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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39 毫秒
1.
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触犯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侵犯了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权益,破坏了他人的婚姻家庭。通过对该类现象的实证研究、分析,提出对第三者进行道德教育,在行为上实施法律的制约,婚姻法中应明确规定第三者责任的建议,保障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配偶权不受侵犯和家庭的稳定。  相似文献   

2.
"第三者"现象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并极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将婚姻损害赔偿的相对人锁定为婚姻关系中有过错的一方,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明确将"第三者"界定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与有配偶者重婚或同居中的"他人",明确规定"第三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与健康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相似文献   

3.
杨凯琳 《法制与社会》2014,(11):251-252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侵犯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方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这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更进了一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并未有任何规定,第三者确实也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轻则一时出轨,重则长期同居。婚姻法仅就达到重婚和同居程度的"第三者"侵权行为加以了法律上的规制,并且该规制仅仅停留在了夫妻双方离婚的损害赔偿问题上。因此,应当在法律上确认婚外恋中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林雅 《政法学刊》2008,25(4):45-48
在婚姻法中建立第三者责任制度,是适应实践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需要,这也与刑法惩罚重婚罪中的第三人保持了一致。但并不是介入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者都要承担责任,要严格限定第三者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划分道德调整与法律调整的界限。第三者可以与过错配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但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不以造成他人婚姻破裂为前提。  相似文献   

5.
夫妻任何一方对夫妻共有财产都享有处理权,但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如何行使,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并未做出进一步的规定。随着第三者和包二奶等社会现象的不断发生,这对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及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的规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些行为破坏了他人的婚姻家庭,却往往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因而从法律上惩戒第三者,对于保护一夫一妻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安徽分校婚姻法教研组在培训分部婚姻法辅导教师时,对《中国婚姻法讲义》学习中提出了两个问题,现由业大总校婚姻法教研组答复如下:一、什么叫做法律上的重婚?什么叫做事实上的重婚?答:《中国婚姻法讲义》第二章第二节指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二是事实  相似文献   

7.
诚然,第三者插足是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幸福,导致他人家庭破裂的一个突出原因,因此社会舆论严厉谴责第三者的不道德行为,这是勿庸置疑的。但是从诉讼角度来说,对有"第三者"的离婚纠纷是否判离.只能以《婚姻法》第25条规足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明明知道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为了惩戒当事人和第三者,或者迫于社会舆论压  相似文献   

8.
现行婚姻法确定了无过错方配偶作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地位,却排除了将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这样的规定不足以抚平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离婚损害赔偿以侵害配偶权为请求基础,要求第三者与过错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在《婚姻法》中完善第三者作为赔偿责任主体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从而实现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根据概率分析所涉及证据数量的不同,事实认定概率分析可分为单一证据维度和证据组合维度。在单一证据维度中,司法鉴定领域会不断涌现像DNA证据那样兼具实证统计数据和高度科学确认度的统计概率证据。在证据组合维度中,事实认定不可能通过数学推理实现,其原因主要有:事实认定过程复杂,数学推理难以模拟;数学推理并非司法证明思维的"母语",而是一门需要翻译的"外语";数学推理会通过"量"上的运算模糊、混淆乃至掩盖了"质"上的差别。  相似文献   

10.
“推定”是推断、假定的意思.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某一事实被确认时,即应推断另一事实的存在,而被推断的事实在无反证或未被反证推翻的情况下,应作为案情予以认定的一种证据制度.推定涉及两种事实:一种事实是据以作出推断的事实,我们称之为“基础事实”,另一种事实是根据基础事实而推断其存在并应作为案情予以认定的事实,我们称之为“推定的事实”.由于推定的事实不用证明,在基础事实确立之后,可以直接根据法律予以认定,这样就使证明责任转移到了否定推定事实存在的一方当事人.所以,有关推定的条文虽然大多数规定在实体法中,但推定本身却是有关证明责任的法则,是证据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1.
第三者给我国很多的婚姻家庭带来了不幸,他们不但破坏了家庭的稳定,侵害了对方的配偶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侵害了他人的配偶身份权,给社会的安定带来了隐患。因此我国婚姻法应该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应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第三者与行为相对人他们同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人,我国法律应该对他们进行一起处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给予民事赔偿。本文从我国第三者的概念入手,分析我国目前关于第三者处罚问题的缺陷,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第三者民事赔偿进行了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最后提出了我国第三者赔偿内容和建议,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够对我国第三者立法研究提供参考,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2.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11,(1):98-110
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法院对公证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或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而言则具有免证的法律效果。公证证明在证据证明力方面具有优越性。公证证明的效力源于法律上的推定。公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存在复式证明和单式证明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公证文书都是一种证据,在证据属性上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报告性文书。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当事人要求确认公证文书真伪的诉讼作为确认之诉加以规定。除涉及公证文书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证明事项在内容上具有很强主观性以及其他难以通过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以外,其他经公证证明的事项无须质证。  相似文献   

13.
谭正江 《政法学刊》2006,23(5):97-100
信息就是证据,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和证据材料仅是其载体,所以证据的收集和确认就是特定案件信息的收集和确认,可以遵循信息论中的相关规律。在特定行政案件中,行政调查就是能证明特定案件客观真实性或证明特定案件事实具有法律真实性的信息从信源出发,被信宿所感知这一信息传递的过程。信息博弈终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调查中的均衡解就是特定案件法律事实的成立。  相似文献   

14.
于成江 《政法学刊》2007,24(2):21-24
侦查阶段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是运用证据“重建”的法律中规定的案件事实,“重建”的案件事实是对客观事实的虚拟性再现。“重建”案件事实的方法主要有:搜集材料,识别案件的事实特征;分析案情,在思维上建构案件事实;查证核实,重新评价建构的案件事实;完善证据,确认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15.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举证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过程中,由于同居行为的隐秘性和连续性,无过错方很多情况下只能采用偷拍的方式获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那么偷拍是否会侵害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者以及与有配偶者同居的人的隐私权呢?这要因场合和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6.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举证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过程中,由于同居行为的隐秘性和连续性,无过错方很多情况下只能采用偷拍的方式获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那么偷拍是否会侵害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者以及与有配偶者同居的人的隐私权呢?这要因场合和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7.
孙曼 《法制与社会》2015,(4):240-241
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速非常明显,其中大多数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最终造成离婚的结果.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却没有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发生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况时,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能依据的法律少之又少,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利益.因此,我国迫切的需要确立配偶权的相关制度,建立配偶权救济的的途径,完善相关婚姻立法体系,以惩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法官认定事实的过程也是一个被有优势证据的一方当事人说服的过程。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必然要对互相排斥的证据依法进行判断,即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持有优势证据、最能说服法官的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必然得到认定。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12,(4):10-11
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判的基础。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对于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置民事纠纷具有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证据灭失"、"证据突袭"、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等困境,民事诉讼程序该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活动的有序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证据灭失怎么办法官须有保管证据的责任意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以事实为根据'就是‘以证据为根据'。  相似文献   

20.
在公证活动中,对事实和权利的确认是以对支持事实和权利的证据的辨析和确认为前提的。而对证据的辨析和确认则是以证据的提供和获取为前提。公证证据收集是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依职责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公证员依职责直接调取核实的证据的行为。公证活动中待证的事实有的发生于过去,而有的则发生在现在,加之公证活动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和证据提供行为的主体性,使公证活动中不仅存在着证明责任,而且还涉及证明责任在主体之间分担问题。因此,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公证证明活动的首要环节,是构建公证证明活动体系的框架性支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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