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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2,(1):4-5
切实提高农民收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7日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阐述了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继续做好"三农"工作需要把握好的若干重大问题,对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要求。温家宝指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温家宝强调,任何人无权剥夺农民合法财产权利,鼓励青壮年人留在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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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征收所引发的农民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直接对抗、群体性事件等非理性维权行为愈演愈烈,其发展态势是:维权者所宣示的权利由单一性向多样化转化,维权主体由个体性向群体化扩展,维权诉求由个体权利向制度变革延伸。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缺失和土地征收中的公权力滥用角度探寻其动因,从法律制度的正当性重塑,依法甄别与回应多样化的权利诉求,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维权组织、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之法治化等方面提出法律规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王飞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4):61-64
"土地征收"即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归国有,并对其进行一定补偿的行政行为。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征收目的、范围界定不够明确,征收补偿标准设计存有缺陷,征收程序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可以通过科学界定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构建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等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4.
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容易导致农户的土地权利受到侵害,为了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目标,必须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保护农民土地权利宜维持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并对其不合理因素进行制度约束":应采用复合标准,即户籍、血缘、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村民多数决的多重标准综合确定农民集体成员的身份,并增加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程序性规定,以约束少数人的专制;完善农村土地的征用补偿制度,对城市远郊、近郊、城中村等实施不同的分类补偿方案。 相似文献
5.
土地征收制度是国家强制性收购民事主体的财产以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因我国不存在私人所有的土地,所以土地征收在我国仅仅是指国家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钱袋子"、"命根子"。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由于在制度上和实践中均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导致农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本文将在对农民利益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农民利益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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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目前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土地征收权腐败是指土地征收权主体滥用土地征收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土地征收权腐败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的结果,分别表现为土地征收权性质上的"公共性"与"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土地征收权运作上的"公众委托"与"私人使用"之间的矛盾、土地征收权"形式公有"与"内容私有"之间的矛盾。通过权力、权利与道德对土地征收权的制约是治理土地征收权腐败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7.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性质为行政征收,政府为征收主体,涉及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五类法律关系.应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本质,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具体而言,应加快中央统一立法步伐,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明确政府拆迁的主体地位,取消政府行政裁决权,严格规范拆迁程序,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制度,规定权利补偿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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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随着《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的修改或制定,农民的土地权利状况明显改善:在权利性质方面,土地承包权的性质由债权上升为物权;在承包期方面,土地承包权的期限由15年扩展到30年,而且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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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林生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2,(6):142-145
通过对福建省建瓯市瓯宁街道土地征收情况的实地调研,在充分掌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现状的基础之上,剖析存在的制度性障碍,重点考察当前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受损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土地征收在法律法规、补偿制度、征收程序和社保制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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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的多边利益平衡问题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统筹城乡土地政策,创设农民集体土地是出让使用权或农民土地划拨使用权,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让农民以土地的权利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完善土地税收制度逐步形成地方土地财政替代机制;建立耕地综合保护支持体系,确保耕地保有底线;平衡多边利益,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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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我国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并行,这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赋予了更深刻的命题。这几年来,社会各界基本达成了共识,要允许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农民必须从这里获得应有的财产性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农民的个体成员权得到法律确认并强化,以及对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确权发证之基础上,应对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给予充分关注,对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及其补偿必须完善其机制,以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附及于其上的用益物权人的相关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16.
王宏纲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3,(6):43-45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得到独立补偿已经成为土地征收补偿中的焦点问题,但是在征收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地位并未得到充分关注。依照《物权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基于其用益物权请求征地补偿。在具体操作中,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一并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转变为参照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标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独予以确定并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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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不利于在当前形势下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要完善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关键是要严格控制土地征收范围;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赋予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起诉权;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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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村民小组土地权利法治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所谓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利体系,是指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所构成的整体。从实体上讲,包括村民小组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被征收征用的补偿权以及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实体请求权和救济权;从程序上讲,包括村民小组在其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程序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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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公共域与农民土地收益权侵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收益权是土地使用权的目的。但我国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并不完全,土地产权的残缺性使一部分权利落入公共域,为各利益集团大肆侵蚀农民的土地收益权打开了方便之门;而政治经济利益的驱使使政府和社会各利益集团竞相在公共域中攫取利益;在这场博弈中,农民在地位上处于绝对的弱势,不具备与政府和社会集团对话的谈判能力,从而使农民土地收益权遭受侵蚀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