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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从拆迁的目的及用途方面可以分为公益性的房屋拆迁和经营性的房屋拆迁.在公益性的房屋拆迁中.政府与拆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历来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这两者之间是行政委托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之间是行政合同关系.通过对两种类型的法律关系进行比较及系统分析后,笔者认为,公益性的房屋拆迁中政府与拆迁人之间应为行政合同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2.
房屋拆迁案件中,往往存在着容易混淆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拆迁人直接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安置认为不合理引起的纠纷.这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基于平等权利义务主体对权益发生的争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基于平等主体之间为权益纠纷而产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另一种是,政府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拆迁办)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认为错误而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由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补偿、安置等问题上达不成协议,申请政府或者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裁决,一方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而产生.这种由行政裁决引起的争议,是基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引起的争议.行政机关这种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单  相似文献   

3.
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于被拆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复估。因此,基于正当程序原理,为保护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被拆房屋评估报告依法申请复估的权利,拆迁人应将被拆房屋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在裁决过程中,也应当对被拆房屋评估报告是否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问题予以查明,并确保在裁决作出之前将评估报告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未查明该问题即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且不能举证证明被拆房屋评估报告已经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所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4.
问题的提出 2004年8月19日,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向拆迁人惠州市公共事业管理局颁发了拆许字(2004)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对惠州市河南岸南岸路与演达一路交汇处三角地带实施拆迁。2005年4月8日,拆迁人因与拆迁范围内的古松喜等5户被拆迁人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向房产局申请裁决。2005年4月25日,房产局作出行政裁决。被拆迁人不服,于2005年8月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5年11月9日法院以下三点理由撤销行政裁决和判令房产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作出裁决未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作出认定;2、没有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3、在终审法院未作出就被诉的拆迁许可证的判决结果之前作出行政裁决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5.
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使我国的城市建设生机勃勃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大规模地拆迁城市旧区房屋是城市建设基础性的工作。这项工作牵涉面广 ,涉及利益大 ,容易引发大量的拆迁纠纷。一、拆迁行政案件的特点拆迁行政案件主要是指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作出的裁决不服 ,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的案件。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不服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核发拆迁许可证、限期拆迁决定等行政行为而形成的案件 ,不属于本文论述的范围。拆迁行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 )审理的对象是拆迁补偿安置裁决…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条例》所规定的行政程序、诉讼程序以及这两个程序的衔接比较复杂,特别是对第14条规定的拆迁主管部…  相似文献   

7.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性质之定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仅存在若干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而且模糊了房屋拆迁的法律性质。政府一方面实际主导着拆迁,另一方面又不承担拆迁人应有的法律义务。政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含混不清,是造成被拆迁人处于不利地位的根本法律原因。法律修改的首要问题在于理顺拆迁法律关系,明确房屋拆迁的行政征收性质,依此对房屋拆迁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配置。政府作为行政征收人直接承担对被拆迁人履行拆迁程序、拆迁补偿等方面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城市房屋拆迁是社会的热点问题,国务院2001年发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建设部2004年发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拆迁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条例>、<规程>要求某些事项必须公证,包括拆迁房屋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产权不明房屋和被强制拆迁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两项.在拆迁实践中,拆迁当事人常常因为利益冲突对此不予配合,因此,几个环节的通知、文件送达行为也常常申请公证证明.因此,准确理解这两部法规的内涵,把握好拆迁事项的法律关系,并找准角度进行合理有效的操作,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证质量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9.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职能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职能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政府的自利性、产权界定不清、法律规定不明。政府职能在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上是有所不同的,在公益性拆迁中,政府和被拆迁人是行政管理关系,和拆迁人是行政合同关系;在商业性拆迁中,应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地位中立,只行使监管职能即可。  相似文献   

10.
姬新江 《政法学刊》2011,28(1):55-62
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其定位为一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是存在合宪性争议的。同时,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并非处于"配角"的地位,政府应当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承担不作为义务和保护义务。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强调正当程序对财产权的保护,导致了拆迁权的滥用,激化了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11.
董岩 《法学论坛》2020,(3):151-160
在回应环境公益损害救济诉求的过程中,排除危害责任的体系构造与既有的环境行政规制体系功能互补。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存在法律适用、实践后果、理论逻辑等方面的诸多缺陷,无法实现排除危害责任目的、功能与技术逻辑的自洽。以对环境公益产生的危险程度和可能性作为排除危害责任的要件,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容易导致风险预防原则的滥用。为此,需要运用比例原则作为分析框架,根据案件性质差异对审查强度进行类型化,确定个案审查强度的裁量要素,厘定面向治理的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规制的权力边界。  相似文献   

