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之基本问题研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处理,有必要采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之新途径进行分析,从探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命题高度出发,高屋建瓴对影响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现实问题予以研究。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涉及的地方自治和垂直管理等问题上,应该通过宪法和其他宪法性法律坚定不移又循序渐进地推行和拓展地方自治制度,并严格控制垂直管理的设定,从而使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和关系处理中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2.
《江淮法治》2015,(3):56
1、规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被庄严载入宪法。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宪法和法律具有极高的权威和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我国有近290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许多人是立法的直接参与者,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宣传和执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人大代表这方面的表率作用对于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法治意识,推进依法  相似文献   

3.
在国家战略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融合发展问题倍受社会关注。课题组在粤港澳大湾区、旧金山湾区、纽约湾区、波士顿湾区和东京湾区等国际湾区收集了丰富的访谈资料,在一手资料及协同治理理论基础上,采用扎根理论质性研究方法构建起大学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角色及治理路径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大学在大湾区建设中承载着特殊角色与常态化角色。特殊角色是湾区文化与价值引领;常态化角色包括英才培育、知识创造、成果转化、制度创业等。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具体情境,实现大学积极治理的主体角色,必须发挥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作用,湾区高等教育协同治理路径表现为大学与政府协同、大学与市场协同、大学与社会协同、大学与大学协同以及大学内部治理协同。  相似文献   

4.
屠凯 《法学评论》2023,(2):46-58
区分中央特区关系和内地港澳关系,为理解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体系和治理结构提供了理论框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兼顾维系良好中央特区关系和内地港澳关系的需要,而难点在于后者。在大湾区规则体系中,中央特区关系集中体现为统一适用的宪法条款,而内地港澳关系则体现为跨域合作协议及其附属文件。在治理结构中,前者体现为中央的统一领导,以及中央政府部门的监督协调;后者体现为粤港澳地方政府间的互相协调。广东省政府未来可扮演签署跨域合作协议的“内地”主要代表角色。为推动大湾区规则体系尽快形成,降低交易成本,协议附属规范性文件宜有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内地方面宜善用经济特区立法权。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9,(5):51-57
在大湾区的整体融合中,必须法治先行,只有解决区域法治冲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粤港澳协调发展的瓶颈问题,让大湾区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引擎,带动国家区域发展。在面对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种法律体系,且地方主体权限不同及经济互补性减弱的情况下,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区域协同立法经验,从立法协同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与探索。坚持"一国两制"、以经济发展为主导、"求同存特"等原则。在立法协同路径上,通过建立立法协调机构到制定统一的"示范法",逐步开展与仲裁一起稳步推进,为将来台湾地区的回归及与内地的协调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6.
中央与地方自古以来就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在权力的配置上,二者都追求的权力的最大化,而由于国家结构形式的惯性,地方始终无法脱离中央的控制。随着改革越来越深入,出台的政策法规也越来越多。中央和地方关系不协调的矛盾是不是已经开始集中爆发了,本文从宪法的角度谈了用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府行为,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来探讨了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主持人语     
<正>区域协同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的最新实践,其主要目标是为了妥善解决特定区域在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关键领域中所共同面临的重大立法问题。通过区域协同立法能够有效改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立法博弈、弥补现有法律在地方层面的供给不足、弥合区域内不同地区法治发展的差异与分歧,对完善我国区域治理体系与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已成为国家战略之一,以  相似文献   

8.
近代法治是法律的统治 ,法律具有制约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民权利的权威 ,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至上的统治地位。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力制约性、价值崇高性和强制性等特性 ,它应当得到普遍的尊重与服从 ,具有至上的权威。法治的实质是使国家权力法律化 ,政府只能有宪法规定的权力 ,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人治的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权威高于法律权威 ,不存在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9.
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既要相互配合又要凸现各自独特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文化的转变时期,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许多现实问题的出现,表明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存在不协调的问题。本文试对现状加以分析,提出了从内在层面进行权力划分,从外部层面加强法规的构建作用及建立协调机制,以完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法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两会"召开前夕,中央政治局再次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  相似文献   

