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胎儿是自然人生命的初始阶段,是生命孕育的开始,是任何人都无法逾越的生命必经过程,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胎儿区别于自然人,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胎儿享有权利能力,若其出生时为活体的,对其利益的保护视为已出生.胎儿利益的保护范围,不应仅限于对其财产利益的保护,应扩及人身利益的保护.胎儿享有继承、遗赠等财产权利的同时...  相似文献   

2.
对于故意伤害胎儿的行为如何定性,学界有不同观点.文章分析了各种观点的利害,并就实例分析提出了自己独立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故意危害孕妇妊娠在刑事司法和刑事法理论中被视为故意伤害胎儿,但其定性一直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难题。对此,司法实务中存在无罪与故意伤害罪两种截然不同的判例,这有损司法的权威,亦破坏法制的统一,更是对国民的不公正。在刑法理论中亦存在无罪说和故意伤害罪说。刑法典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表明,故意伤害胎儿的行为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因此,无罪说值得检讨。故意伤害罪说,超出了国民预测的可能性,是现代刑法所禁止的类推解释。增设"伤害胎儿罪"与"恶意伤害胎儿罪"的见解未能正确区分胎儿发育的阶段性特征,且存在罪名不科学之弊。因此,为了有效保护胎儿的健康发育,有必要对孕妇妊娠实行分阶段保护,并在刑法典中分别增设"非法终止妊娠罪"和"故意伤害胎儿罪"。  相似文献   

4.
论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此规定母体中的胎儿当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在其受孕过程中受到损害至其出生之后畸形或疾病的情况下,不让胎儿对其受到的损害享有赔偿请求权,显然不公平。本文检讨了我国现行立法,论述了不规定胎儿的权利能力通过法律规定同样可以达到保护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最后论述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以期对实务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5.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比较各国民法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利益的保护与必须赋予胎儿权利能力没有必然联系。保护胎儿的利益本质上是保护胎儿活产后人的生命法益,胎儿不享有权利能力。我国未来民法典在胎儿利益的保护上要界定清楚:胎儿的法律涵义是指,从人的受精卵到出生完成前的生命体。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具有独特特征。  相似文献   

6.
也谈残害胎儿行为的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父母之外的第三人以胎儿为主要侵犯对象 ,恶意杀害、伤害胎儿的行为 ,我国现行立法并无任何规定。文章认为有效惩治该类行为 ,应首先确认胎儿生命与健康的法益地位 ,并在我国刑法中增设残害胎儿罪。  相似文献   

7.
胎儿应否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世界上存在承认主义、有条件的承认主义和不承认主义三种立法模式。我国立法不承认胎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司法实践中出现此类问题无法可依。建议在民法总则中做出保护胎儿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概括性规定,在民法分则中明确赋予母体对胎儿损害赔偿具有请求权,在特别法中规定胎儿享有其他民事权利,逐步完善保护胎儿民事权利立法。  相似文献   

8.
论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   总被引:20,自引:1,他引:19  
随着新生物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政策的变化 ,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有必要重新确认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本文认为 ,法律上的胎儿不能以医学和生物学标准判断 ,应当以民法的精神界定 ,冷冻的胚胎不能作为法律保护的胎儿 ;我国民法规定胎儿没有权利能力既不合法律逻辑 ,也不利于对胎儿的全面保护 ,应当明确胎儿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 ,同时要对胎儿的具体权利内容加以肯定并落实具体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9.
故意伤害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疑难问题.根据胎儿作为法律人格体的特殊性,伤害胎儿不宜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由于人身权具有专属性,所以基于他人承诺的伤害一般属于非法伤害,体育竞技中伤害的合法性要根据竞技的可观赏性和观众的道德感受加以认定.根据客观归属理论,同时伤害中行为人各自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故意伤害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且要求具备主观故意.  相似文献   

