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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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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这份司法解释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下班顺道买菜遇到意外也算工伤。  相似文献   

2.
声音     
《法律与生活》2014,(18):13-13
正"下班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庭长解释称,下班后加班,或等交通高峰时段过后再回家,都属合理时间;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顺路回家,也属合理路线。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取消职工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补偿、民事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对受害人的保障各有利弊。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操作难等属于法律适用的技术性问题。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以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均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事故属于工伤。我国应保留并完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且宜将上下班途中界定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过合理的路线;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亦应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采用补充模式保障受害人获得完全补偿(赔偿),同时赋予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对交通事故加害人享有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4.
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的法律适用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艳华  孙付 《山东审判》2005,21(5):99-100
一、问题的提出现实生活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或撞死;在正常工作期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而意外伤害等,都是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作为工伤职工是否可以就人身损害赔偿向侵权人主张后再根据《工  相似文献   

5.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径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用人单位无权对此加以限制。只要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被行政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在其确定的职工上下班的路线上为由,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6.
在工伤认定的多种情形中,上下班途中工伤一直饱受争议,2014年9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继工伤保险条例之后又一次将认定范围扩大,一时引起了大量媒体报道.然而上下班途中工伤作为非典型职业灾害,认定范围究竟该如何界定,本文力图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判例寻求突破,对比新规出台前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争议案件,从法、理、情的角度审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存有分歧,具体到本案所要探讨的则是.职工王云海的因接送妻子需要走另一较长路线是否为正常、合理的生活需要。作者认为,“上下班途中”的路线要求,应该是一个合理的路线,只要路线没有显失合理、方向正确即可,不应理解为最近、最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同时,在工伤案件处理时,不应简单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应秉承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8.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被纳入工伤范围,被视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和人身权益维护的一大进步,然而,在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法律适用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司法操作困难。本文从历史发展、立法趋势、外国相关制度的借鉴等方面的分析入手,探讨有关工伤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9.
《政府法制》2014,(27):12-12
《重庆晨报》2014年8月21日刊发盛翔的文章: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关于上下班事故的工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二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因何受到伤害;三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在事故中责任分担。这些规定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为此需要更加复杂的法律适用方法相互配合、共同作用,才能获致合法合理解决。"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需要法律解释中的文义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上下班为目的、上下班时间以及上下班路线等因素,并对这些因素的合理性进行社会学解释。而上下班途中职工因何受到伤害及承担责任状况则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缺陷亟需类推和目的性限缩等填补法律漏洞方法予以灵活适用。  相似文献   

11.
“老年卡”是政府发放的,是老年人得以免费享受社会公益服务的权利凭证,具有国家福利性质。那么,老年人持“老年卡”在免费享受社会公益服务时,是否属于消费者?发生了意外人身伤害事故,能否获得赔偿?本文讲述的是一起老年人持“老年卡”免费乘坐公交车意外受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我儿子在浙江省宁波一家建筑公司打工,9月16日下班途中,被一辆超速行驶的大货车撞倒,造成脑瘫。经公安机关责任认定,大货车方负全责。我儿子在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是否算工伤?建筑公司是否也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读者:张某张某读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曾经对该问题作出过更为详细的解释,在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答复:“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  相似文献   

13.
工伤认定中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正确认定工伤,首先要根据工伤的构成要件准确把握工伤的概念,其次要能够准确把握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委托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之间的异同,最后需要结合实际对工作原因、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等三大要素作出合理认定。  相似文献   

14.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室《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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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上下班途中遭机动车伤害并非都属于工伤编辑同志:半个月前,我单位的职工洪某驾驶私家车上班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洪某身体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洪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洪某要求单位为他申报工伤。单位认  相似文献   

16.
时事点击     
《江淮法治》2011,(1):7-7
新《工伤保险条例》施行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国务院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不仅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而且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17.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4,(12):28-29
正依照传统惯例,女工上班期间请假外出看病,不是因公外出,而为个人私事,女工去医院看病途中也不是上下班途中,因此车祸受伤不应算工伤。然而,江苏一女工的丈夫却认为这个"惯例"不合理江苏省镇江市一企业女工上班期间突然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外出去医院看病。途中,由于货车驾驶员疏忽大意,致使女工被撞身亡。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女工无责。依照传统惯例,女工上班期间请假外出看病,不是因公外出,而为个人私事;女工去医院看病途中也不是上下班途中,因  相似文献   

18.
法政新知     
《江淮法治》2014,(18):5-5
正9月1日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开始执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将实施,私家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法院对"上下班途中"采取有利于职工的扩张解释。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了事也要算工伤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细化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问题。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司法》2010,(11):110-111
今年以来,山东省法律援助工作把深化主题活动作为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援助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拓宽申请渠道,扩大援助范围,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主动、及时地将工伤、交通、医疗、人身伤害事故、征地、拆迁,  相似文献   

20.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途中工伤"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基本权保护主义为视角,以劳动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将成为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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