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前乘国有企业改制、转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大肆贪污受贿的犯罪仍呈高发、易发态势,犯罪的方法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变化。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中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相似文献   

2.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借改革之机将国有资产“转化”为私有资产,大肆侵吞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一些企业多年来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财产,被不法分子以种种名义蚕食侵吞,职工群众对此非常愤怒。2005年8月,湖北省襄樊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的襄樊油厂破产清算组原组长文建兵等违纪违法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侵吞国有资产案件。在襄樊油厂的破产清算中,以文建兵为首的破产清算组的三名成员沆瀣一气,恣意妄为,疯狂鲸吞破产资产,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企业依法破产的顺利进行,其中暴露出的问题给我们留下了许多…  相似文献   

3.
一、认真查办涉企职务犯罪,清除国企“蛀虫” 首先,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在国企中挖出“蛀虫”、“败家子”,为企业清除“害群之马”,帮助国企建设廉洁、高效的企管队伍,充分调动职工投入国企改革的积极性。这无疑是对国企改革发展的最大、最好、最有力的支持。 其次,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工作方针,不仅要查“穷庙富方丈”的案子,还要注意查“富庙富方丈”的案子。 第三,当前,检察机关要突出查办因贪污贿赂等犯罪造成国有企业严重亏损、破产的案件,以及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个人收受贿  相似文献   

4.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十分普遍,问题也相当严重。毫无疑问,在国有资产流失过程中有大量的犯罪滋生和蔓延。有些犯罪分子直接贪污、挪用国家财产,使国有资产进入自己的腰包,有些犯罪分子接受贿赂故意高价低估甚至无偿转让使国有资产流给第三人,还有些犯罪分子疏于职守,致使国有资产被骗、被侵吞。为保护国有资产,国家运用《刑法》武器对这些犯罪进行了  相似文献   

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查处了一起利用国有企业改制大肆侵吞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的案件.10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审判处原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经协公司)总经理关润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黑龙江省首起最大的侵吞国有资产案件.  相似文献   

6.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就要求企业经理不仅要善于经营管理而且要懂法守法,否则经常会因好心办了坏事,甚至触刑犯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由于传统的“为公不违法,法不责众”的思想影响,人们对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各种国有企、事业单位,甚至国家机关的部分负责人都认为这种行为只是激励员工,只要自己不沾边就万事大吉。因而私分国有资产现象层出不穷,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惩治这种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  相似文献   

7.
周其华 《法学杂志》2004,25(6):30-31
国有公司、企业公司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中,应特别注意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财产,防止国有财产大量流失。本文作者根据已发生的种种职务犯罪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如何定罪处罚,这对如何预防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行为和司法实践中如何惩罚这类犯罪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公共财物案件的发案数和涉案金额都呈攀升趋势,而贪污罪案件则要占到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案件的50%。虽然国企改制以及改制过程中的犯罪现象具有阶段性特征,但所争议的问题却涉及贪污罪构成中的一些基本理论,故而将国企改制中认定贪污罪的具体问题作为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现实与理论意义。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笔者调取了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审理的国企改制中涉贪污罪的案件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在改制、转型、破产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相当严重,其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究其原因,除了企业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把企业当成“唐僧肉”,想掘“最后一桶金”之外,一些评估所、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唯利是图、弄虚作假,在企业改制、转型、破产过程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也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如最近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查处的苏瑞会计事务所会计师陆永红,涉嫌出具虚假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案件,就查实因虚假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00余万元。最近,我们对江苏省部分市县区的国有、集体企业进…  相似文献   

