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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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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我国刑法关于“受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的界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很大。判断某人是否属于“受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从界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范围开始,把握从事公务这一本质特征,并厘清委派的涵义。本文指出理解“公务”的概念应把握国家权力性和管理性两个特征,而“委派”应同时具备委派主体的特定性、委派目的的特定性以及委派程序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2.
对于我国刑法中“受委派从事公务”的范围界定,在理论界与司法实务中均存在不同认识。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从刑法理论、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角度,对“受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与范围进行了分析与界定。  相似文献   

3.
刘文浩 《法制与社会》2012,(14):173-17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中并列的两个子集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涵的认识,理论和实践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即"身份说"和"公务说"。"身份说"认为,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理应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相似文献   

4.
林镜兰 《政法学刊》2005,22(6):43-45
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准确定性与适当量刑以及对其预防遏制问题。要理解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委派”人员适格性之形式和实质要件和“委派”人员从事公务性的特殊涵义。  相似文献   

5.
为了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认定,本文结合近年来查办的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从国家出资企业的界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委派形式、委派主体等几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邱洪利 《法制与社会》2013,(14):182-183
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后,企业中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界定判断某人是否属于"受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把握"委派"和"公务"的法律含义。本文阐述了"委派"的主体、目的、方式以及"公务"的管理性、职权性。只有符合上述法律特征,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工作人员才能被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7.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作为股东之一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经济犯罪如何定罪取决于犯罪人的主体身份,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本文从当前的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出发,对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及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论述,并对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我国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这一经济主体形式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故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本文从当前的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出发,对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论述,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些见解和看法,期望能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9.
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刑法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意义,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关键所在。从我国立法的历史沿革来看,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和认定原则都几经变迁,意欲把握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准确界定其外延,有必要先理顺我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立法沿革。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认为,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所指“委派”,应符合委派主体的特定性、委派去向的特定性、委派目的的特定性、委派方式的明确有效性、委派关系的隶属性及被委派人员具有明确代表性六个要件。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原国有公司、企业人员,除担任董事、监事之职并代表国有公司、企业行使管理权者以外,其他人员从理论上讲不应属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所指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的范畴。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以及现实背景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应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时 ,应把握其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2.
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类、四种,每一类、每一种各不相同,不能笼统地以单一的身份、公务或二者的简单综合作为判断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实质标准,而应在公务概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与身份、职权、国家权力等的具体关系,区分两类、四种国家工作人员而予以分别认定。第一类包括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核心,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为实质标准;第二类共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围,其中,第一种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的公务是包含职权要素的职务活动,第二种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概念的基础上以受委派的身份为关键,第三种国家工作人员则以公务中包含国家权力因素为关键。  相似文献   

13.
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特点体现在所有资本都由国家投资,属国有金融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前,其从事公务人员毫无争议地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为刑法所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不仅银行总部工作人员,还包括其各级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后其在刑法中的性质已不再是国有公司,其工作人员又如何在刑法意义上进行准确地定性,仍需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4.
由于现行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不明确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界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争议较大。本文着重从宪法学理论、法理学角度出发并结合当前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实际,对准国家工作人员之范围作出分析界定,提出许多相关立法建议,以期对该条规定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本案黄某利用代征税款的便利,截留并占有国家税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中级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该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第一,本案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第二,黄某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16.
现行《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外延界定不明确,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分歧意见较多,不利于正确执行法律。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延应包括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作出了清晰界定,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存在不同的见解,“身份说”与“公务说”为两种代表说,其中,“公务说”得到首肯的较多,但在实务中应正确界定其内涵的外延。  相似文献   

18.
19.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之立法与司法解释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泽宏 《现代法学》2003,25(1):95-99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是长期困扰刑法理论界和司法部门的一个难题。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虽对其作过多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却仍然存在内涵不清、外延不明,难予认定的问题。为此,本文对历次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之得失进行了回顾、比较与评析,旨在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本概念提供有益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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