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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了一起比较疑难的上诉案件,经我院审理后,请示党委,得到了妥善处理。上诉人:王生贵,男,四十三岁,出身贫农,全家八口人,陕西省神木县太和寨人民公社乔家渠生产大队社员。一九七九年十二月间,乔家渠生产队传达公社关于划分作业组会议精神时,王提出按劳取酬,不给照顾,我家的日子设法过(指他家只有他一个劳动力,负担不了八口人生活),要求把他包出去,并表示哪个作业组他也不参加,他要拉牛出社单干。队干部不敢作主,请示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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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对于疑难案件及其法律方法有着较为固定的看法,其实这种固定的看法是值得检讨的。以往对于疑难案件的界定基本上都是从定性疑难这个角度出发。而甚少考虑案件在处理上的疑难。相应地.疑难案件的法律方法也没有针对案件在处理上的疑难提出对策。为此,我们必须更新对疑难案件的界定方式,并且相应地对法律方法进行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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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疑难案件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在现场勘查环节,没能获取认定犯罪的痕迹物证,故而在认定犯罪时,缺乏证据支持;二是在侦察过程中,排查不出作案嫌疑人,工作不能深入;三是对发生在一个区域内的系列性案件,不能有效地展开和推进侦察工作。研究案情,及时调整侦察方向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并进一步准确地判明案件性质,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是侦破工作的关键环节。之所以形成疑难案件,原因之一就在于侦察伊始,仅凭对案件(包括现场)的一些表浅认识就匆匆上阵,而对案件的性质、犯罪分子的可能范围、方向等都缺乏分析研究,不甚了了。这样不仅加长了破案周期,增加了破案难度,而且还会因侦察方向迷失或时过境迁,失去破案条件。对此,只有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及时调整侦察方向,才能使侦破工作走出迷津。1989年6月4日,诸城市吕标乡谭家庄村刘红芳及妻、子在睡眠中被杀死一人、杀伤二人。案件讨论时,仇杀、财杀意见不一。侦察中,确定以仇杀为基本思路。经工作,将与刘家所有可能构成仇杀的因果关系都排除后,时间已近两月,侦破处于胶着状态。为此,我们对现场和案件性质等问题重新进行了分析研究,决定调整侦察方向,以侵财杀人为侦破突破口,结果仅几天的时间,就发现本村的苏××有重大作案嫌疑。象这样因现场分析不透,案件性质、侦察方向判断失误而形成的疑难案件,实践中经常遇到,有时甚至连嫌疑人都排查不出来。如1989年3月10日晚,诸城市石桥子镇里丈村一妇女及七岁的女儿被杀死在家中,因妇女的尸体在炕下,全身赤裸,犯罪分子用墨汁在其小腹上写了"本是我的"四个字,所以就以强奸杀人进行侦破,范围确定为本村、死者娘家村以及与死者有恋爱关系的人员。5天后,本村及附近的村有流氓、强奸劣迹的人都排查了一遍,没发现嫌疑人,从死者出嫁前谈过恋爱的、介绍过的对象中,也没发现线索,侦破工作停滞不前。后调整侦破思路和侦察方向,改强奸杀人为侵财杀人进行侦破,工作不到一天的时间,案犯刘火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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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指导目录》是首部以业务目录的形式展示律师法律服务范围的指导用书。是全国律协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律师执业规范体系的创新之举。对律师行业制定律师业务完善,规范律师执业体系有重要指导意义,对掌握律师业务主要内容和法律依据,把握律师业务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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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恢复律师制度二十多年来,随着律师业的迅猛发展,律师的业务量在不断增加,律师的服务面也在不断拓宽,因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新课题。于是研究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也就显得十分必要。业务合同作为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中的重要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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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确认事实、取舍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的“棘手”问题。下级检察院对自身解决不了的疑难案件,依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征求答复,对于依法办案, 公正执法,确保案件质量,加快办案进度,是十分必要的。从目前笔者了解的部分疑难案件请示汇报情况看,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需要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此进行简要分析,与大家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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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中的疑难案件是指正在发生、发展和侦查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难以侦破的案件。具体来讲,疑难案件主要表现为“六难”:一是现场定位难;二是作案时间判定难;三是判明侦查方向难;四是划定侦查范围难;五是刻画案犯脸谱难;六是优选破案渠道难。疑难案件形成的原因研究疑难案件形成或导致破案僵局出现的机理,应从两个层面上来分析,即案件发生过程中的缺陷性和侦查发展过程中的局限性。侦查初始阶段疑难案件形成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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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涉及问题复杂、政策界限较难把握.在定性量纪时困难较大.同时,这些案件往往社会关注程度高、舆论影响大.处理不当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为争取疑难案件处理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统一,青岛市纪委、监察局试行了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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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十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九日在南京召开了苏南六个中院民庭的疑难民事案件讨论会。这次讨论会开得很好,成绩显著,是改进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值得提倡。本刊记者参加了讨论会,感受颇多。 为了开好这次疑难民事案件讨论会,江苏省高级法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院党组曾两次开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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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疑难案件,是人类社会自有刑事诉讼活动以来就出现的一种现象。然而,何谓刑事疑难案件,理解则并不一致。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疑难案件是指案情不明,难以判决的案件;第二种观点认为疑难案件是指罪与非罪难以认定的案件;第三种观点认为疑难案件在诉讼中有两种表现形式,即罪与非罪界限划不清或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划不清的案件。笔者认为,上述几种观点均有一定的片面性。我们认为,刑事疑难案件的确切概念,应该是指因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上存在着疑难而导致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难以认定,以致久悬难决的刑事案件。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罪与非罪定罪有疑难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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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继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1):3-11
疑难案件关涉法律的本质、方法以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可以说,是当今各路法哲学流派竞相角逐的核心战场。梳理当今一些主流法哲学派别在此问题上的分析和反思,将有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疑难案件的性质及其裁判问题之所在,并进而更好地理解法律,理解决定法律的生活形式以及法律与生活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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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伤害案的比例较高。此类案件,往往由于缺乏法医技术力量,对于损伤不能及时、细致地进行法医学的检查和鉴定,易形成疑难,悬而不决,影响执行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凡有法医设置的地区中级法院,除了抓住重点,积极、主动地配合审判庭活动,搞好重大刑事案件的复核鉴定外,如何协助基层法院,解决伤害案件中有关决定性的某些疑难问题,也是法医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课题。对于这方面,我们做了点滴工作,体会到法医参与损伤的鉴别认证,常常使不少长期悬而不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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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医治未病,是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职能的真实写照。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有国家保障的ADR(诉解决纠纷)形式。公证不等同法院“不告不理”,其应该主动寻找施展自己职能的领域.而不是坐等办证,不是固步自封。如果说法院本身是“被动型”司法的话,那么公证就应该被认知为“主动型”。业务拓展,是公证“主动型”的体现。没有业务拓展.公证就没有了发挥自己制度价值的载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