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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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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锐 《政法论丛》2014,(2):50-59
《晋书·则法志》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同时也是一部集中反映中国传统法哲学的经典作品.在法本体论问题上,《晋书·;刑法志》向我们介绍了一种“整体论”的法律观,即法律是一种复合物,呈“三位一体”结构,其权威也是建立在“复合型权威”基础之上.在法认识论问题上,《晋书·刑法志》叙述了晋代的人们在“法律科学化”方面所做的种种尝试.在法律方法论上,《晋书·刑法志》表达了尽理为法、奉法循理等科学的司法理念.《晋书·刑法志》中的法哲学是一种非常先进的法哲学.  相似文献   

2.
二十世纪中国法律史学论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中国传统法律史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先秦古籍《尚书》中已有法律史方面的专门叙述和评论。《汉书·刑法志》已是关于法律史的专门论著。自《汉书·刑法志》起,历代纪传体史书中多有刑法志方面的专门内容。《通典》和《文献通考》等典制体史书中也有法律史方面专门记述,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律学家对历代法律的考证解释和比较研究,已使传统法律史学初步改变了作  相似文献   

3.
葛韵 《法制与社会》2010,(24):289-289
历代刑法志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各篇《刑法志》记载和阐述了各个朝代的立法、司法、法制建设及法律思想。本文所要讨论的便是儒家自然法思想在历代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并由此揭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4.
《晋书·刑法志》中记载了刘颂关于"法治"的观点,本文认为其观点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其内容主要是三个层次,是封建社会流行并实践着的制度设计,其形成是封建社会"任人"和"任法"两种思想融合的结果,刘颂的"法治观"为我们揭示了实现法治离不开"人、法、制度"三个要素,并足以反驳认为中国古代"毫无规则"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魏末晋初律学家张斐的法律思想主要见于《晋书·刑法志》中的《注律表》,其有言曰“夫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格”,这里的“道、器、格”即是“律”的表现形式,而“道器格”其中又蕴含着“确定”与“衡平”,即庞德所言“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之意。以此角度观之,可对张斐的法律思想做出一番法理念的解读,明晰其思想的法理与本质。  相似文献   

6.
民国初年,当时政府特开设清史馆编纂清史。入馆之人大多为深谙传统文化的饱学之士,并非如后人所谓均为"遗老"。虽然相对"五四"新文化人来说,这批人可称为"旧知识人",但其政治态度、法律观念并非完全保守与落后。考察《清史稿.刑法志》的编纂过程及其所体现的在传统法律与西方法律之间的取舍态度即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7.
现在高校全面开始的"两课"已将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承担着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由于各种原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教学,为此高校应改革当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8.
"亲亲互隐"出自于春秋末期孔子的《论语·子路》。经过历朝历代的继承和发展,到了儒学备受推崇的两汉时期,以"亲亲得相首匿"为首的原则成为汉律中的刑法适用原则正式确立下来。汉代将"亲亲互隐"观纳入法律并进一步阐释与发展,突显了儒家的"孝"的观念,礼法得到了很好的结合,法律开始呈现出儒家化的趋势。本文对"亲亲得相首匿"等原则进行分析,找出汉代法律中隐藏的儒家思想的成分,以解读汉代法律儒家化。  相似文献   

9.
法律观是法律的灵魂,法律观的革命与变迁决定了法律的革命与变迁的方向。当代中国的法学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积极研究中国法学发展中的问题时提出应以人本法律观作为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是贯穿法治始终的生命线,在新时期重构人本法律观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古代的文献、典籍,大多是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因此,法律信息的分布颇具特色。第一,散见于经部。我国封建文化,学术上以儒家为本,经学独居首位。“春秋决狱”,以经注律,以经代法,成为趋势,从而加速了经学法典化。如《书义断法》、《春秋比事》、《舜典补亡》等。第二,集中于史部正史“刑法志”、“食货志”  相似文献   

11.
隋唐时期的律条尤其是《唐律疏议》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在三从四德的宗法家族文化中,处于从属地位的汉族女性通过身份的变换取得了相应的法律权利;同时期,在黎族传统婚姻习惯法的作用下,黎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虽有所变化,但与汉族女性相比却拥有较多的自由的权利,且黎族女性一直是处于崇高并被人尊重的地位。汉黎女性权利虽有着很大的不同,但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却殊途同归,都是通过女性让渡权利这条路径来实现,这也许正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规律。  相似文献   

