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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7):14-17
财建[2011]35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精神,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们对《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1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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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7):17-19
财企[2012]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我们针对几年来进口贴息资金在申报、审核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20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产业司)及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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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2013,(2):38-40
晋经信电子字[2012]743号山西软件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为规范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实施工作,提高系统集成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系统集成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我委依据山西省作为综改试验区具有"先行先试"的政策和国务院、省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根据《山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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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2):57-59
财建[2012]9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我们制定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到当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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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9):2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二○○二年第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发布《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二○○二年四月九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