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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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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6年改革后的中国刑事庭审模式是在原来职权主义审问制基础上吸收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要素的混合制庭审模式,但改革的目标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实现,却呈现出具有对抗制要素庭审模式下非对抗性审判的现象。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作为对抗制庭审模式基本前提的控审分离、控辩平衡、审判中立缺失。实证分析具有对抗制要素庭审模式下非对抗性审判的现象及原因,有益于中国刑事审判模式的进一步改革。  相似文献   

2.
刑事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是深化刑事二审庭审方式改革的举措,有其必要性.二审庭审方式改革的实践,已有了较成熟的做法,使得合议庭负责制落到实处,增加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了对刑事二审的监督.  相似文献   

3.
民事审判中辩论式的庭审方式强化了庭审的功能,明确了辩论双方的举证责任,引入了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这一改革成果理应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充分反映,然而,目前民事审判实践中的做法却不尽如人意。因此,改革民事裁判文书,使之适应庭审方式的改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审判方式的改革,重点在于强化当事人举证、审判组织职能和庭审职能。完善证据制度,将“以事实为根据”转变到“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根据。”建立符合司法规律要求的证据制度,是审判方式改革中刻不容缓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诉讼法学界,有关庭审方式改革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学者也一直在致力于对各种不同审判模式的分析与比较,力图设计出一种集百家之长,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新模式。1996年3月17日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的改革和调整,正是此种努力的成果。本文从理论渊源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庭审改革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寻求其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理念,庭审中心主义来自于司法改革实践的提炼,需要在学理上加以系统阐释.庭审中心主义直面的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杜绝庭审虚化、防范冤假错案、树立审判权威和推进司法改革.庭审规则体系的完善、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控辩平等对抗的落实、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有效衔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妥善设置、裁判文书说理应围绕庭审活动展开等是实现庭审中心主义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7.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就我国而言,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兼采职权主义更适合我国国情。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证明责任、当事人的处分权、二审审查范围、调解自愿原则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的发生和庭审方式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的诉讼模式。新的诉讼模式有利于发挥庭审的功能,规范诉讼活动,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有利于树立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和司法审判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8.
为了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率的价值,我们对经济审判方式进行了探索性的改革,采用一步到庭的审判方式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大体做法是:充分发挥庭审的作用,以法庭为中心进行审判活动,在法庭上,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质证,法官当庭审查判断证据,依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决;判决书力求叙述事实清楚,  相似文献   

9.
庭审质证是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保证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强化改革意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以突出公开审判和强调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作用为核心的庭审方式改革已得到司法界的认同。然而法学界对庭审质证理论的研究和司法界对庭审质证方法总结甚少,这不利于司法工作者统一认识,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笔者拟就此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庭审质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允许当事人对作为定案依据的主要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可见,新《民诉法》改进了民事诉讼制度,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必经程序。笔者认为,庭审质证应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审理方式组织诉讼参加人对同一事实所争执的  相似文献   

10.
当前,审判方式改革已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铺开,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体制改革成果法制化和法制建设民主化的表现。各地法院在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都取得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好经验。但实践中就如何加强庭审功能,提高法官在法庭上当庭认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新的审判方式已在我国基本确立。在新刑事审判方式中,审判主体法官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执行者,负责主持、指挥、驾驭庭审活动,并"居中"裁判。刑事审判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庭审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着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因此,塑造公正、廉洁的刑事审判主体形象,是充分发挥庭审职能,适应新的刑事审判方式的客观要求。本文拟就刑事审判主体形象的基本要求、意义以及如何塑造等问题,作一探讨。一刑事审判主体形象的基本要求刑事审判主体的形象,是法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通过具体的审理、裁判等执法…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审判作了重大改革,确定了控辩式的庭审方式,对刑事诉讼的“核心”──证据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而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中应用最广泛的证据,在新的庭审方式中,强调适用直接言词原则,更重视证人的出庭作证。但自今年新的庭审方式正式开始运作以来,证人出庭作证的仅占极少数,宣读证人证言代替了证人出庭作证,而庭审中大量采用书面形式的证人证言,必然使得证人证言应当当庭质证并查实的法律要求表同虚设。大量司法实践说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是新的庭审方式中较为敏感也较难解决的问题。那么,导致证人出…  相似文献   

13.
目前,司法实践中控辩式庭审模式的改革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种庭审方式是对现行我国刑事公诉案件审判方式的变革,其基本特点是控、辩双方各自举证、辩论,法官居中裁决。因其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现成经验,因此,从法学理论上对之加以分析、探讨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4.
审判方式的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称新刑诉讼法)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之一,即由近似于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改为适当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方式。其核心内容为:将庭前实体性审查制度改为程序性审查制度;庭审由“审问式”改为“控辩式”;法官由审问者转变为裁判者及法庭秩序的指挥者和维护者。总之,新的审判方式从调整和重新配  相似文献   

15.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现过分地强调一切在庭审中进行,忽视庭前准备过程,因此影响了庭审功能的充分发挥.在庭审前准备阶段应重新设置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应把被告提交答辩状设置为一项义务;其次,证据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进行交换;再次,在民事审判中应赋予当事人程序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16.
公诉是连接侦查和审判程序的枢纽,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行使起着重要的作用。案卷移送是我国公诉案件中的一个环节,涉及庭审的实质化、审判中心主义、审判权与检察权的关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审判方式改革决定了移送案件材料的数量和时间,反过来移送材料的数量和时间又会直接影响到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甚至成败。因此,案卷移送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在举证责任分担、防止“诉讼突袭”和证人作证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加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以防止“诉讼突袭”、完善证人作证制度以促进证人积极参与庭审活动,是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制度、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在举证责任分担、防止"诉讼突袭"和证人作证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加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以防止"诉讼突袭",完善证人作证制度以促进证人积极参与庭审活动,是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制度,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质证,作为发现案件事实与证据真相的重要途径,在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有必要对我国刑事庭审质证的具体方式及要求进行深入探讨。应从四个层面界定刑事庭审质证的涵义,阐述推进庭审质证实质化的法理依据,以及从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两方面具体论述实现刑事庭审质证实质化的方式及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0.
试论庭审方式改革与辩护制度完善潘家永我国现行刑事审判方式受前苏联“纠问式”审判模式的影响较大。这种审判模式虽然以国家职权主义诉讼为主,突出强调了司法机关的职权,但弊端较多,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有必要进行改革,放弃纠问式,采用控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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