10.
胎儿作为自然人生命的初始阶段,是任何人都无法逾越的。胎儿的成长、发育状况直接影响着人类生命质量和一国国民素质。因此,自罗马法以来,各国都在法律上设定若干制度以保护胎儿利益。但在我国,除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权益有所涉及外,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那么,未来中国的民事立法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胎儿利益既是一重大理论问题,又是一重大现实问题。如果要对胎儿利益保护进行立法,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就是立法例的选择问题。但是,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理论使得无论采取何种立法例都会面临逻辑上难以周延的尴尬。因此,应当抛弃之以建立现代的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学界出现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法,其实质是指自然人对于出生前所遭受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权利主体应是自然人而非胎儿,行使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自然人的先期人身法益遭受了侵害。胎儿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在遭受侵害时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这一提法不妥,应予纠正。  相似文献   

12.
自罗马法以来,关于“胎儿”法益的保护就一直是民法学家悬而未决的一个古老话题。由于胎儿生理上的特殊性,因此,胎儿法益的保护总是与科学技术水平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生命科学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胎儿手术、冷冻胚胎、治疗性克隆以及胎儿组织移植等新型医学术语的出现,关于胎儿的立法现状与实际生活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现实之间的冲突尤甚。因此,应着重对胎儿概念的外延和内涵以及胎儿的物质性人格法益等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所补益。  相似文献   

13.
对胎儿权益进行立法保护,已成为各国的共识。国外在保护胎儿权益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我国目前在此问题上的立法却基本上处于空白,司法实践中大量的侵害胎儿的案例无法可依。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加强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我国的立法。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胎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民法上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只在个别情况下由法律另行规定给予其特殊保护。刑法上胎儿也不属于“法益”的范围。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关于胎儿期内遭受不法侵害的诉讼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现代社会对胎儿有影响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如药物,烟酒,不洁性交,车祸,辐射,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医疗失误等等,外界因素导致胎儿出生后畸形、残障、患病等身体健康受损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法律意义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15.
沦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胎儿利益保护,存在总括的保护主义、个别的保护主义以及绝对主义三种不同立法例,我国现行立法采绝对主义,不符合胎儿利益保护的需要,应采总括的保护主义。就胎儿权利能力的性质认定,应采法定解除条件说,即凡涉及胎儿利益保护者,视其具有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16.
妊娠期肝内胆汁瘀积症(intrahepatic cholestasisof pregnancy,ICP)是妊娠期特有的一种并发症,多发生于妊娠后半期,其主要危害是增加早产、胎儿宫内窘迫及胎儿宫内死亡.教科书过去无专门论述,仅在妊娠合并黄疸一节中有所提及.近年来其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但发病机制尚不清楚.随着围产期保健工作的日益完善,关于ICP的临床报道渐趋增多,产科专家呼吁将此病例入产科高危病症予以监护.笔者对1994年至1999年12月124例ICP病人进行临床分析,现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中西医结合治疗胎儿溶血症24例曲皖君吴成(安徽省建医院妇产科合肥230022)关键词:胎儿溶血症;中西医结合疗法中图法分类号:R722.181诊断标准1.1夫妇血型不合ABO系统:女方为O型,男方为A、B、AB型;Rh系统:女方为Rh(-),男方为...  相似文献   

18.
刑法谦抑——由一则建议稿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选取目前备受争议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作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刑法谦抑的理论内涵和宪法基础,概括了实现刑法谦抑的基本途径。文章的最后,就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是否应该犯罪化的问题做出了回应,并倡导一种建立在宪法基础上的具有谦抑品格的刑法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9.
故意伤害罪是常见的犯罪,其中就伤害的界定而言,应该采用修正的折中说;就胎儿性死伤的处断而言,应该认为此行为无罪;针对故意使人感染艾滋病的情形,应当认为是一种故意杀人行为,在审判时被害人如果没有因为艾滋病而死亡,则应该将行为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相似文献   

20.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入罪之刑法谦抑缘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是导致新生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主要原因,其是否入罪是一个颇具时代意义而又极其敏感的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社会问题当由社会政策调控,基于刑法谦抑考虑,立足于刑罚效益与人性,刑法并不能因此贸然介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入罪是立法者权衡利弊后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