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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中抗辩权体系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 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 权制度,并以此构成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体系。然而,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体系尤其是其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制度已逐渐不适应现代交易的需要。本文在详细分析现行 体系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由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 抗辩权组成的二元抗辩权体系之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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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中的一项特有制度,体现了及时对非违约方合理充分保护的思想。它与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仍有较多差异,并不能相互取代。我国《合同法》在引进两大法系相关制度时应注意两者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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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分别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传统制度。本文对两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它们相互融合的趋势,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立法建议,即我国应当在完善预期违约传统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制度取代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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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制度,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中有关先期违约制度,通过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阐释,采用比较的方法,对我国《合同法》中引进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合同法》中相关条款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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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33-35
不安抗辩是大陆法上的概念,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独有的制度,二者非常相似,都是在订约后履行前,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不能履行的风险。但二者在适用范围以及法律救济等方面又有严格的区别,是各自独立的两种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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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拟就预期违约的两种具体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它们的历史起源、构成要件、法律救济、相互区别、与不安抗辩权的关系及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作一系统的探讨,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期裨益于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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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制度,是为了贯彻公平原则,避免合同先履行一方蒙受损失而特设的制度。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如德、法等国的民法典或债务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都存在不安抗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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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已成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内容。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合同经济,而合同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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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发展状态一直是人们关心的一个问题。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在学习和心理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烦恼、孤独和困惑等不安心理更是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过去人们一直是把不安归结为一种因“恐怖”而引起的消极的情绪体验 ,注意到的只是它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近年来 ,人们开始关注心理不安的“积极作用”和“正面影响”。富兰克 (Frankl·V·E 195 2 )认为 :正因为在人的一生中伴随着各种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的不安的现象 ,人才能够在克服这些不安中实现自身的价值。福井康之 (1980 )从青年期临床心理的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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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风险,诸多风险中,只有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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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
《担保法》关于先诉抗辩权适用条件的原则性规定是对其应用实践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法律基础。从法理上对行使先诉抗辩权所必须遵循的适用规则及条件进行分析归纳,必须把握四方面要点,即:保证合同条款的文义性条件;权利行使的适时性条件;主从合同的有效性条件;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客观可能性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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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洪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4):31-33
我国《合同法》为了矫正司法实践对双务合同之牵连性的认识缺陷,借鉴国际经济交往中相关合同履行规则,设立了先履行抗辩权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规则,它弥补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不足,但《合同法》实施以来大量的合同纠纷表明.人们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认识不够深刻,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够规范。为了有效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需要透析《合同法》相关条文,细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寻求正确行使先履行抗搿权的规则与技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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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较之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更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我国《合同法》理应放弃不安抗辩制度,全面采纳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加以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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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兼论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属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两种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预防和对抗有害于合同履行的行为,维护交易安全秩序和诚信原则。鉴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更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理应加以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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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较之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更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我国《合同法》理应放弃不安抗辩制度,全面采纳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加以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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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在对外商事贸易活动中广泛运用,但信用证立法在我国尚属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为信用证立法奠定了基础。《规定》第16条的"保证制度"与《担保法》中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规定不相一致,通过对《规定》和《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认定《规定》中的"保证制度"是构建于《担保法》基石之上融合信用证特性所形成的一种特殊保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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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和英美法理论中的概念,其宗旨是保护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当事人的利益,是合同理论中的重要部分。我国《合同法》将这两个理论进行融合,形成了独特的体系。但是,在融合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的比较为基础,来揭示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