部软组织创《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第3.4条、《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都是关于面部软组织创的规定。面部软组织创的性质、长度对于损伤程度的鉴定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于软组织创的检验进行规范。1.1.1面部软组织创的检验在观察创口时,应当着重  相似文献   

9.
心脏损伤后果严重,大多数死亡,故进行临床法医学鉴定较少。现将作者所见一例左心室多发性穿透伤临床法医学鉴定案例报道如下。1案例某男,28岁,某日20时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随即被他人以烤肉用的钢针连刺胸部数次,感心前区疼痛、呼吸困难、大汗淋漓,手捂胸部倒地呼救,伤后15min送医院抢救并存活。法医检验:急性病容,自诉胸闷、憋气。左胸部见9处长度约为0.2cm的皮肤裂创,右侧胸部锁骨中线内侧、外侧分别可见7处、12处长度约为0.2cm的皮肤裂创。上述皮肤裂创周缘可见轻微皮肤挫伤。病历摘要,急诊查体:T37.7℃、P140次·min-1、R:24次·min-1…  相似文献   

10.
体表创口与愈后瘢痕长度的法医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董德武  吴风  董秀 《法医学杂志》2002,18(4):223-223
皮肤、软组织损伤在法医学活体损伤程度鉴定或评定中较常见。在我国轻伤鉴定标准中,对面部创口、瘢痕的长度做了明确规定,头部、躯干、四肢等部位,只规定创口长度,未规定瘢痕的长度,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对1995~2000年的400例伤者不同部位创口及愈合后的瘢痕进行测量,以此来探讨体表创口收缩情况与愈合后瘢痕长度的关系。1一般资料1.1性别、年龄状况400例伤者中,男342例(85.5%),女58例(14.5%),年龄最大55岁,最小者16岁,平均年龄35.5岁。1.2创口部位400例伤者中有的为一处创口,有的则为多处创口,其中头皮…  相似文献   

11.
一例外伤性眶尖综合征的法医临床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眼眶外伤在法医临床学的鉴定中已不乏见,一般多由跌撞或拳击眼部所致。钝器造成的单纯性眼眶捅创较为少见。由于此类损伤易伴有视神经或颅脑损伤等合并症,故损伤评定较为复杂。其中外伤所致的眶尖综合征(Orbitalapexsyndrome)在法医临床学的文献中尚未见报道。本文通过一例伞端致眶尖综合征的检验,对其诊断标准、发生机理及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及探讨。案例资料齐某,男,32,既往体健。1994年8月15日因问路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用伞端捅入右眼眶上缘致伤,齐将雨伞拔出后,自感右眼胀痛,视物模糊,即刻到医院治…  相似文献   

12.
外伤致皮肤、软组织损伤在临床法医检案中极为常见,暴力损伤后创口或瘢痕长度与面积是评定损伤程度的重要依据.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均有条款对皮肤创口的长度或疤痕做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检案工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如是否根据皮肤瘢痕长度推算原创口长度;不同条款中规定的创口长度如何累计;手术扩创是否累计入原有创口.笔者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就以上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便和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13.
外伤性散瞳在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中较为常见。但对此类损伤的伤情程度评定在目前的重伤、轻伤、轻微伤鉴定标准中未有明确规定,有些鉴定人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鉴定为轻伤。本文对多年来伤情鉴定中120例外伤性散瞳案例进行分析,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1资料分析1.1一般资料本组120例中男性112例,女性8例,男女比例约14∶1;均为单眼散瞳,其中左眼98例,右眼22例;年龄为13~72岁,其中18~50岁为104例。1.2致伤方式本组120例均为眼部直接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伤,其中拳击致伤105例,其它钝器致伤16例。1…  相似文献   

14.
江洋 《法医学杂志》2003,19(3):185-185
1案例某男,69岁,因头部外伤住医院,某日中午,被发现死在该医院脑外科病区男厕所内。死者衣着整齐,背靠墙壁端坐于厕所间抽水马桶上,头顶部插有一根钢筋,颜面部及上衣见大量垂直流注状血迹。头顶部敷料下有长9cm的矢状方向的头皮缝合创,创的前端两侧各有一处浅表裂创,两侧有多处平行条状疤痕。钢筋穿过敷料及该创中部向前下方进入颅内,拔出钢筋测量长度为55cm,直径为0.6cm,颅内部分长度为13cm。颈部无异痕,躯干及四肢体表未见损伤,右手背及腕背外侧皮肤上见密集分布细小的喷溅状血迹。解剖见:头皮下无明显出血灶,颅骨近冠状缝处,于矢状缝左旁…  相似文献   