12.
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的私法解读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海域和航道所有权既是公法上的所有权,也是民法上的所有权。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在私法原理上是物权法上排除妨害、妨害防止这种物权请求权的行使过程。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行使行政权责令责任人打捞清除沉船沉物。  相似文献   

13.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14.
杨彬权 《财经法学》2021,(1):119-133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合力达成公共任务的创新模式。在PPP模式下政府不再承担公共任务的履行责任,转而承担国家担保责任。政府承担国家担保责任,使得政府的角色从公法上的公共任务的“履行者”转变为“担保者”和“合作者”。政府角色和职能的重大转变导致传统行政法学模式转向担保行政法学模式。担保行政法学模式是以国家担保责...  相似文献   

15.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不仅关乎原告资格的确定,因为与实体法上的公权利相勾连,其如何适用直接关涉个人权利在公法中的析出路径与范围。就保护规范理论本身而言,其将权益基础限定为公法,使得主观公权利难以识别;其意在行政法内部建立独立的权利义务体系,无法有效应对公私法交织融合的现实;反射利益理论对解决滥诉有益,但也为将权利解释为利益提供了理由。出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于经济政治改革之下的权力监督背景、基本权利条款司法辐射功能缺失等原因,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的适用中产生公权利析出范围过窄等现象。批判本土标准不确定性的论者,实际上是没有对本土实践展开充分的理论塑造。我们应该在借鉴保护规范理论权益实定化路径的同时,结合本土已有的要件化判断实践,将原告资格的实定法基础拓展至私法,并增加因果关系要件作为判断辅助。  相似文献   

16.
房屋拆迁权的滥用与预防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蒲杰  余斌 《现代法学》2002,24(4):143-146
房屋拆迁权的行使是否合法 ,是一个被立法和理论研究遗忘的问题 ,其合法性应从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方面评定。拆迁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是判定拆迁是否符合实体要件 ,以及是否被滥用的唯一标准。公共利益的层次性 ,是解决房屋拆迁权冲突的法理依据。行政救济是房屋拆迁权合法的程序要件 ,应当在房屋拆迁前实施行政听政制度 ,并允许拆迁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7.
论社会行政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于安 《现代法学》2007,29(5):45-53
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和政府职能的首要价值,构建社会行政法也成为发展我国行政法及其司法审查制度发展的主题。社会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是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和其他公法受益权,规范行政机关行政给付和其他社会服务义务。公民的集体受益权、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程序、相关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参与机制,是社会行政法的核心范畴。  相似文献   

18.
政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的调控者和参与者。政府权力的行使是实现民生和发展目标的重要路径,但存在自利属性和权力市场化倾向,主要表现为投资行为的越位、经济角色的错位、公共产品供给的缺位。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是制度供给不力或不足,使政府较容易利用掌握的公共行政权力谋取利益。经济法因其法益目标和干预手段的特殊性,天然地具有对权力行为进行调适的能力。故而,在考量和整合多重利益范畴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经济法规制策略,是克服政府权力市场化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9.
正当性问题具有普遍性,行政权的正当性命题是行政法的根本命题。行政权需要为自身的正当性辩护,从目的和发生的进路证成自身存在和运行的合目的性及合规律性。控权-服务论认为,行政法兼具控权功能与服务导向,为行政权的正当性确立了政府有界、服务为魂、政府有责、过程可控四大正当性标准,从而推进行政权从强制到权威的转变,证成行政权的正当性,同时,也证明了控权-服务论的理论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汶川地震恢复重建规划的分析可以发现,行政规划的确定将对众多社会群体的法律利益和事实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有必要构建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作为公有制前提下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器,并以主体性公众参与作为目标模式。在行政规划的公众参与过程中,容易因公众参与的无限扩张导致政府决策效率低下甚至无法决策,或因公众利益的分化和参与不平衡导致社会公正受损,或者发生公众意见对法律和政策目标的偏离,对此均应竭力避免和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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