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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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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6年4月29日)沪府办发[2016]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为鼓励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苏府办[2015]1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8月28日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苏府[2014]77号)精神和《2015  相似文献   

3.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宁政发[2013]2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等七部门拟定的《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意见  相似文献   

4.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2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5.
<正>苏府办[2014]19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1月10日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苏府[2014]77号)精神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的要求,我市对推广应用新能源  相似文献   

6.
<正>大政办发[2014]6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公交、公务、邮政、环卫、出租车等公共领域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7.
<正>筑府办函[2015]16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41号)文件精神,加  相似文献   

8.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宁政办发[2015]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体育局拟定的《南京市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市体育局2015年3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99号),加快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  相似文献   

9.
<正>京科发[2015]458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结合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推广实际情况,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  相似文献   

10.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宁政发[2013]1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南京市主城六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鲁政办发[2014]4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22号文件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和责任主体1.总体要求。国家确定以纯电驱动  相似文献   

12.
<正>晋政办发[2015]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13.
<正>日前,为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市物价局出台了《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甬价费[2018]53号),现将有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用充换电设施服务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6]33号)发布实施以来,全市电动汽车和充换电设施的数量均较以往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充换电服务试销价格的推行,为制  相似文献   

14.
《天津政报》2014,(19):28-29
市科委《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1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5.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42-2018-0017甬价费[2018]53号各区县(市)物价局、"六区二岛"经济发展局,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及充换电服务行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4] 205号)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能源电动汽车(不含电动公交车,下同)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云政办发[2015]3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契机,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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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九月五日宁政办发[2011]1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住建委、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拟定的《关于缓解过江交通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缓解过江交通难的工作意见(市住建委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2011年9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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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二月三日宁委办发[2015]10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苏发[2014]1号)和《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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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政办发[2013]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南京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法制办2013年8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628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苏府法[2013]7号),推进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  相似文献   

20.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宁政发(2013)1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关于全面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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