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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裁判摘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姓名权是指公民自由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姓名的一项民事权利。未经他人同意,盗用他人身份证、以他人的姓名申办信用卡的行为,即属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以上述方式办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导致他人姓名被银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失的.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受贿罪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财物。这两种受贿行为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然而其共同特征是取得他人财物。  相似文献   

3.
通过介绍两起雇佣他人冒名献血案件的调查取证经过、执法经验,探讨雇佣他人冒名献血案、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案等案由认定相关问题,为有力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冒名顶替献血的违法行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刑法389条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该条款可以看出,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此相对应,刑法385条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行贿罪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不同认识,而对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议论较少,笔者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受贿罪成立的要件。因为,受贿罪巾“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限制了检察机关对受贿犯罪的打击范围。  相似文献   

5.
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置圈套的方法诱使他人参加赌博,并以欺诈手段控制赌局的输赢结果,从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6.
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的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为他人谋利,但并未从中获得好处或收受他人钱物,并且在他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只能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在为他人代理办理养老保险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违规操作,意欲从中占有未足额缴纳而多余的钱款,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属于侵占性质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1995年,泰安市部分高层党政领导经济犯罪案案发,举国震惊。在案件审判阶段,笔者受委托担任了原泰安市委副书记孙庆祥的辩护律师。公诉机关指控,孙庆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42次,均构成受贿罪。笔者在辩护过程中了解到,孙庆祥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存在,但有的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诚然,这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拍污了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惩处。但这种行为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8.
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的法理理念均在于社会公众利益,将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进行二元划分存在弊端。从专利号的符号意义出发,对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进行一体化解读,以期对专利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律师世界》1995年第3期刊载了吴友礼同志《宋某应定侮辱罪》一文。笔者不敢苟同,宋某的行为定伤害罪更为合适一些。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它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首先侮辱罪主观要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本案中宋某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已达一年,平时也未有什么其它引起关系恶化的缘由,只因一封信使宋某醋意大发,一时火起,对王某旅以暴力,并非想要贬低王某的人格和名誉,而是想发泄一下怒气。其次,侮辱罪在客观上要有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本案中,宋某…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谓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并不了解他人真正的犯罪意图,不清楚他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而是被他人蒙骗或者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在错误理解犯罪性质的情况下参与他人实施的犯罪。则不能认定该行为人与他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而应当依据该行为人的犯罪实际情况。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正确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法庭内外》2007,(9):59-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  相似文献   

12.
作为政治家,免不了面责人过,折冲争锋,但如果攻人之恶太严,或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势必到处树敌,引人嫉恨,也不利团结他人,教育他人。周恩来终其一生,从不在自己阵营中搞“残酷斗争,无睛打击”,把自己推向与他人誓不两立的境地,而是事事留有余地,考虑后果,适可而止,不走极端。  相似文献   

13.
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运作的信用卡取款。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插入ATM机中并且已经输入密码的信用卡处于运作状态的有利时机。从ATM机直接取走他人卡上现金,据为已有的行为。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运作的信用卡取款的行为。既不是单纯的民事违法行为,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采取的是秘密窃取私人财物的方式取得财物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认定。  相似文献   

1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货物购销关系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虽有购销关系,提供应税劳务,却开具品名、单位、数量等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行为具体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只要具备行为之一,即可构成虚开。  相似文献   

15.
《公民与法治》2005,(11):44-45
无论其原卡是合法所得还是盗用的,其私自解码行为与复制行为都构成犯罪。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按《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定性处罚。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检察检院于2008年2月19日通过了《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批复,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一般来说,拾得他人信用卡并进行使用的行为有两类情形。  相似文献   

17.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更换上其他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比如,1994年,新加坡鳄鱼公司的经销商购买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西裤,随后将西裤上的“枫叶”牌商标去除,换上“卡帝乐”商标,并以高价出售,这就构成了商标反向假冒。商标反向假冒是相对于商标正向假冒而言的。商标正向假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假冒,他是指在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商标,混淆商品来源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假冒者在自己的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标,把自己的商品假冒成他人的商品。  相似文献   

18.
受贿罪与诈骗罪之界分宣炳昭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  相似文献   

19.
王斌 《法制与经济》2010,(13):72-73
网络作为一种信息的传播工具,在为人们提供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网络中权利的保护带来了挑战,各种网络侵权案件频繁发生,比如非法干涉、监视私人网上活动,截取他人电子邮件、QQ信息,窃取他人QQ账号,企业对员工的个人电子邮件进行监控,黑客或网络服务提供商截获和篡改网民个人的电子邮件,利用电子监控系统监视他人在网上的言行等,这些都是网络环境下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但是对于这种新生事物,立法相对滞后,其法律规定也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网络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问题也在国内并未形成一致意见。  相似文献   

20.
方圆 《天津检察》2009,(2):31-32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1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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