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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依法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有些地方规定“一府两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须达到让代表人人满意。他们认为,这样规定对促进“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能起重要作用。但也有人认为,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要求“一府两院”对建议办理结果达到代表人人满意是不现实的。这一规定在现实中究竟行不行得通,还需接受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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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政体中,县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州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都实行差额选举,人大及“一府两院”领导人的选举也实行差额选举.实践证明,差额选举原则符合中国的国情,它的施行合民意顺民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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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知政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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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5):2-7
(1992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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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常常收到很多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需经人大有关部门整理、分类后转交“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并由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办理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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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人语: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代表法》是规范、保障人大代表工作的一部基本法,是人大工作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代表法》颁布实施18年来,在改进代表视察工作、加强代表与选民联系、保障代表权益、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它在中国民主化、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代表履职环境、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就《代表法》的修改多次提出议案建议。让人感到欣慰的是,《代表法》修正案将于今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标志着《代表法》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将与时俱进,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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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使者,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工作职权,是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方式之一。议案和建议对国家机关的工作不仅具有监督、信息和参谋作用,而且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的有力鞭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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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也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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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前,唐祖宣被选为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彼时,我国还没有关于人大代表的专门法律。但是,社会各界包括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已经发出声音,强烈要求制定代表法。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简称代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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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2):241-241
[十届]第二十九号最近,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陈世礼提出的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世礼的代表资格终止。现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61人。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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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担任“—府两院”监督员,是人大代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东丽区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代表工作的实际,于2001年制定了《关于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2005年又进行了修正。《办法》对代表执法监督员的聘请、工作、学习和工作的保障作出了规定,进行了规范,对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近期,区人大常委会就区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本文仅就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谈两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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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无论从法理角度或法律实践角度,人大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时,代表职权是平等的,没有“大小”之分。
首先,从法理角度看,没有代表“大小”的区分规定。人大代表是法定职务名称。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人大代表的职权,由宪法和代表法规定。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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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这次代表法修改,很好地将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升为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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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11,(6)
(2011年5月25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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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2004年,已试点半年的市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2008年10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试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