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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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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论与当代》2004,(10):43-44
刘行在2004年9月16日的《新京报》上撰文指出,从目前的一些实际操作看,需要反思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法律责任的确定问题。在现代竞争法的孕育期,竞争法主要是通过民事责任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即通过使不正当竞争者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而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竞争权。但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确定不正当  相似文献   

2.
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目前,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复杂多样,  相似文献   

3.
浅谈反不正当竞争的对策□郭俊福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既包括那些欺骗性、贿赂性和诽谤性等不道德的竞争手段与行为,...  相似文献   

4.
本案涉及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竞争中,公平、合理的竞争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首要条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离开了公平合理的竞争,市场就会萎缩,从而导致经济的衰退。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实施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宣传教育为突破口,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大批违章违法案件,有效地净化了各类市场,稳定了市场秩序,服务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执法实践中,我们也感到法律本身和执法行为还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博采月报     
正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获通过11月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混淆行为,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将"引人误认"作为核心判断标准,对于擅自使用他人的标识作出了限定;二是商业贿赂,新法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交易相对方  相似文献   

7.
杨明 《学习论坛》2008,(3):78-80
商业诽谤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条件下,其呈现出新的特点,例如许多经营者利用新的网络平台(电子公告板(BBS)、博客(BLOG)等)对竞争对手进行侮辱和诽谤.在此类行为中,网络服务商不仅起到间接侵权的作用,有时还扮演了直接侵权的角色.因此,对这些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认定就成为规制此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点.  相似文献   

8.
浅论误导行为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误导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太明确和详尽,应在对误导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规定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邹开亮  王新华 《求实》2007,(11):61-63
反不正当竞争战略是维系知识创新原动力的有效手段,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顺利运用的有力支撑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阵地。当前,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任务艰巨,同时又存在着执法机构和工作机制不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不健全和执法的社会环境需优化等问题。实施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战略,必须大力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继续加强竞争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相似文献   

10.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茹洋 《唯实》2004,(7):58-60
一、从立法目的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三种利益比较各国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其方式不拘一格。有的国家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直接明确立法目的,如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第一条规定:“本法律是为了防止在商品和劳务的交易中利用不当的赠品及表示引诱顾客,而根据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 1 947年法律5 4号)规定的特例,为确保公正的竞争和保护一般消费者的利益制定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相似文献   

11.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这一点已经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然而,任何事物都有相伴而生的两面,竞争也一样。实践表明,正当竞争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竞争扰乱经济秩序,严重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市场竞争,必须注意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正当竞争。这是现实的客观要求。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必须搞清楚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以便使用法制手段规范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2.
姚忠伟 《唯实》2000,(11):31-34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对于我国来说 ,由于计划经济传统的影响 ,带有行政色彩的垄断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将会长期存在。我国反垄断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一起 ,于 1 987年提上立法议程 ,1 993年 9月 2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 1 993年 1 2月 1日起施行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禁止行政垄断的内容。但是 ,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至今 ,行政垄断在我国并未销声匿迹 ,在某些部门及地区 ,行政垄断反而愈演愈烈 ,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下面…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梅林 《理论建设》2008,(5):53-56
地方政府税收竞争是地方政府之间通过降低有效税率或实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途径,以吸引其他地区财政资源流入本地区的政府自利行为。可以区分为正当和不正当两种类型。正当的税收竞争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不正当的税收竞争则会影响资源流动,具有消极意义。我国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税收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试对我国地方政府税收不正当竞争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14.
对竞争法中设立刑事责任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责任是有效制止竞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我国可以借鉴外国立法与实践的经验,在竞争法中设立刑事责任,从而对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进行刑事惩戒,进而充分发挥刑事责任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误导行为是一种具有严重危害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主体对经济利益的不当追求、社会道德和诚信的缺失、法律缺陷与监管不力等是造成误导行为在我国屡禁不止的原因,应从对误导行为的界定、对误导行为法律责任的重构等方面完善误导行为立法,并通过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完善监管模式、建立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等措施遏制误导行为。  相似文献   

16.
当前,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商业欺诈、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自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商业贿赂不仅导致物价虚高、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败坏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严厉查处招  相似文献   

17.
目前,打车软件的推出明显存在恶性竞争,但依据现行法律却很难对其进行规制,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保护的利益对象规定不尽合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界定不明确,对金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要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必须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相关规定,制定专门的金融行业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断推进社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陈曦  万卫红 《求实》2003,1(8):30-31
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以个人的一己私利为核心 ,为争得于己有利的交换或消费条件而做出的种种损人利己甚至损人害己的行为的总结。其表现有消费者行贿、消费欺诈、恶意退货等。消费者行为的道德规范是用以指导人们消费行为 ,调整人们消费关系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的总和。在实行改革开放的今天 ,对消费者行为实施道德规范有利于消费者行为与企业行为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9.
虚假宣传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行为通常以商品上的标示、广告及其他方式为载体,其手段主要表现为玩弄新技术概念、利用名人效应、借助强势媒体“狂轰滥炸”及通过网络误导消费者等方面。在实践中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时,应重点把握好对“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理解及引人误解的程度这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20.
本案例涉及不正当竞争中限制交易的行为。 [案情介绍] 1996年11月,某市机械厂的10号、11号宿舍楼的杨某等6户居民,早已买好煤气灶具,等着某市煤气公司安装供气。12月9日,市煤气公司来人安装灶具并试火通气,当他们发现这6户居民使用的煤气灶具不是从煤气公司购买的,前来检查通气的市煤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当即拆除了这6户居民的煤气表,并告诉他们,不购买煤气公司的灶具,将一律不予供气。杨某等6户居民事后十分气愤,向煤气公司交涉未果,只好向市工商局投诉。工商局接到投诉后,即着手进行调查,经过大量查证,认为杨某等6户居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市煤气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关于“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这一规定。煤气公司限定居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的行为属于限制交易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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