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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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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公证有关法规规章中,保密原则虽然字数不多,但却非常重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当事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除希望个人主张的事实得到法律的保障外,其办证内容不想让第三人知道的要求是完全正当的。当事人这种愿望在法律上的确认,是社会法制健全的体现。在深入宣传公证法律制度的同时,探讨公证的保密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杨楠 《中国公证》2011,(10):50-54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物.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变更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用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相似文献   

3.
冯跃安 《法制与社会》2010,(35):176-177
公证审查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健所在。公证审查原则是公证处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时所掌握的出证原则。公证审查时所根据的原则不同,公证书的作用也不同。在实践中,不仅公众对公证审查的原则及实行不同的审查原则出具公证书的作用不同不了解,而且不同的公证机构,不同的公证员对同一公证事项采取的公证审查原则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公证审查原则的研究,并在公证立法中予以明确,以便正确地规范公证员的工作,确保公证书的质量和效力。本文即以遗嘱公证为切入点,进一步阐述了在遗嘱公证工作中明确公证审查原则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但自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为的,于其死后生效的处分其遗产的单方法律行为。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的时间要件;以遗嘱人选择自书、代书、录音、口头或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为遗嘱的形式要件;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所处分的财产系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内容合法并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为遗嘱的实质要件。…  相似文献   

5.
(司法部2000年3月24日发布施行)第57号令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  相似文献   

6.
从公证遗嘱的概念与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公证遗嘱的现行法律规定并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要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完善公证遗嘱被撤销、变更的规定,明确规定公证遗嘱中的见证人制度,不对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审查等几项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公证遗嘱相关制度的完善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 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相似文献   

9.
随着继承法的颁布施行,法律常识的普及,以及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用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方法越来越感兴趣.遗嘱继承的法律地位也将日趋重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继承法还待完善,因此,研究探讨有关遗嘱继承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一、关于公证遗嘱的效力问题所谓公证遗嘱是指由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2、3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就是  相似文献   

10.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行为、意思表示及遗嘱内容真实合法的一种证明活动。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国家恢复公证制度以来,遗嘱公证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和公民自我保护的法律形式,已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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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公证》2004,(12):57-57
田老太的三个儿子都已成家.今年70多岁的她,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前一段时间老人的房屋被拆迁.得到一笔补偿款。不久前老人来到公证处.立下遗嘱:“这笔补偿款.除用于我生活、治病外,余下的在去世后由三个儿子平均继承。”  相似文献   

13.
案情:甲、乙为夫妻,生有一子丙和一女丁。甲、乙共立遗嘱:“在百年之后将所共有的一套二居室住房遗赠给疼爱的孙子戊(丙之子),在戊成年之前由丙代管该房产。甲、乙双方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改变双方对房屋的上述处理决定。”订立遗嘱后,双方办理了公证手续。半年后,甲去世,乙搬到女儿丁处居住。一年后乙去世,乙在去世前留下一份公证遗嘱称:“对自己所有的财产重新处理为,同甲共同所有的二居室住房中自己的份额由女儿丁继承。”由于存在两份内容相互矛盾的公证遗嘱,对两份公证遗嘱涉及到的同一财产的处理也就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那么这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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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遗嘱与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奇 《中国司法》2006,(7):75-76
笔者结合自己对信托制度有一些粗浅的了解和在公证实践中获得的宝贵经验,希望对在公证遗嘱中引入信托条款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分析,能够在更充分实现立遗嘱人个人意愿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一、何谓信托遗嘱信托遗嘱或称遗嘱信托,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基本涵义一致,即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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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遗嘱带来的问题 共同遗嘱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共同的财产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事务作出的共同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它仅以财产的共有性为依托,而不存在遗嘱人之间身份上的关系或身份上的限制.它一般是对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而不涉及到共同遗嘱人各自所有的其他财产.这种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少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法律行为.此类遗嘱往往包含夫妻个人财产的处分内容,因此它是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为一体的一种混合遗嘱.此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多见.也比第一种共同遗嘱形式复杂.  相似文献   

16.
办理非公证遗嘱继承公证可从确认遗嘱效力、办理非公证遗嘱继承公证的法律依据、办证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三个方面把握.  相似文献   

17.
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业务。近年来,随着公证业务的发展,各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就办理了二千四百余件,这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诉讼,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办理遗嘱公证中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要不要审查遗嘱内容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这一问题,在公证实践中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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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如今办理遗嘱公证的人们越来越多,并且出现了遗嘱当事人年轻化的趋势,这给我们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继承法>对于遗嘱公证的规定很少,缺乏操作性,司法部制定了<遗嘱公证细则>,对办理遗嘱公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笔者认为其中的某些规定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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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一,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遗嘱的审查责任与收费标准相结合,建立责权利相平衡的公证遗嘱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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