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最近浙江省卫生厅出台《关于严禁收受"红包"的规定》。规定要求各级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行医,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一律不得收受病人馈赠的"红包"、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对于违反规定收受病人"红包"者,除追缴"红包"财物款外,还处以1至3倍的罚款,取消当年晋升技术职务的资格;凡收受"红包"累计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收受"红包"次数较多,暗示病人送"红包"者,除给当事人罚款外,给予降、解聘技术职务一年的处理。医务人员向病人索要钱物,或因病人不给好处,推诿拒治危重病人,或乘病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除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外,再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事发当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务,降、解聘技术职务二年。  相似文献   

2.
近一时期,一些地方的乡镇时有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收受下属单位“补贴”的事,在群众中引起不好的反映。给领导干部发“补贴”的主要是乡镇财税所、计划生育办和城管办等有行政收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补贴的名目有:每月都发的“月补贴”,超时工作的“加班补贴”、“节日补助”,完成某项任务的“奖金”等等。这些单位为什么要给乡镇领导发补贴呢?原因有这样几种。有些单位感到乡镇领导为本单位工作帮了很多忙,想用这种“补贴”来表示感谢。但也不排除有个别单位以此来讨好领导、笼络感情或达到其他目的。还有的单位本来没有这个打算,可别…  相似文献   

3.
医生收受患者红包到底算不算受贿,有的观点认为对于病人送的红包,只能说这是一种行业病态,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与商业贿赂性质不同,尚不构成受贿罪。而有的人认为,如果一个红包涉及上万元,已经够立案标准,难道还不算贿赂?如果红包是医生向患者索取的,难道不按贿赂论处?医生收受红包也是典型的“职权寻租”行为,与官员的权力寻租没有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4.
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中,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及向患者索要或暗示索要礼金的问题,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有些地区甚至流传这样的一些顺口溜,如"要想看好病,先把红包送","住院难不难,全看礼和钱",社会各界及群众的呼声一方面反映出目前在大、中型医院仍然存在着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有些医务人员利用医患双方供需之  相似文献   

5.
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不少经济违纪违法案件都涉及“红包礼金”问题。“红包礼金”不但直接腐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助长权钱交易歪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指出,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治理“红包礼金”问题,狠刹这股歪风刻不容缓。“红包礼金”的表现特点涉及领域广,具有普遍性。“红包礼金”问题既涉及土地批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经济领域,又涉及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安排等人事领域,还涉及…  相似文献   

6.
近日,砀山县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严禁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的规定》。这一《规定》的主要内容是:自2001年2月1日起,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住乡镇时间不少于5个晚上(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一律不准“走读”;对所有乡镇  相似文献   

7.
何广华 《中国监察》2009,(13):40-41
近年来,领导干部收受现金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成为阻碍党风廉政建设的“顽疾”和败坏社会风气的“毒瘤”。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行为是在一定动机支配下产生的,动机是行为的原型,行为是动机的外显。认真分析领导干部收受现金的动机和行为,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心理扭曲,思想蜕变,是非模糊,私欲膨胀是这些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内在原因。  相似文献   

8.
借医疗活动收受"回扣"和"红包"行为的法律性质一直存有争议。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从商业贿赂罪的立法历程视角对医药"红包""回扣"的罪与非罪进行了阐述,同时针对回扣的不同形式进行了法理区分。  相似文献   

9.
我国乡镇集体企业现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进行了经济结构改革,乡镇集体企业(指社队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迅速发展。一九八三年,全国已有一百三十万个企业,三千一百多万劳动力,全年销售和劳务总收入八百五十余亿元,五年翻了一番,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十一点七。其发展速度超过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平均速度,显示了特有的生命力,是国民经济多成分、多层次中大有发展前途的、实现本世纪末工农总产值翻二番目标的重要力量。京、津、沪三市的乡镇集体企业,给城市大工业加工配套的产品产值,占乡镇企业全部工业产值的百分之六十到八十。上海市  相似文献   

10.
对于伪证罪的归类问题,各国立法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将其归入妨害审判机关正常活动罪一章,如苏联、保加利亚、印度等;有的归入妨害国家管理秩序罪一章,如朝鲜、蒙古等;有的归入侵犯人身罪一章,如法国;还有的单独成为一章,如日本、西德等。我国刑法将伪证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意在强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笔者认为,这种归类方法似有可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1.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保证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民事诉讼法试行五年来,我国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逐步建立了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选民、代表、人大三个方面都要主动作为,这样才能更好地规避"被代表"现象。选民要依法选好代言人,源头上预防"被代表"。选民通过依法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作为自己的代言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  相似文献   

13.
李冰 《人民调解》2006,(5):15-17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14.
15.
民事抗诉若干问题之管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抗诉制度。这是一项新的民事诉讼制度。自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近10年的司法实践中,检、法两家在民事案件的抗诉及审理上,由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产生了不少问题。下面就几个主要问题谈谈笔者的粗浅看法。民事抗诉的意义所谓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错误或具备法定条件时要求人民法院再审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上级检察院可以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无论是基层法院的生效裁判,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检察…  相似文献   

16.
当前,受贿案件中非法收受“红包”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红包”一般数额较大,收受方与赠送方有某种特定的工作关系或利益关系,借婚丧节庆,祝贺酬谢的名义,与风俗人情相交织,如何界定合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是办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难点。 “红包”本是我国民间在节庆婚丧等活动中一种礼仪性的货币赠与形式。其特点是:赠与的对象一般为亲戚;朋友、乡邻、同事等关系,与这一些人的职务没有必然联系,有围绕收受者而存在的某种约定俗成的礼节性事由,赠与时不附加任何条件,收受方在对方有类似事由时也往往回赠“红包”;且一般数额不大。  相似文献   

17.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无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在第二审程序,都可以进行调解.但由于第二审法院对二审案件的审理客体,是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并通过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法院的审判进行检查监督.因此,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的要求就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程序中,对“能够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79条,下引条款均为该法);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第135条).显然,“可以”不同于“应当”.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条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该条规定的后半段实际上就是解决收受信用卡如何认定受贿数额的问题,由于现在我国信用卡市场的复杂性,该条规定并不完备,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还需要讨论。  相似文献   

19.
近日,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拿出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深入研究医院"红包"现象,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奖励。陆德山称,患者给医生送"红包",医生暂时收下,对患者及其家属,尤其是  相似文献   

20.
[基本案情] 何某系某电信局部门负责人。2000年4月份,该局为扩大电话初装业务,对内公布“促销”政策:凡是介绍安装一部分,奖励介绍人30元。何某找到社会闲散人员刘某,告知其此政策,并提出刘某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