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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保障被害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较为狭窄,止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并且一般也不予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与我国《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相左。在赔偿范围狭窄的前提之下,部分法院还根据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裁剪赔偿数额,全然不能体现民事责任恢复性司法的功能,难于重建被破坏的民事社会关系。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直接看齐《民法典》,扩大赔偿范围,将精神损害赔偿、"两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之列。 相似文献
2.
曹晖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5):16-2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一项解决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因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诉讼主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法律适用及其原则等方面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坚持最大限度补偿被害人原则、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原则、追究共同致害人以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原则和先刑后民原则,从保护被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应添富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5):100-10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兼涉刑事、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人民法院有义务告知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可适用调解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作出足额判决。 相似文献
4.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却不允许受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既不符合立法精神,又不符合保护人权的逻辑。因此,应当构建既符合刑事诉讼特点又与民法相协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李强国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3):94-98
现阶段 ,我国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的物质损失。这与设立刑事附带诉讼制度的立法宗旨相悖。限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的立论根据站不住脚 ,其最大危害是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因犯罪者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 ,用追缴、责令退赔的方式有程序上难以克服的弊端。人民法院应严格依法办事 ,并在法律原则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创新 ,不断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使受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及时得到补偿,也可以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但在实践中,时常出现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而法院判决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情况,这种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7.
徐金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17-1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制度,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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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李成国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121-122
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不仅仅是司法实践的需要,而且是协调不同部门法冲突的需要;并且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受一定范围限制,同时要遵循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与赔偿请求权原权人的关系,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范围等作了深入的阐述。 相似文献
1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实现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的具体程序,其目的就是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物质损失”概念从整体上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它不但制约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而且制约着被告人民事责任的范围。本文从实务分析出发,对“物质损失”的概念作规范性的学理解释,以求在司法实务中有一个可以明确把握的界限,便于更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1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实践适用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致使有些被害人无法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阻碍了被害人权利的行使,这是与立法原意相违背的。追究其中原因既有立法不完善导致的法律冲突,也有制度本身存在的内部问题。作者从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求更好的解决法律冲突和协调制度内因。 相似文献
14.
马大飞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43-44
本文中笔者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现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欠缺及司法实践中 所体现出来的弊端试做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15.
符仲云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1):56-58
刑事诉讼中,在证据不足或虽有相当数量的证据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但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实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疑罪从无.但由于被告人的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被害人,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情况下,如果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占优势,则被告人虽不受刑事制裁,但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17.
胡建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3):19-21
中国大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而通过与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状况、当事人、范围、法律适用、裁判等方面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大陆立法之不足是主要原因.本文期望能从此比较分析中得出对即将修改的大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启示. 相似文献
18.
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产生了两种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形式既有物质的弥补,也有精神的抚慰。侵犯人身权的犯罪最易产生双重责任,如果对被告人仅追究刑事责任而放弃民事责任,违反哲学和经济学原理,是对人权的漠视,对公平的亵渎。 相似文献
20.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由犯罪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在内容上缺少这方面的规定,致使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时无法可依.因此,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应对刑事附带民事精神赔偿之诉的保护范围、法定条件、赔偿数额等问题做出明确、科学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