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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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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海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中日双方能够保持耐心,共同努力,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提法上早日取得进展.在解决东海问题上,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2.
王雷 《法制与社会》2014,(18):239-240
201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正式发表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在国际政治、外交和军事等领域都有深远影响,同时也为国际法学提出新的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各国防空识别区划定和运行的状况,分析防空识别区这一概念的法律属性及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在此基础之上,探讨防空识别区与海洋法、航空法中相关联法律概念的相异或重叠之处以及对现存国际法律制度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以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防空识别区的法律性质和运行实效进行相对客观公允的评价。  相似文献   

3.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咏 《法学》2006,(8):122-128
中日两国之间就东海大陆架的根本分歧点是如何对东海大陆架划界的问题。涉及到海洋资源的开发权问题;制海权问题,即国家安全问题;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即领土问题等方面。在目前主权权利归属未定的情况下达到“双赢”,采用搁置主权权利争议、共同开发的模式,或者通过国际司法判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模式都不失为一种走出“困境”的方法。  相似文献   

4.
和平解决东海争端法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河 《法学评论》2006,24(5):84-89
和平解决东海争端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这一国际法之基本原则的体现,也是中国和平发展的必然要求。中日东海争端根源于大陆架划界,并因能源开发而激化。中日划界主张的法律分析显示了双方分歧的严重性,共同开发成为现实的和平解决争端的一种临时措施。共同开发必须以原划界争端为体制基础,同时,共同开发又为最终划界协议的缔结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5.
姚莹 《当代法学》2011,(3):24-35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与岛屿归属问题上的争端已经成为困扰两国关系深入发展的结症之所在.中国政府长期以来立足于通过外交谈判解决海洋争端,但收效甚微.作为中日外交谈判所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2008年<东海问题的原则共识>仅表达了两国的合作意向,无助于彻底解决东海问题.国际争端解决司法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相较于外交方法的久...  相似文献   

6.
从国际法看中日钓鱼岛争端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中日两国之间有关钓鱼岛的争端主要涉及岛屿主权归属和东海海洋权益两个方面。从国际法的原则来看 ,钓鱼岛的主权属于中国。中国最先发现并获得其主权 ,日本所主张的“无主地先占”的原则根本不能成立。美日之间的和约或协定也不具备决定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司法判例 ,钓鱼岛不应享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亦不具有划界效力。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的划定问题上应该遵循公平和自然延伸的原则 ,达到最为公正合理的划界效果。  相似文献   

7.
防空识别区是一国为国家安全目的而设置的对航空器进行识别的特殊区域,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结果。其在国际法上的依据基于剩余权利原则,也可以部分地基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但其规范形式主要是国内法,其规范性质不属于国际习惯。其法律性质不同于领空,也不等同于专属经济区、公海。中国设置东海防空识别区,表明了对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存在的做法的认可,丰富、推动着相关国际实践向前发展,成为国际通例乃至国际习惯。东海防空识别区与其他国家防空识别区的重叠,并不与现行国际法冲突。  相似文献   

8.
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及其相关制度的实施,各国霸占岛屿的态势日益强烈并引发冲突,钓鱼岛问题争议就是其中之一。钓鱼岛问题争议的爆发起源于对其周边海域的乐观估计,日本妄图以其为基点主张海域面积,包括与中国平分东海大陆架,从而强化对其的"管理"。但从历史和国际法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其主权应完全回归中国。由于日本长期以来否定在中日间存在钓鱼岛问题争议,且否认"搁置争议"共识的存在,致使中日谈判工作无法获得进展并合理解决。在此,美国应承担违反国际义务的责任,包括无视中国的正义要求、违反同盟国一致同意原则及托管制度目的,非法地将其连同琉球"交还"日本,以及其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的表态等,加剧了钓鱼岛问题解决难度。考虑到钓鱼岛问题危及或影响区域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应对其作出建议或向国际法院请求咨询意见,以合理解决钓鱼岛问题,并维持和确保二战后的国际秩序及胜利成果。中国政府仍希望通过和平方法解决钓鱼岛问题争议,为此,日本政府应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与中国政府展开平等协商和谈判,以合理解决钓鱼岛问题,并共享海域资源,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发展。  相似文献   

9.
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领土的争端由来已久,是近几十年来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中日两国关系中最为敏感和棘手的问题之一。有关钓鱼岛的争端主要涉及岛屿主权归属和东海海洋权益两个方面。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日本方面所宣称的拥有钓鱼岛群岛主权及相关东海海洋权益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论证我国对钓鱼岛及其相关海洋权益拥有的权利,从法律和理据上更具有说服力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采取的对策将更加有效和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10.
韩笑  吴睍 《海峡法学》2012,14(1):87-92
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历来就存在争端,为了争取更多的海洋资源,尤其是大陆架油气资源,双方就此问题对国际公约关于大陆架划界适用原则上提出不同主张.日本主张采用《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的“等距离中间线”划分东海大陆架,妄图与中国平分东海大陆架,而我国主张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自然延伸”原则,我国的大陆架应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实际上,无论采取何种划界方法追求都应当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结合中日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考量具体的地形特征进行分析,从而得到实质公平的划界目标.  相似文献   

