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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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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民事公诉实践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对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在民事公诉程序的具体设计上,还存在不同观点。民事公诉立案范围应限制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个中心主题上,检察官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民事公诉案件法庭,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司法性质和宪法定位。  相似文献   

2.
随着一系列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新型诉讼的出现,民事公益诉讼也逐渐成为讨论的热点话题,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规定。本文从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必要性、须克服的障碍以及具体程序的构建四个方面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初步探讨,希望我国尽快建立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到了人大会议的议程中,是否在民事诉讼中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仍然有所争议.本文指出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法律角度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  相似文献   

4.
民事、行政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特定范围内的某些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有关公民重要权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向法院主动提起民事、行政诉讼,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行政责任,以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5.
民事公益诉讼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不是民事公诉,更不是代表人诉讼(群体诉讼).民事公诉为的是国家利益,群体诉讼为的是特定多数人的私人利益,公益诉讼为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人是不特定多数人的法定诉讼担当者,担当的只是诉讼而不是实体,法院应对公益诉讼人的法定诉讼担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民事公诉、公益诉讼与群体诉讼三种诉讼之间还另有其他本质和诸多的差别.公益诉讼只是民事诉讼的例外和补充,能提起私益诉讼、民事公诉或群体诉讼的,就不要提起公益诉讼.此外,行政执法和立法举措更是捍卫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应多管齐下.  相似文献   

6.
李波林  周欢 《法制与社会》2012,(29):113-114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对特定范围内的民事公益案件提起诉讼已写进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在我国,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权,以制度为载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已刻不容缓.具体而言,应当分别从诉讼原则、诉讼范围、举证责任、诉讼程序方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7.
张学武 《法律科学》2008,26(2):97-103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是以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起来的。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由检察机关作为(权利主体抽象、或者说缺位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的代表,参与民事诉讼,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与宪政基础。  相似文献   

8.
论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邓思清 《法商研究》2004,21(5):57-64
对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由谁向法院提起诉讼 ,各国有不同的做法 :有的赋予被害单位和社会团体以起诉权 ;有的允许任何公民提起诉讼 ;有的则允许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西方国家关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实践对我国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应该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权力 ,并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受案范围等若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民行公诉制度不仅是民行检察制度的核心制度之一,也是民事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民行公诉制度可以完善民行检察的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在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垄断损害等案件中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国家民事公诉:检察权的新型配置与制度建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检察权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来考察,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色定位,使其具有承担国家民事公诉权能的自然身份,有充分理由将民事公诉纳入我国检察权新型配置的视野。我国民事公诉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对检察机关的诉权和诉讼法律地位,公诉案件的受案条件、范围和管辖,公诉案件的证据规则,公诉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等具体内容进行合理设计,既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又避免与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产生冲突。  相似文献   

11.
吴广 《青海检察》2004,(1):23-27
民事公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法定情形下,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将一定种类的民事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近年来,检察机关能否提出民事诉讼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赞成者的主要依据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说,反对者的主要依据是私权意思自治不受干预和诉讼当事人说。笔者认为,研究检察机关能否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从而得出检察机关应该也应能提起民事诉讼的结论。首先,研究民事公诉问题的逻辑  相似文献   

12.
朴琳琳 《法制与社会》2011,(17):125-126
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遭受侵害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起相应的民事公诉予以司法上的救济,这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例。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制的缺位,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应以何种方式参与诉讼等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本文结合我国近年来的探索,并借鉴国外立法,进行理论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伴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公诉化趋势在理论上的完善与实践中的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出现了非诉化与职权化的倾向。鉴于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以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民事审判的主体,以现有的的民事程序作为审判构架,二者关系如何相互调整,以实现顺利衔接,是公益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比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以对抗式审判模式作为主要的改革方向,“公诉”特性相对较弱的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适用对抗式审判模式方面,理应存在更大空间。在对抗式审判模式的语境下,法官消极是作为其裁判中立的表像,诉讼力量平衡以求程序公正是其核心的追求,因而此处强调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对抗式审判模式,与检察机关对检察权能的强化发展并不矛盾。同时由于检察机关的特点,反而可以使对抗式审判模式的缺陷在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治愈。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承办了一些民事公诉案件,但同时也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者的广泛关注和不断争论。笔者来自基层检察院,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问题也给予了较多的关注。本文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与完善我国法律监督的客观要求入手,首先分析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具体操作程序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构想,以期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添砖加瓦。  相似文献   

15.
肖建国 《中国法学》2007,(5):129-146
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取决于一国的法律传统和司法政策,新模式的导入为民事诉讼形式的创新提供了契机。在目前代表人诉讼被搁置、集团诉讼短期无引入可能的背景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应采取民事公诉为主导,实验性诉讼、团体诉讼和公民诉讼为补充的模式选择路径。具体建言是:确立实验性诉讼、拓展民事公诉和团体诉讼的适用范围、引进公民诉讼。  相似文献   

16.
“民事公诉”这一概念目前并无权威定义,一般而言它是指:检察机关在法定情形下,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法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将一定种类的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在民事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化、国际化,加强国家公权力在民事、经济领域中干预力度的呼声日渐高涨的背景之下,民事公诉制度已经从理论讨论的范畴迈入了司法实践的领域。但笔者以为确立民事公诉制度不但在理论上有难以逾越的障碍,仓促运用于司法实践中更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民事公诉制度难以突破的两大理论障碍 1、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之下,民事公诉制度找不到依存的法律依据。 从历史上看,我国法律曾有一段时间确立了民事公诉制度,允许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立法正式确立民事公诉制度始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该法第4条第6项规定: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对于有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民事案件有权提起诉讼或参加诉讼。1957年9月最高法院制定的《民事案件审判程序(草稿)》第1条也有类似规定,允许检察院对“有关国  相似文献   

17.
公益诉讼在古罗马法中的解释是指公民在法律特殊规定之外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民诉求①.我国理论界首先出现的是经济公益诉讼②,之后才出现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本文分析了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公诉的制度,提出了我国的行政公诉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8.
金亮 《法制与社会》2011,(26):293-294
检察机关享有公益诉讼权是我国社会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制需要,也符合国际通例,其理论基础在于检察机关享有的公诉权不仅包括刑事公诉权,还包括民事公诉权和行政公诉权。应该肯定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是民事公诉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范围包括垄断、社会公害和侵害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等案件。  相似文献   

19.
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制度,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做法为当代大多数国家所确立。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也曾确立过民事公益诉讼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关规定。目前,许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涌现,但是却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引入我国现行的民事检察制度框架内,便显得极其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20.
一、我国民事行为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现在理论界一般认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受案范围一般界定在国有资产流失、垄断和公害案件等方面。二者的一致性不得不使我们对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必要性产生怀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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