15.
正在法医学鉴定中,颅脑损伤是最常见的死因之一。本文对在颅脑损伤鉴定中,如何分析死亡原因,正确分析伤病关系,如何确认并发症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为同行所参考。1正确判断头皮/颅骨损伤与脑损伤的关系一般来说,保护脑组织的头皮和颅骨的损伤程度越重,其内的脑组织损伤程度也越重;但也可能头皮未见明显损伤或仅发现有局部的轻度擦伤和挫伤,颅骨亦无骨折,但存在脑组织挫(裂)伤或颅内血肿。  相似文献   

16.
正《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面部创口、口唇全层裂创及口腔黏膜破损的损伤评定均做出明确规定(见《标准》5.2.3a、5.2.4a、5.2.4c、5.2.5a及5.2.5i),但对唇部非贯通创未做规定。显而易见,口唇皮肤部的创口属于面部创口。那么,唇红创口是否属于面部创口呢?能否按照面部创口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呢?作者认为需要考虑以下2个问题:(1)唇红是否位于面部范围之内?(2)唇红表面裂伤是否可以称之为创?本文结合1例具体鉴定案件就该2个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7.
帽状腱膜下血肿,在头皮损伤中较为常见,传统概念认为该损伤是一种闭合性头皮损伤,但在法医损伤鉴定中,头皮创缝后形成的帽状腱膜下血肿(以下暂称开放性帽状腱膜下血肿,有待商榷)也颇为多见,且在帽状腱膜下血肿案例中占较高比例。该损伤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认识上均存在歧义,在伤情评定时常常引起争议。因血肿自身的特点,复检时血肿多已消失,仅能依据病历及法医初检笔录进行鉴定,故初检时准确的伤情鉴定尤为重要。笔者从914例故意伤害案例中选取34例开放性帽状腱膜下血肿,对其形成机理、对机体的危害及损伤程度评定加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8.
目的总结铁路行车影响下形成的头部道碴创之形态特点,探索其与一般头部钝器打击创的鉴别方法。方法对1994~2008年间怀化、长沙铁路公安处管辖内发生的因铁路行车的影响形成了头部道碴创的损伤案例从创的分布特点、创角的锐利程度、创缘的挫伤、创壁的光滑程度、创的深度、颅骨的损伤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与常见棍棒、锤类、石头等钝器打击头部形成的创相比较。结果与打击时受害者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不同,铁路行车影响下人体头部所形成的道碴创是在头部处于运动中形成;两者由于致伤机理不同,导致头部创呈现不同的特征。结论铁路行车影响下形成的头部道碴创具有独特的特征,可与头部钝器打击创鉴别。  相似文献   

19.
作者通过对腹部钝器损伤二例的检验,发现此损伤具有特有的表现,可供鉴定工作参考。案例一:两青年,男,均十七岁。夜间被联防队员怀疑有盗窃行为而进行盘查。盘查时用手电简打击头部,用膝顶撞腹部。经盘问未发现任何情况,而将其放行。放行后,其中有一青年诉口干、头晕、腹痛。症状不断加剧,发展为不省人事,送医院后死亡。尸体解剖所见:右顶部头皮有4.5厘米的挫裂创,创腔内有组织间桥。颅骨完整。脑组织正常。胸部外表无损伤,无骨折征象。切开胸腔后见两肺门周围呈广泛性出血。左肺下叶有两处纵形条状挫伤。肺  相似文献   

20.
李少勇 《法医学杂志》1998,14(4):221-222
针对当前贯通创损伤程度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贯通创的形态及特点,提出了单纯的贯通创的损伤程度评定应以贯通创的创腔大小为依据的新观点,并指出了确定创腔大小的方法,及相应的量化标准,阐述了正确适用现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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