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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信托的让与     
募捐属于特种赠与,其特殊性就在于赠与人并不直接将财产捐给受益人——而是先给予募集人,由后者间接转赠给受益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被学者称为“信托的让与”的法律行为并不因募集人接受了捐赠财物就当然享有所有权,相巨,他负有将捐赠财产给予受赠人或用于捐赠目的的义务,贾B才是募捐后财物的所有人一不可否认,贾B尚欠土产站一笔费用,但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与募捐行为分别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的不可混同性决定了土产站不得用此法律关系的标的会充任被法律关系的标的,综上所述,募捐财物间贸B所有一而土产站若要实现自己的…  相似文献   

2.
(一)募捐是指个人或团体(招募人)发起的号召公众(捐赠人)自愿捐赠钱物以解决紧急重大经济困难的一种活动。募捐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进行募捐,也可以为第三者利益进行募捐。募捐的主要意义在于集中社会资金,帮助遇有紧急困难的人或团体渡过难关,其实质是一种社会公众性的经济救助行为,它体现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对社会的发展与安定能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从法律角度看,募捐也是一种民事法律活动,它是当书人双方以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3.
非公益募捐作为对特定困难个体的爱心捐助行为,对于我国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起到了补充作用。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立法的缺失,非公益募捐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不断产生,其中余款归属问题争议最大。本文提出借助公益信托的近似原则来构建余款归属制度,以使捐助者的爱心得到保护,使非公益募捐目的更好地实现。  相似文献   

4.
我国社会募捐的四大症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信力不足我国社会募捐中,对捐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公开不够是捐赠人关注的主要问题。《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联合进行的社会募捐调查(以下简称中青报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当中有48.25%的人认为“捐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不公开”是募捐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上海市民政局所做的社会募捐网上问卷调查(以下简称沪民政局调查)结果也显示,“缺乏透明度”是上海的社会募捐中存在的首要不足(70.5%)。可见,捐助资金分配与使用的公示是确立社会募捐的公信力的关键。除此之外,还有受赠人自身的公信力问题。(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目前有…  相似文献   

5.
法说捐赠     
近年来,我国的募捐活动越来越多,募捐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作为一件功德兼 备的好事,作为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之一,捐赠行为已经遍及我们生活的每一个 角落,触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正是捐赠这样的义举,使我们的社会充满了和 谐与关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项关爱社会困难群体的崇高事业,有时仍会遭遇 到法律上的尴尬。  相似文献   

6.
中国着手制订《募捐法》最近,民政部的有关人士表示,民政部门将对募捐活动严加规范,并已着手制订《募捐法》。为了保证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能够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对于捐赠物资、钱款的发放制定了一套严密的程序。所有捐赠款物均实行逐级下拨,由各级民政部门、慈善会和红十字会出具收据。受益人在接收捐赠款物后,须履行签字手续。发放结果一律发榜公布,由地方民政部门、慈善会和红十  相似文献   

7.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捐助行为在我国古已有之,已与中华民族宽厚善良的品行一同融于血脉之中。今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基于公益目的和道德而进行的募捐活动也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社会募捐法,在这一领域存在着明显的法律空白,对于募捐钱款的归属众说纷纭,纠纷不断。而在司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误区,因此爱心募捐反惹官司频频,严重影响了社会道德风尚和人民生活。如何正确认定募捐的法律性质,明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合理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由于社会募捐与公益捐赠、救灾捐赠均存在明显区别而排除了可参照适用的法律,且理论和实务界又均主张从其法律性质上进行分析,但因众所纷纭而使得其剩余财产归属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本文从社会募捐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不同学说下募捐剩余的归属情况,指出司法实践中以社会募捐的法律性质判断剩余归属的难以操作性,当务之急是通过法律拟制来定纷止争。  相似文献   

9.
该案涉及民法上一个较为棘手的法律问题——募捐财物的所有权界定问题在该案中,桌上产站组织募捐1万元财产的目的是为厂良好地治疗贾B的病,解决贾B因家境贫困而难以安心治疗的难题。其性质从表面上看,是对贾B个人的捐赠行为,但其实质上属于一种公益行为,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来看,贾B不能完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对这四项权能。贾B只能暂时对该财产占有、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间按募捐者的捐赠国的使用)、合法地收益,但不能仔意处置该财产,如违背捐资者的H的将此财产赠给自己的亲友,对于这1万元的捐款可看作~种公益财产,贾B只…  相似文献   