11.
在宪法话语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中国第一部实现中央与其组成部分——香港关系法治化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中央与香港各自专有职权、共有职权及双方职权冲突解决机制,使二者关系走上法治化轨道。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的实现,是由香港特殊的历史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方式及香港法治传统等因素决定的。在二者关系法治化进程中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追一步完善,例如,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中央关系、权力冲突协调机制及有关组织机构的性质地位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的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模式,对整个国家范围内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有重要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2.
特区立法机关应根据基本法制定法律,特区法院审查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的权力被称为"违基审查权"。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为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提供了法理依据,特区的新法治秩序激活了普通法中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权的不完整性使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成为必要。司法实践表明,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法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对基本法的实施总体上是有利的;损害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主要因素并非是法院的违基审查,而是立法会的强势地位。作为植根于普通法传统、已有十多年运行实践的权力,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须再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确认。当然,基于其在特区法治秩序中的地位,特区法院违基审查权应受到特区外部与内部两方面的制约。  相似文献   

13.
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是党关于历史问题的第三个专门性决议。该《决议》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作出了实事求是的评价。该《决议》对我们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靠法律和捍卫法律的百年奋斗历史作了全面系统的概括和总结,对党依法执政的历史成就和重要经验进行了系统性地归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方向。该《决议》关于我们党依法办事、依法执政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全面系统归纳和总结是通过决议文本中的139个“法”字以及由“法”构成的词组来科学地加以表述的。对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中的“法”字进行系统性的归纳和总结,可以提炼出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中的法治要义,全面和系统地呈现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百年奋斗的历史脉络。  相似文献   

14.
依宪执政: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举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提出,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进展。在新的历史时期,依宪执政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举措。依宪执政州确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方针、原则、途径和任务等具体要求,而落实依宪执政的关键环节,就是运用宪法思维和宪政体制执政。  相似文献   

15.
张卫彬 《时代法学》2009,7(1):105-111
长期以来,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问题在国际法理论上颇有争议。而且,由于它涉及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效力等重大方面,因而成为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实质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各国的宪法问题,而不是国际法问题。目前,国际习惯法入完或通过判例确定其在国内法的效力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宪法应根据符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及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原则,通过混合模式,科学合理地确定国际习惯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相应地位。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权力解析及程序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燕 《法学论坛》2012,(4):130-137
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力,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是其最主要的两种权能,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存在不可兼容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源自其公诉职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应该首先在宪法上明确其公诉职能,并以此为据,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确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公诉人"地位,设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规范彼此间的形式冲突不足以否认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足以结构性取代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宪法中关涉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凝聚和承载着"一国"精神的内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适用性。厘定宪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时应秉持"一国"的原则。"占中公投"既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违反宪法。  相似文献   

18.
《香港基本法》是全国的宪法性法律,是香港特区的根本法。为了落实"一国两制"的精神,《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予香港各级法院附条件的《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由于二者的立场、视角、法律传统和利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因而在立法解释模式和司法解释模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碰撞。《香港基本法》在解释主体、权限和程序设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宪法危机,因此,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This artiche analyzes the constitutionality petition to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against Law 40 of 2004 on "human assisted reproduction", where it prohibits the "preimplantatory genetical diagnosis", because it could be against the mother's right to health (art. 32 Italian Constitution) and the egalitarian protection clause (art. 3 Italian Constitution). In the constitutionally petition the ordinary judge proposes an interpret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Constitution of the contested disposition (art. 13 of Law 40 of 2004) and this could be the possibility to teste the "living law" theory and its relation with the "adequate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and the Constitution.  相似文献   

20.
“一国两制”下的若干宪政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昌富 《政法学刊》2001,18(2):30-32
“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给我国宪政理论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如“一国两制”的宪政涵义,“一国两制”与宪法的关系、“一国两制”与港澳基本法的关系、宪法与港澳基本法的关系等,用“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不仅对解决台湾问题具有率先垂范的作用,而且能够证明“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