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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邓女士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给冯先生。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及房屋交接手续,冯先生一家也已入住,但售房人邓女士儿子等3人的户口却迟迟没有迁出。冯先生以邓女士违约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2.
上海的小盛与小菊是认识多年的好友。小盛在金陵东路有一套房屋,后欲将这套房屋转让给杨女士,杨女士支付40万元。杨女士当场支付给小  相似文献   

3.
张玉东 《党课》2011,(3):99-102
案例:2010年4月,陈先生因装修房屋需要购买木地板,因听说团购地板价格便宜很多,于是就参加了雨过天晴网络有限公司在某广场组织的现场团购活动,他与参展商好林木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100平方米二翅豆实木地板的合同,并向好林木业有限公司支付了定金。  相似文献   

4.
2006年7月,谢某夫妇投资15.5万元在县城购置了一套住房。2009年年初,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等原因,房价有所下跌,谢某决定抛售该套住房。经中介公司介绍,2009年3月12日,谢某夫妇将该房屋以2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姜某。双方商定:姜某预交房款12万元,其中定金4万元,两个月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姜某支付剩余16万元房款。  相似文献   

5.
卢佳音 《党课》2009,(11):95-97
2009年3月6日,张某与李某商定,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房屋一套。这一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便宜不少,张某以为拣了个便宜,便很快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在交付了60万元房款后,张某取得房屋钥匙,并很快入住。不料,张某后来无意中从朋友处得知,其所购买的房屋曾发生过自杀事件。张某多方查证属实,吓出一身冷汗,当即向李某要求退房,并拒绝支付剩余房款。李某以双方已签订合同为由,  相似文献   

6.
早在2007年6月,成都市金堂县赵镇一社区小组副组长廖常伦在协助该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采用伪造户口、虚报拆迁安置户等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拆迁安置房,并将拆迁搬家费、过渡费近两万元据为已有。同年9月,廖常伦又在申请安置房问题上收受好处费,并在带领拆迁人员丈量、复查被拆迁房屋面积过程中纵容一村民将他人房屋据为己有。案发后,法院认定廖常伦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工作时贪污受贿,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廖常伦有期徒刑1年3个月,对其受贿所得1.2万元予以没收,贪污所得赃款1.8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  相似文献   

7.
曾昕 《新湘评论》2002,(8):41-41
甲(女)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10万元,余款以银行按揭的形式支付,而房屋所有权证上也是甲的名字。去年10月甲与乙结婚后,银行按揭款及利息也是从甲的储蓄卡中予以扣除。乙根本就没有支付任何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及利息。结婚时,乙将他的积蓄全部拿出来购买了家具、首饰、家用电器及置办酒席。现双方准备离婚,请律师协助对其财产进行分割。  相似文献   

8.
陆宁平 《廉政瞭望》2013,(12):75-75
拆迁之后,汪某认为自己房屋拆迁补偿款少了,多次找身为拆迁审核员的朋友路某帮忙。在路某的授意下,汪某制作了假离婚证等分户证明材料交给路某。路某以汪某“离异”妻子名义伪造了总额47万余元的分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加盖审核童,交财务支付。汪某领到首批补偿款10万余元后不久,路某的行为暴露,剩余款项未能取得。  相似文献   

9.
赵先生认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屋,赵先生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保留单,其中约定了认购单价、所购房子的面积和具体房间号、房屋总价、保留金数额。当天赵先生就支付给房产公司1万元保留金。可两年后,正式签约时,开发商把价格提高了很多。赵先生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双方当初约定的房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10.
今年年初,陈先生在某邮电局所管辖的储蓄所存款2.9万元。陈先生从储蓄所窗口拿到存款回单后.才发现误把别人的储蓄卡当成了自己的,存款单上的户名并不是自己。而是他人。陈先生当即要求营业员撤销该笔交易,但被回绝了。后来,这笔有争议的款项被封存在储蓄所的账户内。陈先生多次要求储蓄所返还这笔存款,都遭到储蓄所方面的拒绝。  相似文献   

11.
2007年7月,王明单位集资建房,同学张琪得知后与王明协商达成口头顶替购房协议,约定由张琪出资以王明的名义购买该住房。张琪支付了20万元后.入住这套房屋。2013年,王明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  相似文献   

12.
今年2月4日,潘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与兰先生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潘女士以330万元的价格,购买兰先生的产权房一套。潘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了33万元定金。后来,潘女士从其他渠道了解到,兰先生的房屋因漏水被楼下邻居起诉,官司打了两年,到现在还没有结案。最近,潘女士将兰先生及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13.
法制经纬     
买卖农民房的合同属无效造成损失应补偿2001年,李先生因急需用钱,将自家宅基地上建成的院落及院内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马女士。马女士购买该房屋后,对该院进行了装修。2007年,由于拆迁问题,李先生以马女士是城市居民户口,无权使用集体土地,当年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  相似文献   

14.
顾红 《党建文汇》2007,(9):37-37
2006年1月,福州某国有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总经理黄忠杰以妻子、女儿的名义,向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两套房屋,合同约定按九折计算购房款。黄忠杰支付房款后,该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艾某提出按八折计算购房款,退给黄忠杰8万元。  相似文献   

15.
2009年5月,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的王大兵为解自家公司流动资金的燃眉之急,将一套位于秋林商圈、属于市重点小学校区的自有房屋低价卖给刘铁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刘铁汉购买王大兵名下所有权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13.02平方米,总价为75万元;先期支付购房款60万元,剩余房款在7月30日产权人与现租房户的合同到期,房屋买卖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相似文献   

16.
正李先生与魏女士结婚后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魏女士是外地人没有北京市户口,房产证上只有李先生的名字。现在李先生要求离婚,魏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对房屋的共有产权。在法庭上,李先生说,房屋首付款是他父母出资的,该房屋登记在他名下,是对他个人的赠与。魏女士说,买房的首付款是由李先生父母支付的,  相似文献   

17.
2008年初,大竹县白坝乡部分农村户口逐步转成非农户口。时任该乡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的邓相见于2008年4月8日至2009年8月3日之间,为原大竹县煤矿工人吴某等84人办理“农转非”户口时,收取现金共计17.8万元,除向派出所缴纳11万余元外,余下的6.8万元被邓相见据为已有。案发后,邓相见退清了赃款。法院审理后认为,邓相见在担任大竹县白坝乡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  相似文献   

18.
《实践》2020,(3):61-61
案例小故事:2019年1月,老江在某售楼部购买了一套房产。签合同时双方约定,老江于月底前交清房款480万元,售楼部于7月前办理网签,如果未能办理,要向老江退还全部房款并按10%的价格支付违约金。到期后,老江多番催促,对方拒不配合办理手续。心有疑虑的老江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后发现该房屋早已办理了网签。原来,售楼部在两年前就以375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这套房屋。  相似文献   

19.
于先生根据金源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看了一次房后,便匆忙签订了买房合同,并付款、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入住之后,于先生觉得这套房存在一些不满意的地方。他归罪于金源公司,并拒付中介费。金源公司将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于先生支付1万元中介费。  相似文献   

20.
孙薪 《廉政瞭望》2014,(18):75-75
某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曾某、赵某负责该镇10个村的农房测绘工作。自2012年起,曾某、赵某在租车下村测绘农户房屋占地面积时,将其租车费用分摊给每户农户,由农户支付车费给租车师傅,租车费用根据路程远近按50元至140元不等收取。同时,曾、赵在完成测绘工作后,向农户收取误餐费、烟钱。截至2013年11月,曾、赵共摊派、收取租车费、误餐费、烟钱2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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