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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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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是各国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和普遍性难题。董事勤勉义务具有补偿受害股东、遏阻董事不当行为及教育、指引董事行为等功能。现代各国关于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规定可归纳为四种模式:英国模式(一般勤勉标准)、美国模式(宽松的一般勤勉标准)、德法模式(严格勤勉标准)及日本模式(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我国现行规定属于德法模式,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严格勤勉义务,但此规定并不符合中国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我国应适当放宽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要求,推行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  相似文献   

2.
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董事会和董事们的权利也不断的扩张,逐渐形成了由经营管理层控制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的董事享有在公司章程细则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广泛的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然而为了避免公司董事滥用权利行为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方面可以加强公司内部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之外,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董事所负的义务和责任.这是近代各个国家公司立法发展的一种大趋势.勤勉义务就是董事对公司承担的一种重要义务.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时候增加了对董事承担勤勉义务的规定,但是对董事如何承担勤勉义务的标准并不明确.本文试对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进行研究,以求解决我国公司法实践中追究董事履行勤勉义务之责任困难问题.  相似文献   

3.
董事是否尽到了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直接关系到董事责任承担问题,影响董事的行为选择,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现行《公司法》虽在第148条规定了董事的勤勉义务,但只是原则性规定,没有解释,也没有列举,在实践中缺乏董事勤勉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同时也不利于现代公司的治理与发展。本文拟从两大法系关于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立法及判例入手,同时借鉴商业判断规则,从而为我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规则总结出一种可行的思路。  相似文献   

4.
本文阐述了美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勤勉义务的履行、美国商业判断规则 (原则 )与董事勤勉义务的关系。针对我国公司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在介绍美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基础上 ,提出了建立我国公司法上董事勤勉义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舒彧 《中国律师》2013,(7):79-80
勤勉义务,一方面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课以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也让尽到该义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必为公司因商业风险而遭受的损失承担个人责任。本文主要探讨勤勉义务规则对商业风险的排除。一、现行法的规定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董事的勤勉义务,但却几乎没有涉及具体的判断标准,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适用  相似文献   

6.
杨会 《人民司法》2012,(17):70-72
一、问题之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了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其中第4款规定了公司增资时董事、高管未履行自己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有的股东瑕疵出资的赔偿责任及其追偿权。关于该款前段董事①的赔偿责任,有观点认为,"公司增资时,向股东催收资本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相似文献   

7.
卢锋奇 《法制与社会》2013,(13):206+213
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诚信原则,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应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为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工作。本文简述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的勤勉义务,在实践中存在的哪些问题及其对策。  相似文献   

8.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不能完全涵盖董事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的不当行为,亟待突破公司法关于董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框架。在此方面,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中的"善意"规则的演进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在特拉华州,确认"善意义务"的独立性有其客观价值,但也存在逻辑困境,故存在巨大争议。我国学者对于引入董事的"善意"规则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为应对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董事责任纠纷,我国应立足于实践需求,通过理论创新,将董事"善意"规则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内涵,甚至将"善意义务"定位为独立的董事义务也未尝不可,但暂时不宜将公司合规确立为独立的董事义务。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学者们对董事的忠实义务给予的关注明显多于勤勉义务,而又多认为勤勉义务即等于注意义务。本文并不赞成此种观点,其实,勤勉义务与注意义务应是两种制度设计,有其自己的价值理念,在内容方面也区别于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上述“忠实”和“勤勉”义务至少包含两项内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和“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相似文献   

