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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的内在依据,推动官员受贿犯罪的心理要素及其组合,不是先天就存在的,而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腐败官员与行贿方长期消极互动的结果。从动态演变的历时性角度分析,贿赂双方通常要经历初识、试探、交易、结盟、暴露和服刑六个阶段,虽不是每个贿赂犯罪都会经历完整的过程,但处于不同阶段的贿赂双方的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进行动态的心理分析,对侦查、预防和矫治贿赂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使得现阶段初查工作模式面临转型。但转型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贿赂犯罪初查工作模式的转型,当中面临的制约因素需要结合实践进行分析归纳,这些制约因素主要包括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线索倒逼机制、公职人员隐私范围认定的不明确以及初查周期评估的缺位。  相似文献   

3.
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贿赂犯罪,不能靠简单的群众运动或行政命令去解决,而是要靠法律。加强立法,健全和完善有关的配套法律已成为惩治预防贿赂犯罪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4.
刑法语境中的商业贿赂概念可以借鉴经济法层面的商业贿赂,但绝不能受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暂行规定》中对商业贿赂概念界定的影响,应该将一切能够揭示商业贿赂本质且大量客观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都包括进去。本文立足于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现实需要,以现行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为依据,认为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商事活动参与者为谋取商业利益而给予他人财物,或者与商业活动紧密相关的人利用商事管理职权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促成商事活动双方的行贿、受贿而居间介绍,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在立法层面对贿赂犯罪进行完善,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应从贿赂犯罪的现实立法规定与打击贿赂犯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内容并参考其他国家有关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扩大贿赂犯罪中"贿赂"范围。  相似文献   

6.
通过比较的方法探讨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制,介绍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有关贿赂犯罪立法,研究我国大陆、港台及世界各国的贿赂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将对我国贿赂犯罪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作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核心精神亦应在贿赂犯罪领域得到有效贯彻.基于贿赂犯罪的严重态势和抗制贿赂犯罪的强烈诉求,应当依法从严惩治贿赂犯罪;但另一方面,亦需结合社会现实,从轻缓的维度,审慎考虑是否存在采取策略性从宽处置措施的余地.  相似文献   

8.
论权力犯罪     
权力犯罪是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一种犯罪。这种犯罪的发生既与权力本身具有的强制性、辐射性、工具性、限定性等特点有内在的联系,又与权力运作过程中主体的牟利性、客体的顺受性及行使的隐蔽性密切相关。遏制权力犯罪必须从法律、教育、监督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的对策,否则,是不可能的。  相似文献   

9.
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分析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准确认定和有效惩治商业贿赂犯罪,需要合理界定"其他单位人员"的范围;修改完善《刑法》第229条第2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相关规定;将单位犯罪纳入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增设经济受贿罪和经济行贿罪.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紧密联系互相依存的多种犯罪的概括罪名,是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种罪名的总罪名。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  相似文献   

11.
商业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不仅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密切相关。只有认真分析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才能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遏制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2.
商业贿赂犯罪是伴随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至市场经济时代愈演愈烈,当前已经泛滥成灾。商业贿赂犯罪作为经济犯罪的一种,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只有深入分析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危害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13.
斡旋受贿的构成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其中,行为人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理解为有职务上的影响关系符合立法精神。而不正当利益的界定可以按受贿人、第三人是否违背职务上要求作判断标准。斡旋受贿的立法规定需要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14.
当前受贿型渎职犯罪高发频发,对其并罚还是单罚,理论界分歧较大,司法实务部门也颇感困惑,严重制约了该类犯罪的查处。如何处理受贿型渎职犯罪,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司法难点问题,如罪数判断的原则与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定位;“收受他人财物”在渎职罪犯罪构成中的定位等。依据罪则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受贿型渎职犯罪应当认定为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5.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具有相应资金对应、可定期收取红利的合法股份。未经登记但达成合意的干股转让行为在《公司法》上并未生效,但在《刑法》上却发生了事实转让,也应当认定为行贿。司法机关应当集中搜集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时间记录、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约定、贿赂双方关于股权转让行为时间的供述等证据。干股行贿未遂数额(干股价值)可能远高于既遂数额(红利数额),完全采用既遂吸收未遂的处理方法,难以达到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16.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以特殊主体为重要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对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历来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根据我国《刑法》对受贿犯罪主体的规定自 1979年以来有几次变化 :一是要严格限制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二是应当依法确定受贿罪犯罪的区别及受贿与贪污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7.
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的公共权力异化现象,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阶段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公共权力异化的一大表现就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和私用,进而滋生腐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问题,应从法制层面、制度层面、伦理层面以及文化层面,探讨公共权力的合理规制和有效运用,进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促使政府部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相似文献   

18.
干股受贿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已经人所共识,可刑法理论的失语和刑事惩罚的失效难以与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相适应。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颁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初步统一了对干股受贿理论与实践上的模糊认识。为加深和扩展研究,对于千股受贿犯罪特定语境下的股份价值、受贿数额、受贿未遂等问题本文特别加以厘清。  相似文献   

19.
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的不确定利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是判断利益正当与否的法律依据.学界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取消说和保留说的分歧,但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限制了行贿罪的成立范围,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价值,有利于集中司法资源治理受贿犯罪,因而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不宜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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