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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 毫秒
1.
某大队社员郑均玉,于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串通本队社员高广生、朱国华,策谋偷割某灰渣砖厂“正用于生产的”输送胶片带,然后变卖分钱花,并由高广生准备了杀猪刀一把(作案前曾两次磨刀)。当晚,三人携带杀猪刀潜入该厂,将厂内的输送机上的输送胶皮带割掉十四米(价值约八百元),并分割成八块,藏于  相似文献   

2.
<正> 被告卢××于1979年农历腊月十三日在该县罗过铺林场附近,发现省一三六煤田地质队4-14号钻孔定位作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钢管露出地面一尺多,遂起意盗为已有,想拿回去做炉心。由于钢管用水泥凝固得很坚实,卢无法拔出,即串连本队另外两个社员,在当天下午,携带锄头、铁铲,钢钎、二锤、雷管、炸药等前去挖掘、爆炸,将标孔口炸成长4.5米,宽1.1米、深2.1米的大坑,使钢管露出泥土1.83米。卢等于同月十八日上午,将露出泥土长1.83米的钢管锯断后,分成五节,卢分得一节。使国家用去勘探费一万五千多元  相似文献   

3.
<正> 被告赖××某日将停放在金堂城关镇停车场内一部带拖斗的空解放牌汽车的车门撬开,驾驶至该县栖贤公社,卸下拖车的轮胎一只,取走备胎一只,摘掉拖车,将主车开  相似文献   

4.
为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障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破坏集体生产罪.破坏集体生产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集体生产的行为.在对集体生产的解释上,法学理论界及司法界均认为,集体生产是指国营、集体企业的生产.这是十分正确的.然而,问题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完善,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破坏集体生产的对象和范围均发生了变化,继续沿用破坏集体生产这一罪名,已不适应现实情况,也不能反映该行为的主、客观特征,应适时的加以修改.笔者建议将破坏集体生产罪修改为破坏生产罪.其理由如下:一、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对破坏集体生产罪表述时,对其破坏的方法采用列举式的,如“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集体生产的行为”.就残害耕畜而言,在刑法颁布之时,农村经济承包  相似文献   

5.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农村的生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破坏集体生产罪,成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破坏集体生产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它个人的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它方法破坏集体生产的行为.构成本罪除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泄愤、报复或其它目的,犯罪客观方面具有破坏集体生产的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必须是社会主义集体生产的正常活动,这是认定本罪的本质特征.因为侵犯  相似文献   

6.
此种行为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常朝晖某甲原系四川省S县肉禽加工厂汽车驾驶员,1992年初从事销售业务工作。后因其为肉禽加工厂运送猪肉联系的火车车皮未被厂里使用,某甲便对该厂负责人不满,并萌生了报复之念。1992年5月2日,肉禽加工厂向广东省佛山市食品批发...  相似文献   

7.
<正> 我国刑法施行以来,实践证明它的体系、内容和绝大多数条文都是严谨合理,并且切实可行的。但是,由于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势必给刑法提出一些新的问题。就我国刑法分则中专为保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而设立的第三章而言,从目前情况看,我认为原来所规定的那些罪名已经显然不够用,需要增设一些新的罪名;即使对已设的某些罪名和罪状来说,有的也要作必要的修改。本文仅就刑法分则第三章中的破坏集体生产罪这一条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8.
NOTCRIMEOFTHEFT,BUTCRIMEOFCORRUPTION王某,42岁,系某河道管理处保卫科副科长。1993年10月5日凌晨,该处会计室被盗,门锁和会计放帐目、现金的箱子被撬开。王接到报案后,随即向处领导和派出所报了案,尔后又返回会计室,乘无人之机将该箱子内的11个存折拿走。王将其中5个活期存折和3个到期的定期存折分别交给了3个亲友(另案处理)从银行取出现金28253.3元,将剩下的3个未到期的定期存折(总面额5万元)匿于家中。对王某行为的定性,在讨论中出现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利用了保护犯罪现场的职务之便,实施了…  相似文献   

9.
来信《企业家》杂志社从汽门厂借调芮某担任美术编辑,负责封面、广告设计和文内插图。由于第一期杂志插图质量较差,读者有意见,从第二期起未安排他搞文内插图,只负责封面和广告设计。今年二月二十六日,芮某按照编辑部组织的稿件及提出的设计思想和要求,完成了第三期杂志的封面、封二、封三、封底和广告插图的设计工作,经副主编审稿同意,发至京华印刷厂印刷,在印刷厂进行制版、分色时,  相似文献   

10.
黄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和破坏集体生产罪莫开勤《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的“黄某一案该如何定性”,我认为已构成侵占罪和破坏集体生产罪。首先,黄某非法带走单位技术资料的行为已不仅仅属于技术成果纠纷或者一般侵权行为,而是已具有了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虽然黄某...  相似文献   

11.
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破坏集体生产罪关山林《人民检察》1995年第5期刊登的《黄某一案该如何认定?》,我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现分述如下:一、黄某将本人参与研制的技术资料非法带人另一公司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电器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理所当然担负着...  相似文献   

12.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法益不是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而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本罪的行为对象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的生产经营也应得到适度保护。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威力和诡计。本罪不是目的犯,“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只是一种提示性规定,表示一种动机。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竞合。  相似文献   

13.
1989年11月9日,张某与某乡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租赁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是:一、乡政府将其所属的清水笋加工厂(系经注册登记、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价值约45万元的厂房设备提供给张某使用,经营期限为1989年12月至1994年12月,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某;二、张某每年付给乡政府厂房设备折旧费5万元,经营成本及税费由张某自行承  相似文献   

14.
从《是否构成惯窃罪》一则案侧中的全部事实看,我认为,杨×应定盗窃罪,而不应定惯窃罪。所谓惯窃罪,就是犯罪分子以某种犯罪行为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只有以盗窃为常业或以盗窃的财物为其生活的主要来源的行为,才能构成惯窃罪。而杨×是在校学  相似文献   

15.
笔者认为石罕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第一,应当弄清被告人石罕对小女孩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是否存在间接故意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由此可见,间接故意犯罪的构成,必须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明知”为前提条件,这是构成间接故意罪必备的主观条件,那么被告人石罕对于  相似文献   

16.
赵瑜 《中国律师》2013,(9):53-54
作为一名来自广东省的律师,我非常荣幸地参加了这次以跨国并购为主题的培训班。这次培训的课程内容和讲师安排涵盖了跨国并购知识的方方面面。授课的老师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行业精英,有相关部门的领导,投资银行家,著名会计师,著名律师,高校院长等等。他们从  相似文献   

17.
破坏个体生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对此,人们的观点,基本上是趋于一致的。但对此类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法学界颇有争议,司法界也因认识不同而做法不一,从而带来同一犯罪事实出现多个认定罪名和处罚轻重严重失调的不正常情况。目前,对破坏个体生产的行为如何处理的意见,归纳起来大体有四种:一是以毁坏公私财物罪论处;二是以破坏集体生产罪论处;三是类推为破坏集体生产罪;四是在刑法中增设一新的罪名——破坏个体生产罪。笔者赞同在刑法中增设破坏个体生产罪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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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其客体是包括生产资料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在内的生产经营安全。破坏生产经营罪在犯罪构成上并不要求对象要件。其主观目的"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实质上是一种犯罪动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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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从《创刊号》案例讨论登载的案情来分析,谭某诉张某强奸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强奸罪依法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一、谭某与张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是违反婚姻法有关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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