11.
丁勇 《法学》2020,(5):151-166
董事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能以执行股东会决议免责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1条所引发的一个根本问题,其反映了董事在执行股东会决议与勤勉维护公司利益上所面临的义务冲突。对此,应以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作为协调义务冲突及董事免责的标准,明确董事在执行股东会决议时负有审查其效力的勤勉义务。股东会决议只有在满足要式性、事先性及拘束性的形式要求以及合法有效的实质要求时才能使董事免责。《公司法》第21条确立的是关联人在关联交易中不得获取超出市场正常交易之外的不当利益这一忠实义务,股东会批准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决议因违反该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这既是违反忠实义务的关联董事无法以执行股东会决议作为抗辩的根本原因,也是非关联董事因违反审查决议效力的勤勉义务而承担责任的直接依据。由此可消除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对我国现行法的误解。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19,(2):42-53
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没有对如何界定赔偿责任的范围作进一步的规定。实际上,在公司法视阈下,违反信义义务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是重要且复杂的,通常也是诉讼中的焦点问题。世界《营商环境报告》对中国"董事责任程度"的评价表明,我国董事责任程度在国际评价中处于较低位置,为了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应当完善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以回应公司利益理论。具体而言,当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授权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限制或免除董事损害赔偿责任;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在明确对公司积极利益的归入之外,还应明确消极利益的界定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与免除。  相似文献   

13.
在现代公司里,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逐渐分离,股东往往远离公司的经营,股东大会的实际权力弱化,类似虚设,而董事会中心主义日益加强。在董事会日益控制、操纵公司的趋势下,现代西方各国的公司立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将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列为一项法定不变的义务。注意义务作为董事对公司所负的一项基本义务,要求董事积极地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的利益,防止董事发生玩忽职守和谋取私利的问题。本文拟结合一些国外和地区的公司法中关于注意义务的规定,对董事的注意义务作一探讨,希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立法。一、董事注意…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设定了这三类人同业禁止的义务,对作为公司出资人的股东并未设定同业禁止义务。因此,除非股东共同达成合意,公司部分股  相似文献   

15.
董事忠实义务及其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事忠实义务在本质上是董事信义义务,与勤勉义务并列,成为约束董事行为的法定机制。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均建立在公司与董事之间的信义关系基础上,均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宗旨,但规制重点不同。忠实义务主要规范董事与公司之间利益冲突关系,勤勉义务旨在推动董事发挥聪明才智,两者共同成为评价董事履职的主要标准。忠实义务与民法中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规则之间关系密切,但在制度功能和义务要素上仍有重大差别,不能彼此替代或混为一谈。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司交易复杂化以及公司集团现象普遍化,规制公司与董事利益冲突的公司法规则正在从“绝对禁止”向“禁止缓和”发展,忠实义务主体则已适度扩张至控股或主要股东,成为补充调整股东与公司关系的特殊机制。  相似文献   

16.
一、问题的提出 新《公司法》特别提出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诚和勤勉义务。在此义务下,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待公司事务及执行公司职务时应该以对待自身事务及自身利益一样诚信、谨慎、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责任。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勤勉义务的内容偏向于遵守法律义务,没有考虑主观要件。这种规定存在立法上的疏漏,董事等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应当包含玩忽职守的行为。即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董事超过经营范围所导致的结果,如果公司损失,该董事没有过失或故意,则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董事的勤勉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事在公司中承担着管理的重任,董事应当对公司忠实、诚信、谨慎的办理公司事务,不得做出损害公司的行为。勤勉义务要求董事谨慎勤勉的运用自身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履行善良管理者的职能。  相似文献   

19.
王建文 《当代法学》2023,(1):108-119
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尚待完善的立法过程中,有必要基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考察,明确我国现行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扩张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比较研究,探寻可资借鉴的域外经验,确定其立法方案。基于此,我国《公司法》可考虑将董事信义义务法定化,维持《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80条关于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规定,但提升守法合规规定的地位,将守法合规、诚实守信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一般规定的基本内容。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弹性将因此大幅提升。不过,基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应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考虑董事的实际地位,在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责任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董事过错的认定持审慎态度。  相似文献   

20.
我国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申并强调了董事或高级职员(以下简称董事)的勤勉和忠实义务,有利于公司董事在进行决策、经营的过程中,更好的履行勤勉和忠实义务,但正像改革开放的窗口既迎来了春风也给了蚊子可趁之机一样,这样的规定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会影响其管理水平的发挥。而为董事加入董事责任保险是现代公司分散经营者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其经营管理才能的最常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国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从政策层面认可了董事保险责任制度,但是完整的制度建立有待进一步努力,本文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冲突与协调等方面,拟对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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