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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这两项重要决定,据据当前的社会治安情况,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刑法》、《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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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为四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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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三个决定,即《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它们是我国刑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便利学员们学好刑法和在审判工作中加以运用,我们将三个《决定》对刑法的修改和补充归纳为六个方面:一、对一些罪增加了刑种,提高了刑期。《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六种罪的量刑增加了死刑的刑种。这些犯罪是①流氓罪;②故意伤害罪;③拐卖人口罪;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⑤组织反动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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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坚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防止错、漏案件的发生,提高了办案质量,保证了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今年一至九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批捕的占提请批捕人犯总数的百分之四点五。公安机关认为其中罪该逮捕而且有逮捕必要,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复核意见的九名,经检察机关重新审查后又决定批准逮捕五名。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些罪该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分子,经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后,又批准逮捕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免予起诉的占审查数的百分之三点八,决定不起诉的占审查数的百分之一点五,两项合计占百分之五点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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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的公布实施,保证和促进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件大事。它反映了广大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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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对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从重从快惩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重要法律武器.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这两个重要决定,对于尽快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巩固和发展安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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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这两个决定对刑法分则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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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方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是保证打击刑事犯罪斗争胜利前进的重要法律文献。决定指出。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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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是从当前刑事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项重大立法措施。当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一个明显特点,是流氓歹徒结成团伙进行犯罪活动。结伙犯罪比单一犯罪危害更大。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流氓团伙干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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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治安经过整顿,有了好转,但还没有根本好转,情况还相当严重。最近首都连续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例如,北海公园流氓、强奸案,顺义县强奸、杀人案、昌平县轮奸、抢劫案。这伙犯罪分子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行凶作恶,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些重大恶性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劳改、劳教分子干的。他们是一些屡教不改的忘亡命徒。从我们最近审理的七个团伙、二十七名人犯的情况看:七个团伙中,有六个是以劳教分子为首组织起来的,另一个团伙的头子,也受过公安局的拘留教育。这七个头子中,从劳教场所逃跑出来作案的就有五个,占71.4%(如北海公园流氓、强奸案首犯之一马克林,是个“几进宫的犯罪分子,光强劳、劳教就有四次达十年之久,过去从劳教场所就逃跑四次,这次又逃跑出来作案);在二十七人中,过去受过拘留、强劳、劳教、判刑的有二十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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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公布以来,各地政法机关运用法律武器,发挥专政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得到了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但是,在这场斗争中,存在着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这就是许多地方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没有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能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如有的司法人员认为:剥夺政治权利只能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适用,对于其他刑事犯罪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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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不仅对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几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量刑上作了重要补充。而且还专门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加以规定,并根据这一犯罪的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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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对六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相应条款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该条第二项规定的一类犯罪分子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该项后半段关于“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这一规定,是对《刑法》第134条故意伤害罪的重要修改补充,是增设和强调了故意伤害罪的一类特殊形式,它已经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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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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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审理和判决的案件,在判决书中要不要援引这两个决定,如何具体引用?请予赐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