12.
朱腾 《北方法学》2012,6(1):139-145
近年来,中国古代的法律渊源成为法律史学界集中关注的学术问题。然而,学界的大部分论述都集中于明清时代,对秦汉时代未能予以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在秦汉时代,虽然朝廷意识形态经历了从法家、黄老到儒家的转变,但传世文献及出土文献都在不同程度上指明,律令治国作为一种基本统治手段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与之相应,律令断罪很可能是秦汉时代审判的基本样态,而儒家思想所阐发的则只是一种政治理想。所谓"王霸道杂之"或"以儒术缘饰吏治"正可从这一点获得证明。  相似文献   

13.
法律视野下的唐代假宁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宁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文献记载,至少中国古代从西周时期开始,就有了关于国家官吏请假和休假的法律制度。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到隋唐时期逐步完善。在隋代的《开皇令》中,首创了《假宁令》的篇目。唐代的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中,皆有假宁制的规定。充满人文精神的唐代假宁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官吏的作息时间,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唐代的假宁制度对后世及古代周边国家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4.
朱腾 《北方法学》2013,7(4):139-149
通说认为,汉代是德主刑辅理论被奉为官方主流法律观的开始,但在分析此种现象时,学界习惯性地直指武帝时期且忽视法思想置身于其间的权力结构。事实上,秦汉时代的权力结构是所谓的"皇帝政治",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权力形式都是随着皇权观的演变而被调整的。在汉代,经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及其后各朝,皇权与儒术的联系日益密切,德主刑辅理论的地位也随之不断提高,所以汉代皇权观的儒学化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德主刑辅理论兴起的关键所在,而这一过程也生动地展现了传统中国权力与法律的共生性关系。  相似文献   

15.
钱大群 《北方法学》2015,(3):124-138
在分析唐代法律体系及唐律性质的史籍中,《唐六典》及《新唐书·刑法志》的有关观点曾起了不同的导向作用。《新唐书》由于错误地以“四刑书”概括唐代法律,违反了唐人“文法有四”的正确概括;《新唐书》的“四刑书说”促使后代有些学者提出了唐代法律“皆刑法”的主张;“四刑书说”与其自身对唐四法的界定,有不可克服的矛盾;与汉、北齐、唐、五代、宋、元各代政治家与史学界的概括之法相乖违;支持“四刑法说”之观点与方法皆失之偏颇。  相似文献   

16.
儒家法律传统是中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方式、宗法家庭组织、君主专制政体三合一基本特征的历史产物。先秦儒家法律传统以“礼治”、“德治”、“人治”等思想为其基本内容。西汉以后又不断充实完善,成为支配古代法律实践的正统价值观。  相似文献   

17.
王铁雄 《法学杂志》2012,33(3):43-50
通过借鉴国外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制历史与现状,在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征地补偿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现象与我国现行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改革我国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提供对策建议:坚持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征地和补偿三位一体、从保护农民财产权益角度改革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建构对农民财产权益的制度性保护与个别性保护,以改变征地实践中“有法不依”与“无法可依”现象、确保农民财产权益的存续保护与价值保护。  相似文献   

18.
《周易》是中国古代流传最早的成体系书,自古被誉为"群经之首,百家之源"。它的内容丰富,文字古朴,保留了许多上古的史料,亦给后人研究上古文化提供了便利。在《周易》经传文本里,记载了大量的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经几代的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使《周易》的法律文化经过了"从疑到肯、从注到解、从零到整"的发展过程。在《周易》经传的文本里,记载着大量诸如"讼"、"狱"、"刑"、"罚"等法律现象。本文通过简述《周易》中《噬嗑》、《解》、《贲》、《丰》、《旅》等卦中的象辞,分析了易学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社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吕丽 《法学研究》2002,(6):133-149
故事即旧事 ,是本朝或先王的已行之事。在汉魏晋三代 ,国家遇有重大之事时多援引故事以寻求经典依据。晋时还将典型故事修定汇编 ,与律令并行 ,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近代学者们对故事的认识颇有分歧。本文运用大量史料 ,辨别分析 ,论证汉魏晋故事的性质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规律 ,揭示故事与品式章程、制诏、律令的辩证关系 ,明确故事与例、比之间的大同小异。  相似文献   

20.
吕志兴 《法学研究》2011,(4):183-195
南朝法制继承了晋律令的内容和体例,但从刘宋时起即开始形成一些新规定。梁、陈二代都制定了律令法典;梁律令在法典编纂体例方面有重要创新,特别是对《晋令》篇目的删修,开后世令典30篇(卷)体例之先河;梁、陈在重要法律制度上亦有许多创新。南朝法制对北周、隋、唐有深刻影响,是隋唐法制的主要渊源之一,在编纂体例和重要制度创新、文明程度及对后世的影响上均不在北朝之下,学界流行的“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说与历史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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