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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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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易 《中国律师》2012,(6):71-73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犯罪,但抢劫罪往往伴随暴力和威胁,所以在日本刑法中被称之为强盗罪。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归入侵犯财产犯罪中。因此,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均认为,构成抢劫罪要求被告人有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如果不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可以说,抢劫罪也属于目的犯之一。刑法上的目的犯,是指以特定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其中的特  相似文献   

2.
目的犯之目的争议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桂亚胜 《法商研究》2006,23(4):69-76
目的犯之目的是超过的主观要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这种特别目的是犯罪故意之外的要素,而不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之一。在存在范围上,目的犯有法定的,也有非法定的,而非法定目的犯的存在,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目的犯之目的在本质上属于犯罪动机。  相似文献   

3.
破坏生产经营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其客体是包括生产资料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在内的生产经营安全。破坏生产经营罪在犯罪构成上并不要求对象要件。其主观目的"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实质上是一种犯罪动机。  相似文献   

4.
目的犯的法理探究   总被引:37,自引:0,他引:37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兴良 《法学研究》2004,26(3):72-81
目的犯是指以超过的主观要素为罪责要素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存在目的犯的规定。从犯罪构成理论分析,目的犯之目的是犯罪规定之外的主观要素,它与规定之内的目的是有所不同的。目的犯的设立,为控方的举证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应当采用推定的方法正确地认定目的犯之目的。  相似文献   

5.
理论上对犯罪目的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层次划分。不过,不同的划分在内容上又存在一定的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述划分存在不足之处。对此,应该深入分析犯罪目的层次性的实质。从犯罪目的所存在的范畴来看,与其说犯罪目的存在层次性,倒不如说犯罪意志本身存在层次性。从动机到意志的心理活动本身决定了在人的主观中存在不同的决意,进而说明犯罪意志存在不同的层次。犯罪意志存在层次性,对于目的犯之犯罪停止形态与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6.
<正> 传统的刑法理论把犯罪行为穷尽地划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二大类。然而,刑法是随着犯罪的变化而发展的,从六十年代左右开始,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出现了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如在美国、法国、加拿大、丹麦等国的刑法中,均有持有型犯罪的条文。从一些国家的立法来看,持有型犯罪有以下几种:1.非法持有爆炸物品罪;2.非法持有武器罪;3.持有赃物罪;4.持有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罪;5.非法持有伪造护照罪;6.持有伪造货币工具罪;7.持有毒品罪,等等。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持有者故意取得或收受  相似文献   

7.
要正确审理一个案件,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问题,必须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研究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统一。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属于构成犯罪的主观方面的两个因素。准确认定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对正确定罪量刑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以营利为目的"。无论从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这一要件都不合时宜。对于是否保留"以营利为目的",学界分成两派即"保留论"与"取消论"。然而这两派都存在不合理之处,并非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定的最佳选择,而"加重量刑情节论"则在此基础上扬长避短,可作为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定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9.
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财产犯罪的核心概念,应当用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分析财产犯罪的客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不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可以客观化为故意的内容;使用盗窃侵犯财产性利益,应解释入罪;非法占有目的已经丧失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非法占有目的在财产犯罪的判定上具有重要的作用。从事实内涵角度,非法占有目的是独立与故意之外的特定目的;从规范构造出发,非法占有目的是主观超过客观的违法构成要素;从价值评价角度,确立非法占有目的在构成体系中的必要地位。从刑事政策、立法构造、刑法解释和罪刑法定的各个角度阐明了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一、对贪污罪“非法占有”的理解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理论界通说认为,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目的。在犯罪目的内涵的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数额的立法形式比较多,种类多样。我国刑法条文中有关数额的实体法规定,在入罪、此罪与彼罪、量刑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不能把刑法中所有的定量因素都理解为数额犯,数额犯是指法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量上的表现。要论证数额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需要解决以下几个理论问题:(1)数额为什么能决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行为人主观上对数额没有认识的情形下,如何成立数额犯的故意犯罪?(3)数额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上述三个问题的理论推理结论是:数额是犯罪成立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13.
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两岸立法分别采用刑法典和特别刑法的形式对走私犯罪进行了规定,但在走私犯罪成立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岸走私犯罪立法基本上是以犯罪对象作为标准,体现了类型化立法的特点。但大陆刑法类型化立法不彻底,导致司法解释频繁。建议大陆刑法走私犯罪立法采用例示法,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并通过发达之刑法解释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修订刑法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从刑法的执行及此类案件发生的情况看,贷款诈骗罪规定有两点须从立法上完善。一是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所以应将单位规定为该罪主体。二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贷款诈骗罪须以"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但判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很困难,如果增设"虚假陈述的贷款诈骗罪"可解决这一困难,并有效惩治贷款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15.
论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融诈骗罪属于将结果作为目的的犯罪,其目的不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也不需要额外的证明;只要证明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存在,就可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此外,多数的金融诈骗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而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也有予以承认的必要。但是,必须正视主观要素证明难的问题,坚持以法定目的犯为原则、以非法定目的犯为例外的方针。  相似文献   

16.
论非法定目的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刑法分则中有许多犯罪未规定犯罪目的,而理论和实践上一般认为,其中某些未规定目的的犯罪仍然应该具备某种特定目的,但在论证这些非法定目的犯之特定目的的存在时多局限于就罪论罪,缺少从犯罪构成整体的角度探讨其合理性。从构成要件构造的角度看,目的犯中的目的是主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当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目的,而该目的对于犯罪的成立又是不可缺少的,法官就应对这一表明了违法性的构成要件要素作出补充,因而这些非法定目的犯在构成要件构造上属于开放性的构成要件;其未规定的犯罪目的,属于法律漏洞,对之应以目的性限缩的方法适用之。  相似文献   

17.
张素英 《时代法学》2004,2(5):78-81
1997年 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 ,这无疑是我国刑法史上一件大事 ,开创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新局面 ,加强了对犯罪的惩罚力度 ,标志着我国环境刑事立法正在逐步走向完善。但是 ,从刑法修订到目前 ,经过几年的司法实践 ,刑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定日益凸现出其不足和缺陷。突出表现在罪的形态、犯罪结果以及法定刑上的缺陷。因此建议 :把污染环境犯罪所表现的罪的形态统一规定为危险犯 ;统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内容的标准 ;统一法定刑的标准 ;增加资格刑的处罚 ,以协调和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贷款诈欺行为犯罪化之分析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欺诈性贷款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仅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 ,而对一时占用的贷款诈欺行为未给予应有的关注 ,实践中也仅作为民事不法行为处理。应将贷款诈欺行为予以犯罪化 ,《刑法》应在贷款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之外设计一个堵截的构成要件———贷款诈欺罪 ,以惩治那些主观目的难以证明和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转贷牟利目的的贷款诈欺行为 ,并对贷款诈欺罪的罪刑规范进行具体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19.
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目的由于刑法法条规定的不统一,造成学者对此问题的分歧和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的困难。本文认为金融犯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该非法占有目的可以通过客观行为进行推定。但是在运用推定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避免客观归罪。  相似文献   

20.
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是理论上的目的犯,即以一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在目的犯中,特定的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就本罪而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其是否是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作出司法推定。在司法推定时,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第一,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这些条件的有无,可以反映行为主体的心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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