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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应当由哪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提出的抗诉。人民检察院行使抗诉权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行使抗诉权,必须确定提出抗诉的主体,即由何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根据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第18条、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3款、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款的规定:最高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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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改判的诉讼活动。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实行法律监督,要求纠正错误裁判的法律文书。它起到阻止一审判决生效和启动抗诉程序的作用。笔者在对北京市近两年抗诉案件的调查中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能否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并最终获得上级人民法院的改判,抗诉书的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换句话说,抗诉书的质量高,获得上级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并最终获得人民法院改判的机率就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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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民事抗诉的法律后果梁丰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案件要求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是一种事后监督形式。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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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案件的抗诉条件杨立新抗诉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监督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基本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由于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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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李晓明李文军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民诉法还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的审理程序,视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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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请求抗诉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请求抗诉权是刑诉法赋予被害人及其祛定代理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刑诉法实施过程中,该权利的运作对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法律对请求抗诉程序规定的某些疏漏。为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增强请求抗诉程序的实际效果,有必要对此加以完善。一、请来抗诉程序存在的问题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请求抗诉程序作了表述,根据该条文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时,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请求人。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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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所谓民事抗诉制度,是指立法所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以提出抗诉的方式实施法律监督的程序制度。民事抗诉制度可以在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加以理解:广义的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既可以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进行抗诉,也可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制度;狭义的民事抗诉仅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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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审级的理解及立法建议赖彩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事由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职权,对于完善审判监督体系,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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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方式为:以书面审查案卷为主,辅以必要的调查取证。而在“办案规则”出台之前,根据高检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以下简称“试行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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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其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民事诉讼法》统一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条件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并将检察院抗诉条件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抗诉案件是否需要当事人申诉的问题,提出抗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的期限,初步明确了审理抗诉案件的法院级别,弥补了原《民事诉讼法》在实际操作中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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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抗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依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改判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包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两种。人民检察院所行使的抗诉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专有权力,是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保证,对于纠正法院错误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诸多原因,刑事抗诉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导致抗诉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一直停滞不前。基于此,笔者对与刑事抗诉有关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粗浅梳理,以期使这项工作得到应有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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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刑事再审中一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杨建民在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引起的刑事再审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处了有期徒刑的案件,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生效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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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无论是同级人民法院再审还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凡作出维持原裁判的判决、裁定后,原提出抗诉的人民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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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行检察不能同级抗诉是制约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瓶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即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这种制度理论上概括为"同级提请,上级抗诉"的制度,即提请抗诉的主体是作出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主体是提请抗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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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民事抗诉案件指令再审的几个程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对于这两条规定,如果仅仅是同级审自然不存在程序问题,但实际情况是,当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将案件以“指令再审”的形式交由下一级法院审理,由此产生了目前各地在相关程序上做法不一致的问题。一、由哪一级检察院派员出庭上级法院指令下一级法院再审的民事抗诉案件开庭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关键的问题是由哪一级检察院派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