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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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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占有是一切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的前提,是物权的起点,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在物权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在第五编对占有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这是我国立法对占有制度的首次规定,弥补了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空白。但是,该规定从法条数量上看仅仅只有五条,对占有制度的规定是零散的、不成体系的,占有的定义、性质、效力等基本问题均未加以规定,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与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占有制度相比,我国《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存在许多缺失。本文将从占有的历史渊源、概念、性质等基本理论问题入手,对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占有制度作出评析,指出我国《物权法》占有制度的立法缺失,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或地区)占有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我国民法典如何完善占有制度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2.
从物权法规范看物权法的立法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规范层面上看,物权法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它的实施将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市场经济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物权法的制度规范承载着物权法的立法精神,这主要包括: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明晰所有权范围与加强保护的原则、物权主利益协调原则与重点保护城市居民和农民利益的原则。这些立法精神充分体现在物权法的具体规范中,是客观与实证的。  相似文献   

3.
从文义而言,《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损害赔偿’’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之间可有“竞合”与非“竞合”两种关系。其实应为后者。主要理由是:(1)“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明确承认这一立场,“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室”似乎也坚持这一立场;(2)《物权法》的立法资料基本表明《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属侵权责任;(3)德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均规定,“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为物权请求权而为“侵权行为”所包括;(4)与“竞合关系”相比,非“竞舍关系”,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4.
矿业权的私权法律属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清楚地将矿业权归入用益物权,确定了在学界倍受争议的矿业权的法律属性。将矿业权这一带有明显公法色彩的权利规定为私权,对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有着巨大的意义。然而,《物权法》只是概括性地明确了矿业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具体的权利运作和实现过程还有待《矿产资源法》的修正和完善。本文拟对这些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提出一些关于《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思路。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其中,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公益属性,事关国计民生,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对于自然资源使用的制度安排无疑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重大的影响。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仅仅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予以规定,即采用原则性规定这样的立法技术,因此有必要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性质予以明晰化,明确其实质上是准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6.
不可量物侵害是民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物权法》首次规定了这一制度.文章研究了不可量物侵害的性质和各国的立法模式,评价了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的优缺点,并探究了容忍义务的理论基础,最后阐明了不可量物侵害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现行《物权法》占有一章的规定简单且不成体系,需要重构.建议将占有回复关系规定在原物返还请求权之后,删除《物权法》第241条,构建完整的占有制度.占有制度应规定在物权法总则部分,首先规定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占有辅助人等制度内核,并补充规定占有的取得、移转与丧失制度,然后规定占有状态推定以及占有权利推定制度.占有保护的根据在于维护和平说,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刑法之外不可低估的保障与维持国家权力垄断的法律制度.建议规定禁止之私力概念,在占有保护之诉中不得以本权进行抗辩制度,并增设占有防御请求权.  相似文献   

8.
占有的法律性质为法益,故而基于占有而生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性质为物上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我国民法应当区分物上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物上请求权等同于物权请求权,并在物权法总则中专章规定物权请求权,此种用总则中物权请求权的规定统领分则中所有类型的物上请求权的做法易使总则的规定与分则的规定发生法条上的逻辑矛盾.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74条的规定,为小区车库、车位归属与利用有关纠纷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同时该规定也存在一定缺陷。本文从国外立法以及我国学者对该问题的规定与论述出发,阐释了我国《物权法》74条规定的进步与缺陷,进而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者都是调整担保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规范,但是二者诞生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同,在二者并行的局面下,其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为了防止因此给具体实施带来不便,有必要理清二者的冲突所在,这对于全面贯彻《物权法》178条规定的"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的精神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1.
肇始于罗马法时代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近现代社会面临诸多逻辑困境与现实悖论,难以称之为整个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它只能是物权法中所有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物权法草案中规定的其他诸项无论在解释上还是在适用上都必须澄清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且一些"原则"则根本不应规定为物权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我国《物权法》与《婚姻法》存在着诸多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就物权的转移、变动而言,《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般规定,而《婚姻法》对夫妻婚前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是特别规定。因此,在法律的适用上有必要研究《物权法》作为基础性法律的用益物权制度对夫妻婚前财产发生变化和婚后共同财产发生纠纷的实践处理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3.
四、《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综上所述,《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内容很粗糙、很简陋、很原则,显不足以因应实践之需要,并且还遗漏了一些应当规定的重要内容,仅有管理权的内容较为具体。而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作为物权法上的一项制度,主要是为了确认区分所有权人对同一建筑物所享有的各种财产权利。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乃立体物权,与传统所有权平面物权者,本未尽相同,民法典之物权法既为物权之基本法,对此自应设有若干规定,以作为此种所有权体系建构之基础。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不宜规定征收、征用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征收、征用权虽然是一种超越私权的独立权力,但在现代社会,法律确认或规定征收制度的意旨不在于强调此权力的合理性,而在于如何限制其对私人财产权所可能造成的剥夺与限制。世界各国因此在以宪法对征收加以确认之同时,多制定系统的征收征用法。将与物权法规范异质的征收制度规定进物权法,既会加剧我国征收征用制度的混乱,又会破坏物权法的纯洁性、科学性,同时也可能降低人们对限制征收征用权之必要性的认识。应加紧制定系统的征收征用法。  相似文献   

15.
鉴于优先权既不同于普通债权,也与典型担保物权的特性不完全相同,因此可将其定位为准担保物权。我国法律上对优先权的具体规定,可根据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加以细化和完善,但不宜在物权法上采用将其与典型担保物权并列规定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物权法》规定的产权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规范与保护着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不同所有权之间的和谐共处,各得其所,这也正是和谐社会应有的法治环境与氛围.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规定之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存有诸多缺憾。其应以《物权法》规定之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依托,对"物"之适用范围作扩张解释,按其必要范围和利用空间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外的分层空间范围纳入利用范围;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一般规定"中增设"用益物权分层使用权",对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内的各种用益物权之分层利用情形进行原则性规定,然后在建设用地使用权项下确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以统摄建设用地空中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中使用权的分层利用。  相似文献   

18.
论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评《物权法》第107条与第113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问题进行了规范,并在其第113条和第107条分别规定了遗失物未被转让时和已被转让时两种情况下的所有权归属。《物权法》第113条没有规定拾得人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十分遗憾。《物权法》第107条在规范遗失物已被转让时采"例外承认主义",殊值赞同;但没有规定有偿回复中的公共市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货币。另外,《物权法》第113条的位置也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抵押权制度。这一法制创新既不会引起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缺陷,当然就更不会因所谓的缺陷而被让与担保制度替代。相反,《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权的规定为我们进一步创新担保物权体系,并最终制定一部“统一动产担保法”开辟了视野。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从整体上来看是一部成功的立法,但也有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仍然沿袭了《担保法》的规定只规定了三种具体的担保物权,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类型明显偏少.《物权法》在抵押权、质权的设立上原则的规定欠缺逻辑上的自恰性,而且容易导致体系冲突,影响法律适用上的安定性.另外,在抵押人与出质人处分抵押物和抵押权顺位的规定上,也都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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