10.
社会募捐行为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学者从捐赠人与受益人关系角度研究社会募捐行为,认为社会募捐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这种研究视角和观点很难解决募捐余额归属和政府对社会募捐监管问题。应从募集人角度以行政法研究方法分析社会募捐行为。社会募捐行为是公务行为,是获得授权的特定组织为公益目的而开展的财产募集活动,应当符合公务行为规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撤销永办(2007)15号文件《关于批转市残联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的方案)的通知》。据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爱心助残募捐活动,其中按级别具体规定了每位领导干部的捐助标准,如,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600元等,该规定了违反了捐助自愿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高原 《政府法制》2013,(31):36-37
2013年9月21日,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正式发布《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我国年度捐赠总额连续第二年下降,其中红会系统接收捐赠下降超过两成。  相似文献   

13.
首先,第一种意见认为一万元捐款归某土产站所有的理由在于款项是某土产站组织募捐的。笔者以为此种说法是缺乏理论依据的。我国民法中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本案中,本单位和本系统职工之所以无偿捐助一万元,其目的是为了贾B“治病急需用钱”。他们捐助这笔钱是为了帮贾B度过难关,贾B是这笔钱的真正受益人。如仅由于某土产站组织了这次募捐,就认为其拥有对此笔捐款的所有权,显然违反了捐助人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有停于诚实信用原则。其次,另一种意见认为某土产站只是一种代收行为,此款应属贾B所有,任何人无权挪用。笔者…  相似文献   

14.
黄理倩 《法制与社会》2012,(19):67-68,72
慈善事业的基本要素包括政府、慈善主体、捐赠主体和捐助目标,四者缺一不可,共同构建了慈善事业的基本框架,其中,捐赠主体为慈善事业提供资金来源,是慈善事业的根本,主要指进行捐赠的个人和企业。本文通过对我国慈善捐赠立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与美国、日本、德国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比较,以完善立法、保护捐赠主体为切入点,对慈善税收制度激励不足提出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对社会募捐的性质至今没有作出规定,而在理论界分析社会募捐行为一般都从捐赠人与受益人关系角度,很少有人从募集人的角度来研究社会募捐行为.在社会募捐的实践中,多头募捐、募集人收取管理费、募捐余额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多有存在.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以期以募集人为研究视角,从行政法学的研究思维和手段,对社会募捐性质进行深入研...  相似文献   

16.
公民募捐的合法性是我国慈善法制困境的焦点,其缘于我国当今慈善立法将公民排除在合法募捐主体的范围之外。但分析公民募捐行为的法律性质,可以发现其属于表达行为,且其传递的内容符合宪法表达自由所追求的价值,因此公民募捐行为应受到表达自由的保护。当然,公民合法的募捐行为仍需要合理性规制,但较之于目前慈善立法采用的许可制,备案制能够更好的在公民权利保护和规制募捐行为之间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17.
韦祎 《法治研究》2009,(6):37-40
在我国社会广泛存在慈善募捐行为.募捐行为的含义应当从“募”与“捐”两个层面加以分析。募捐行为法律关系复杂难以对其法律性质笼统加以定性。在以基金会为主体的慈善募捐行为中,立法区分了“公募”与“非公募”两种类型,这一划分既与现实不符也不利于基金会平等开展募捐。社会爱心募捐中,因缺少规范而容易发生纠纷,长远而言对该问题的完善需要建立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当前则应当鼓励设立专业化、地方化的慈善基金会募捐平台.实现社会爱心募捐的规范化、常态化。  相似文献   

18.
社会募捐也应有一定的法律规范—俄罗斯慈善法草案简介徐冀鲁随着我国的经济改革形势的发展,近些年来社会上拥现出众多的募捐活动:几年前全国人民积极捐助,为办亚运、争办奥运而慷慨解囊;为救助重灾区人民,中国红十字会偕同海内外同胞与社会各界人士筹集款物数亿元为...  相似文献   

19.
社会捐赠剩余的法律评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社会捐赠是以特定人为受益人的捐赠行为 ,其有别于受益人为不特定人的公益捐赠 ,因而无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捐赠中因为捐赠事项不存在或消灭都可能出现捐赠剩余 ,对这一问题目前国内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 ,对社会捐赠剩余的归属必须从法律上加以分析和定性 ,以对社会捐赠剩余的处置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0.
"原始基金"是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章对此所作的规定,存在着不足,需要加以完善。首先,原始基金在形式上限于"货币资金"。其实,它也应该包括"实物"。其次,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其实,最低额应适度降低且考虑地区差异。再次,《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公民捐助行为的种类、捐助行为的属性及其法律效力,均未规定。立法建议是:公民的捐助行为包括生前捐助和遗嘱捐助;捐助行为属单方法律行为、自"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时起生效;公民遗嘱捐助在捐赠人死亡时生效。最后,原始基金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其实,当年即应享受税收优惠;对超出当年额度的部分,可以在后几个年度实行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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