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2.
公司决议在现代公司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现代公司发展中,不管是出于股东恶意的主观因素,还是其他客观因素,往往都会难以避免地出现相关决议程序、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相适应的情形。为保护公司股东基本利益,提升公司决议规范性,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了对《公司法》中对公司决议瑕疵之诉的修订完善,以此让公司法律规范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但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有必要对公司决议效力瑕疵救济方式展开进一步研究。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决议的基本概念及其效力,其次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司决议效力瑕疵诉讼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探讨了我国现行公司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的完善,包括明确公司决议效力瑕疵诉讼的主体范围、细化可撤销公司决议裁量驳回制度、增设公司决议效力瑕疵的非诉救济制度,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现行法律明确了对于可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讼救济,却忽略了非诉救济的方式,而非诉救济方式是极为必要的。就非诉救济的方式来说,包括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决议、公司追认可撤销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当然,为使可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得到充分救济,非诉救济方式必须与诉讼救济方式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4.
对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实行"资本多数表决"的原则,依据持公司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做出决议,也就是公司大股东决定着公司的命运,公司通常依据大股东的意志和利益行事,这样对于公司中的中小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就没办法得到充分的保护,其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5.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法律为公司股东出资设定了明确规则的前提下,股东的出资不符合要求,其用以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本文从股东瑕疵出资对债权人、公司、股东的责任分别进行分析,以期对实践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6.
7.
本文认为公司减资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如进行通知、公告、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等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否则,极可能会被认定为瑕疵减资。一旦被认定为瑕疵减资,参照抽逃出资的相关规定,减资股东应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股东仅是形式减资,没有实际收回减资款,则公司未因减资而降低债务清偿能力,即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并非因股东瑕疵减资而造成,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不因瑕疵减资而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限制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行为是否应当认定无效没有明确,产生了比旧《公司法》更为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笔者试通过区分效力性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来认定合同效力的思路和做法,来探讨该行为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9.
资本充足是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但瑕疵出资引起的一系列纠纷,不仅危及公司运营,也容易侵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本文以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的内涵为逻辑起点,首先论证了瑕疵出资人应当具有股东资格,但其股东权利应受到一定限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哪些具体权利应该受到限制以及限制的程度。最后,探讨瑕疵出资人股东权利受限后的法律规制问题,主要涉及补足出资前的股权转让、补足出资后的权利恢复问题及不能补足时的除名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一)以舆论为媒介的"股东监督权"自去年起,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一改小股东作为股东大会"橡皮图章"的角色,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其中,尤以借助公众舆论影响上市公司决策的方式引人注目。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在受大股东把持的股东大会上被忽视的观点传达,吸引媒体和民众关注,对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会形成压力。如此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