11.
目前学界通过“主权权利说”、“专属管辖权说”、“其他权利说”等单体论证法和“国际法不禁止即自由说”、“被'适当顾及'说”、“主权性质说”、“自卫权说”等整体论证法证成海上防空识别区合法性的路径,均存在一些不足.作为一个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运用的国际习惯,沿海国主权的运用,对于其划设海上防空识别区是否具有合法性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目前,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因素之一为双方对东海划界问题存在争议。而如何公平划分东海争议海域,合理勘探和开发东海大陆架资源,显是改善双方关系的重要路径之一。本文从双方对待东海划界的立场和态度出发,论述了大陆架法律制度,提出了解决争议的方法与近期我国在东海问题上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3.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自己国家的安全以及主权维护意识变得更加强烈,对海洋权益的诉求也日益高涨.《联合国海洋公约》在1982年正式颁布生效以后,中国和日本对东海大陆架划界矛盾便漏出端倪,中日关于东海大陆架化解问题愈演愈烈.  相似文献   

14.
中日之间有关钓鱼岛主权的争论已持续多年,最近由于牵涉到东海油气的开发问题使得钓鱼岛问题更加复杂。而日本始终坚持钓鱼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早已于1969年通过“美日归还冲绳协定“随琉球群岛一并归还日本。对于日本的主张,笔者整理了琉球最近100多年的历史中影响中、日、琉三国关系的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并利用国际法的相关知识对不同时期琉球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最终发现日本仅仅是在十九世纪末期到二次世界大战的短短的几十年间通过武力征服的方式享有过对琉球的主权,但随着二战结束,日本所有以武力获得的殖民地全部被剥夺。而如今占领冲绳(琉球)所依据的“美日冲绳协定“也只是没有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一纸“私下“协定而已,并不能真正证明日本所谓冲绳(琉球)“主权“的合法性。所以,今天日本占领琉球是存在的现实,但这并不合法、合理,而以琉球为跳板来主张钓鱼岛的主权更是缘木求鱼!  相似文献   

15.
赖镜华 《法制与社会》2010,(35):189-190
中日两国在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主张各异,对有关国际法的理解也有明显分歧。本文试结合《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的有关内容,对中日东海之争论背景、争论焦点、钓鱼岛问题及解决措施作简要的分析与评论。  相似文献   

16.
孙汀 《法制与社会》2012,(9):156-157
自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出台以来,中日两国针对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争端不断。1968年发表的《埃默里报告》更是为两国对于能源安全的角逐增添了一条导火索。日本坚持以"中间线原则"划分我国东海大陆架,而中方则坚持"公平"、"自然延伸"等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以及国际法庭针对其他相似案例的评判,都彻底打破了日本平分我国东海大陆架的妄想。  相似文献   

17.
"附属物永随主物"早己确立为国际法的一项原则。基于领土条约中涉及的"附属岛屿"条款的解释与岛礁主权归属存在密切关系,不当的解释会严重损害当事国的领土主权,在国际司法、仲裁和国家实践中,确立了地理、政治、历史和有效控制等判断基准,但是,在适用中过于专注条约文本表达的精确性及相关嗣后实践和实际控制,而忽视了条约解释采取的基本方法及法律效果。中日钓鱼岛争端也涉及《马关条约》第2条规定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条款,以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的解释问题。无论从历史还是行政管辖的标准来看,钓鱼岛都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且为日本于1895年先行秘密窃占,然后利用《马关条约》涵盖条款,采取隐含的方式从中国割让所得。为使在今后的政治谈判中能够做到有理有据或防范司法诉讼,我国应加强对相关条约的解释规则的研究,并进一步收集相关历史文献、地图和管辖依据,同时强化对钓鱼岛主权的宣示行为。  相似文献   

18.
论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共同开发解决方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余民才 《法学杂志》2006,27(4):119-122
共同开发是中日共同接受的东海油气争端解决方法。这种开发原则上应在东海“中间线”东侧的争议区域进行。有两种兼顾双方权利主张和关切的共同开发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争议区域和没有争议的中国一侧的部分海域划为合作区,实行分区开发与管理和收益分享。二是争议区域的统一开发和跨区联合开发。第一种方案是双方可以接受的共赢方案。  相似文献   

19.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永明 《政治与法律》2006,75(1):105-109
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张。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日本主张的中间线方法不构成划界的国际法规范,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中国则主张东海大陆架划界不应该采取中间线方法,而应尊重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不仅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的最基本的划界标准,也是国际司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在此前提下必须考虑自然延伸的基本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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