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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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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司法预防视角谈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思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特征应是行为督导、生活扶助,强制无偿劳动和对被害人损害赔偿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对象。国家司法行政系统应承担社区矫正管理的主体部分,落实公、检、法等部门的职能联动,并利用和保护民间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由于社区矫正的难点在于本身制度化程度不高,矫正方法有待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人道化的必然表现形式,在刑罚谦抑性思想和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刑事法律制度和行刑理念的推动下,两高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地据此开展了社区矫正的实践。陕西省于2010年全面推行了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在此期间,由于各项基本条件的限制,公检法司配合协调不到位,群众认同度不高,又缺乏法律依据,使得此项工作的推进受到很大的制约。为此,需要完善相关立法,确定编制机构和保障经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做好公检法司各方的配合、协调,有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保证刑事法律制度和行刑理念的落实。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制度是与监狱内矫正制度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模式,是刑罚人道化和罪犯再社会化理论的制度结晶。兼顾社会的安全利益和罪犯的人权利益平衡,是国际上罪犯矫正的潮流,也是我国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研究社区矫正理论与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嫁接,社区矫正的理论逻辑起点与定义的厘定,以及对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的科学选择,都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论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由试点到全面铺开的情形下,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创造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立法滞后、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不高、监控机制尚未形成等。因此,为了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确保社区矫正的有效性,实现刑罪的目的,加快社区矫正法制化建设,有必要从实体上、程序上、组织上加强和完善社会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机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完整的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对其不能行使《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完整监督权。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的内容实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监督的主体是矫正业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者——各司法行政机关。此外,检察机关预防犯罪职能也应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体现。  相似文献   

6.
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的若干重要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宏观层面看,社区矫正取得制度实效重在利用和培育民间力量,而非创设新的国家管理部门或制订专门法规;司法行政系统发挥矫正管理作用之时,审判部门的支配角色不应忽视。从技术层面看,社区矫正对象宜排除单处资格刑的罪犯,增加受教养人和暂缓不起诉人。此外,社区矫正的主要方式是观护和赔偿,强制公益劳动限于特定受刑人。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作为通过改造使罪犯更好的重新融入社会的有效手段,该项工作同时也很好地顺应了宽严相济这一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潮流,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性.但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相对晚,在十几年的摸索中取得了很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笔者在寻找问题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走在前列的辽阳市的一些做法,希望能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问题的解决发挥一点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反映出了许多问题,比如管理难的问题、矫正工作开展难的问题、公益劳动组织难的问题,梳理这些问题,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及问题合理解决的思路,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与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制度化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宏观层面看,社区矫正取得制度实效重在利用和培育民间力量,而非创设新的国家管理部门或制订专门法规;司法行政系统发挥矫正管理作用之时,审判部门的支配角色不应忽视。从技术层面看,社区矫正对象宜在现有五种人中排除单处资格刑的罪犯,增加受教养人和暂缓不起诉人。此外,社区矫正的主要方式是观护和赔偿,强制公益劳动限于特定受刑人。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的问题与前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始于2002年8月,上海是全国最早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被依法判处或裁定的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放在社区,运用非监禁的方式,依靠社区力量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一种行刑制度。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也提到要"积极推行社区矫正"。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全面推开,司法部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单位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这项改革不仅在我国刑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在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指导社区矫正试点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效力太低,造成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执行不力。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隶属于刑事执行法体系的社区矫正法,统一社区行刑的方式,建立有剐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可谓是"四位一体",既是刑罚种类,又是行刑方式,还是行刑场所和行刑活动。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应与《监狱法》的修改一并考虑,并且把死刑立即执行的法条也纳入进来,统一取名为《刑罚执行法》,遵循法律出台修改先实体再程序后执行的自然逻辑顺序,即《刑法》——《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法》,而不宜搞单独的《社区矫正法》。  相似文献   

13.
论社区矫正的研究对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我国在立法上没有对社区矫正的对象予以明确规定 ,因此 ,社区矫正的研究对象还存在争议。从学理上看 ,社区矫正的研究对象可以分为刑罚惩罚条件下适宜社区矫正的对象、其他条件下适宜社区矫正的对象和行政处罚条件下适宜社区矫正的对象。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有助于社区矫正的科学定位  相似文献   

14.
时下,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社区安全感低、施行主体乱、适用不公平、程序不规范、经费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冷静地分析这些问题并找出妥善的解决方法,既是社区矫正理论发展的需要,也是社区矫正合法推行、健康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犯罪人不同于成年犯罪人,本着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在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执行方式上也应和成年人相区别。现阶段,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在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而该种状况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应有功能的需要。在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建设中,应该根据现有法律的调整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求,逐步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程序设置。建立社区矫正行刑中的回避制度,使得在社区中服刑的矫正对象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刑罚惩罚,受到公正、公平的处遇,这也是程序公正的必然内容。针对矫正对象与社区行刑执法人员以及矫正社会工作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实行回避,是保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社区矫正行刑制度完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应体现刑罚的本质属性——惩罚性。在社区矫正中,应以惩罚监管为核心,兼顾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的矫正作用。但在试点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使一系列惩罚监管措施在实施期间出现了各种难题,导致其并没有充分、合理地适用,使惩罚性在社区矫正中的体现削弱,这不仅有悖于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弱化了刑法预防、惩治犯罪的功能,而且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尤其是受害人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质疑或否定。因此应当高度重视这一现象,认真研究并采取对策予以纠正,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8.
论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制度改革发展的新生事物.是社区与对非监禁人员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结合的良性产物。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不送进森严壁垒的监狱,而是走进社区相对自由地接受教育,这就是社区矫正,就是与监禁行荆方式相对的非监禁行刑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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