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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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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特与德沃金之争及其所开放出来的问题构成了当今英美法律哲学研究的理论坐标。哈特/德沃金之争的核心在于法律与道德有无必然的关联,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不存在必然的关联;而德沃金认为,承认规则既无法识别原则也不是一个社会规则,法律与道德存在必然的关联。法实证主义在回应德沃金的批判时,在承认规则识别法律之判准的内容上发生了分歧,分裂为排他性与包容性的法实证主义。  相似文献   

2.
罗纳德·德沃金的成名是对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批判开始,论战的核心就是与司法自由裁量权紧密相关的,本文主要从原则模式的角度阐述德沃金的司法自由裁量权理论。  相似文献   

3.
邱昭继 《北方法学》2013,7(4):16-26
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英美法理学异常繁荣,各种理论进路纷至沓来。哈特与凯尔森、哈特与富勒、哈特与德沃金、德沃金与菲尼斯、拉兹与菲尼斯、拉兹与科尔曼的争论此起彼伏。他们的法律理论回应了不同的问题并提出了不同类型的概念主张,他们的概念主张具有不同的理论目标。从概念分析的角度看,20世纪英美法理学中的许多论战都是概念分歧,法学家的争论无非是他们的各说各话,许多貌似冲突的主张实际上是相容的。  相似文献   

4.
哈特作为二十世纪西方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他在西方法理学界被普遍认为是法律实证质疑的最高水平。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提出的各个问题都成为了西方法理学界研究的重点对象,但在我国对他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总体的评介层面上,缺乏对其子问题的重点研究。本文将围绕哈特自由裁量理论的构建、德沃金的批判以及哈特的回应,展开关于自由裁量权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6.
“承认规则”是哈特法律理论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可以说是哈特所描述的法律的基石.“承认规则”包含了规则和事实两个面向,但其本质是实践,由此,“承认规则”便具有了开放性,且不存在效力问题.哈特不承认德沃金的批评,认为“承认规则”同样可以识别原则,同时又划清了“承认规则”和凯尔森“基础规范”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李奕  刘雪松 《行政与法》2005,9(9):122-124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首先分析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最基本动因,认为法律规则的固有缺陷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最基本原因;随后在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同理解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最后通过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运行的分析,指出直觉、知识、逻辑以及视域的开放是法官进行自由裁量时所涉及到的四个最基本的因素,而这四个因素被合理地组织到自由裁量的最基本过程。  相似文献   

8.
自由裁量权也是一种权力,但又区别于普通权力,一直以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点。美国社会法学家庞德曾经在《法哲学导论》中指出:“几乎法理学的全部问题都集中在一个焦点上:自由裁量还是严格规则……”在我国,自由裁量权是指行为主体在法定期限内就行为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作出合理选择的权力。检察官作为行使国家公诉权的特殊群体,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同时,由于现实情况的多样性,也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杨勇  杨洋 《法制与经济》2013,(10):19-20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多种可能被合法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则中合理地选择其一,或者是在没有明确规则可以供适用的时候详细阐述裁决理由的权力。籍于部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应当意识到禁止甚至否认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毫无意义的,如何消除法官自由裁量行为失范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文章试图从法官内在素养、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环境、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这三方面来探讨如何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0.
曹晓莉 《中国审判》2012,(10):54-55
在现代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当法治取代人治、从而确立起规则的主导地位后,"人"的因素依然备受重视。这个"人",即法律职业者。美国法学家德沃金有句形象的比喻:"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官无疑是法律职业者中的佼佼者。他们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是法律纠纷的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界定及其本质 何谓法官自由裁量权?这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问题。英国法学家戴维·M·沃克给自由裁量权下过一个定义:“自由裁量权,指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权力或责任,使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时是根据情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的限度内行使这种权力。”。而美国法学教授约翰·享利·梅里曼认为:审判上的自由裁量权,是普通法系法官传统固有的权力,是指“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其法律后果,为了实现真…  相似文献   

12.
姚勇  刘瑞刚 《法制与社会》2010,(24):146-146
法律局限性的存在和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使法官实际上拥有决定案件结果是什么的权力,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是至关重要的。本文通过分析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的必要性,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使刑事自由裁量权在合理范围内行使。  相似文献   

13.
曾莉 《法律科学》2009,27(2):22-29
在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争论中,德沃金认为司法过程实际是法官们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依法行使自由裁量践行裁判,反对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所有的法律实证主义者都同意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基于对法律效力的渊源类判准和内容类判准的不同理论主张,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在此种“自由裁量论”适用空间上也存在着极大差异,渊源类判准及内容类判准适用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不同适用空间也是包容性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分野所在。  相似文献   

14.
法官的自由裁量是司法过程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但是,作为涉及到法官主观意志的活动,在法治社会本身是"以规则为中心的法律秩序"的前提诉求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或者正当性经常受到质疑。尤其在我国的背景下,是否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究竟  相似文献   

15.
正确的与合理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刑法对含糊的、但具解释力的“合理性”的依赖促成了平面式法律推理,而大陆刑法则基于对“正确的”这一概念的独特理解而形成了构建式的法律思维模式。虽然无论是“合理的”还是“正确的”都体现了一种使刑法规范超越实定法的努力,但“正确的”代表着一种一元性的法律秩序,意味每一法律争议只存在唯一正确答案,而“合理的”则驱使法律秩序走向多元。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正是哈特和德沃金关于自由裁量权问题的争论的症结所在。  相似文献   

16.
哈特与德沃金的论战是上个世纪最重要的论战之一,其中最具争议的论题是法律哲学的本质和特征为何。作为对哈特批评的正式回应,德沃金的详细地分析了哈特法哲学的特点,即其不参与性和中立性,并认为这种主张属于现今流行的“阿基米德式哲学,”应加以批判,因为在学者和法律实践者对法律的理解间并没有他们宣称的巨大差异。最后,德沃金认为法哲学的本质和特征在于以他提出的阐释的方法来理解相关政治价值,尤其是要以合法性价值为基础来诠释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相似文献   

17.
哲学与法律具有密切的关系。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主张的"哲学王之治",到今天新自然法学派德沃金提出的"我们的法官必须成为哲学家吗"命题,关于法律与哲学一直是法学家和哲学家的争论的焦点。在本文中,将从法律与哲学的异同角度入手,廓清和认识二者的关系,以便在法律实践中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实现既定的法律目标。  相似文献   

18.
孫冰  朱小皙 《中国法律》2012,(1):47-48,107,108
中国大陆实行的是以大陆法系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制定法是法律的唯一有效形式,所以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主要采取三段论式的方法,即法律规则——案件事实一一裁决,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判决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我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虽是以遵循法律规则为前提的自由裁量,但追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官不存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9.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法律规则自身诸多的局限性,往往阻碍着司法进行公正、有效、及时地判决。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则相对弥补了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诸多的缺陷。因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成为了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本文认为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保障体系,才能充分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最大功效,防止权力滥用,杜绝司法腐败和司法专横,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0.
法官解释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分析与说明。西方人认为没有法官解释就没有法律适用。然而,对法官解释的认可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而且,在肯定法官解释存在的基础上,如何解释亦存在派别之争。当今的派别主要有德沃金的无需造法的法官解释、波斯纳的超越成文法的解释以及哈特的调和式法官解释。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从不同角度对法官解释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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