10.
贪污罪对象认定中的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龚培华  王立华 《法学》2004,(12):83-90
债权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对象。贪污犯罪所及数额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贪污债权既遂标准应采“控制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借企业改制之机隐匿国有资产 ,待企业改制完成后归改制企业所有的 ,可以被其隐匿的财产或被其实际转移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数额。国有单位的使用权房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11.
目前,各地以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对企业进行了改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改制后,部分经营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国家、集体、职工利益,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问题不容忽视。 l、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改制后,由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对滞后,部分经营者认为取得企业的经营权后就拥有了资产的处置权,对国有资产随意处置,有的甚至进行“暗箱操作”,低价、无偿变卖给亲朋好友,从中牟取私利,变相侵吞国有资产;有的经营者利用经营企业的资本、技术、资源等来经营自己的“小企业”。有的利用国有资产抵押贷款,把贷款大肆挥霍…  相似文献   

12.
我国当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十分突出,不仅对国民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危害,而且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消极因素。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司法机关惩处国有资产流失犯罪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本文就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的有关国有资产界定、国有资产流失类案件的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的司法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新法规月刊》2011,(2):91-101
在涉及企业改制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理论界及实务部门对侵吞国有资产犯罪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在解释立场上应当从严掌握标准,而不宜放宽条件。否则,势必不当扩大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范围。企业改制完成的时间节点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基本原则。应以被告人隐匿的国有资产总额认定贪污犯罪数额。恶意支配自己并未完全控制的财产应该构成犯罪,相应的资产应纳入犯罪数额。应该以被告人实施隐匿土地使用权时的评估价格作为贪污的犯罪数额,对于被告人的经营所得.可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14.
钟纯 《江西律师》2001,(2):16-17,40
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制、产权出售、破产重组、兼并、组建或挂靠企业集团、脱壳经营等限制形式中,国有资产存量由于被无偿转移而减少。国有资产包括国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相似文献   

15.
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国有资产转让、拍卖过程中,由于企业权力集中在经营者手中,加之一些政策及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还不完善,使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管理。一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置法律法规于脑后,玩弄种种伎俩,大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有资产是国家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政权稳定的基石。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必须高举法律之剑,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  相似文献   

16.
吴茜 《行政与法》2001,(1):17-19
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由于体制不健全产生的种种漏洞及对掌握国有资严分配和使用权者缺乏刚性的监督、约束机制,使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份庞大遗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成了企业“内部人”侵吞、蛀食的猎物,导致公有财产迅速私有化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极为严重的消极后果。因此。针对制度缺陷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形成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17.
最近,我们就“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过程中出现的新的违纪问题及对策”这一课题进行了调研.通过对长沙、株洲、岳阳、郴州等市的调查发现,如果对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监管不力,国企领导干部很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如造假账、虚报企业资产,收买评估人员,故意压低或抬高评估值,通过隐瞒或虚拟国有资产谋取私利,侵吞国有资产;虚拟股份,把本应属于国家股的企业财产转入所有权缺位的企业股名下,或者领导干部个人购“干股”,然后瓜分侵吞其红利;向有关领导  相似文献   

18.
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务中,对于破产企业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是合并在破产案件中一并处理的,不单独由法院知识产权庭处理。虽然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有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往往被忽视,在破产清算时被遗漏,在资产评估中被低估。这不仅造成破产企业财产的隐性流失,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也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延续。对于商业秘密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处置情况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9.
刘兴成 《法人》2013,(1):22-22
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没有依法破产,只是给更多的当权者提供了参与瓜分国有资产的机会,而国企真正的主人——国企职工的权益一次次的被侵害和剥夺。该破产的国有企业只有依法破产,才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正能量。重庆合川丝绸总厂目前市场价值16亿多元的资产,被以406万元的价格出售,涉嫌约16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在约16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中,每一个程序都多多少少存在问题,暗箱操作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普遍特征。该国有资产流失案,始自重庆合川丝绸总厂该破产而没有破产。  相似文献   

20.
吴斌 《河北法学》2004,22(9):34-3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 ,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日益增多 ,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的改革 ,规范国有企业破产行为 ,保护国有资产和职工利益以及债权人权益显得十分重要。从一则国有企业宣告破产案件出发 ,探讨了破产财产的租赁、职工权益保护问题 ,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